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索引号 : 011337100/2023-08630 文       号 : 咸民许变决字〔202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申请人:咸宁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1200316403471U
你单位于2023年3月7日提出的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3月7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杨斌斌变更为童贞、会长由杨斌斌变更为潘蕾、秘书长由邓学刚变更为童贞。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