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厘清社区居委会和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权责边界,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事项,切实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民政局、咸宁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依法厘清社区职责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两精简、三规范、四提升”的具体工作任务,出台“211”工作事项清单,即《社区2类取消工作事项清单》和《社区依法履职工作事项清单》《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取消社区证明事项37项、工作任务摊派8项,确定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22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74项。
《意见》要求减轻社区工作压力,重点推进“两精简”。精简社区工作机构和制度牌匾,社区办公服务场所统一悬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牌,设置“中国社区”标识。社区内的实体性组织标牌悬挂于服务地点,其他组织机构的标牌以集中列表的形式悬挂在办事服务大厅内,无实质性工作对象和任务的机构及牌子全部撤销或摘除。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各地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必须与社区工作相关,凡是与社区工作无关的会议和活动,一律不得要求社区参加。
《意见》要求明晰社区工作事项,全面推进“三规范”。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社区依法取消工作证明清单要求,全面清理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规范社区印章的使用范围,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规范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参照社区依法履职工作清单明确社区依法履职范围,凡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全面清理、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考核评比和示范创建活动,原则上只保留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
《意见》要求加强社区能力建设,协调推进“四提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党委(党总支)—网格(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组织架构建设。社区公共环境靓度提升,街道办事处要协调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社区居民自治能力提升,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务公开、社区民主评议、社区民主协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咸宁市民政局区划基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