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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培训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 | 打印

5月7日,咸宁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强社会救助培训宣传工作的通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通知》明确了社会救助培训宣传内容、培训宣传对象和培训宣传方式。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分级培训、岗前培训,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公开公示、打造宣传阵地等多种方式,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及运用,塑造廉洁自律、公开公正的社会救助工作氛围,树立“凡人善举”标杆,激发社会共鸣,倡导“弱有众扶”的社会风尚。

《通知》要求,一是实现四个全覆盖。市级层面实现乡镇(街道)培训全覆盖、县级层面实现村(社区)培训全覆盖、乡镇(街道)层面实现村民小组培训全覆盖、村(社区)层面实现民政服务对象政策宣传全覆盖。二是增强培训实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全年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培训不少于两次。通过县级社会救助机构人员带头讲、省市社会救助领域专家系统讲、先进县市传授讲,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定期开展政策知识和能力测试,有效提升政策理论水平。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充分运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争取资金统筹用于社会救助宣传培训,有效增强公众对社会救助的认知度、参与感和认同感,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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