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政局2016年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 : 11337100/2018-0017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2016年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1-18 08:24:00
苏公H[2017]E6011号
(征求意见稿)
项 目 名 称: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项目实施单位: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
崇阳县/通山县等民政局
项目主管部门:咸宁市民政局
受托评价机构: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目 录
摘 要........................................... 1
前 言...........................................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一)项目概况.................................. 3
(二) 项目绩效目标............................. 6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6
(一)绩效评价目的.............................. 6
(二)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6
(三)绩效评价框架.............................. 7
(四)证据收集方法.............................. 7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7
(六)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8
三、绩效分析与评价结论............................. 8
(一)绩效分析.................................. 8
(二)评价结论................................. 13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3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3
(二)存在的问题............................... 13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3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4
摘 要
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都有规定,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4]49号)对发放对象、发放年限、基础标准、增发标准、发放地、资金渠道、发放方式和部门责任分工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同时,为了支持和鼓励咸宁市适龄青年积极投身保卫祖国事业,提高军人素质,促进大学生入伍人员比例增长,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优抚规定,由咸宁市民政局主管,咸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本市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给予优待金补助。2016年共安排财政预算为338万元,实际执行数为254万元,涉及优待发放人员409人,项目实施起始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项目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采用了6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对民政局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进行了综合评。通过以上绩效分析,按照评分标准系统打分,综合得分86。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项目立项时,申报、批复各环节依据充分,手续完备,程序规范。
2.领导重视,财政足额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3.大学生义务兵家庭满意度较高。随机抽取40个义务兵家庭调查,对“宣传工作”非常满意的23个,比较满意的17个;对“通知及时”非常满意的30个,比较满意的10个;对“发放方式”非常满意的30个,比较满意的10个;对“金额计算”非常满意的30个,比较满意的10个;对“工作态度”非常满意的32人,比较满意的8个。
二、存在的问题
1.财务部门没有对优待金发放进行追踪,未能掌握优待金家庭领取情况;如通过核查了解,咸安民政局财务部门无义务兵优待金的情况发放明细,也无发放是否到位的具体清单等。
2.存在项目资金没有发放到位,发放工作有待加强。如2016年存在四位义务兵优待金未发放到位的情况。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政策建议
(1)建议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因素,适时提高优待金发放标准;
(2)建议民政部门与人武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兵源信息,避免信息不全以致资金来源发放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同时民政部门各科室间,如优待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间数据资料信息方面加强共享,便于相互监督和数据核对。
2.改进举措
(1)建议民政局财务部门参与管理优待金家庭领取情况,追踪未发放原因,监督优待金及时发放;
(2)建议民政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针对不足加强数据方面的管理。
咸宁市民政局“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苏公H[2017]E6011号
咸宁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咸宁市民政局“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支出项目(以下简称优待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民政局向我们提供了绩效评价所需的各项资料,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是被评价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发表绩效评价报告。在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根据财政部财预字[2013]53号文的要求,我们制定了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并根据此标准对优待金项目支出绩效进行综合评分。现将民政局“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2013年8月1日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13﹞46号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提高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提高到50%”。
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4]49号)对发放对象、发放年限、基础标准、增发标准、发放地、资金渠道、发放方式和部门责任分工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发放方式规定“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及学籍资料、征兵办提供实际征招名单、民政部门审核资金、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对民政部门的责任分工规定“根据征兵办提供的档案资料、兵员数量、人员分类等信息,对义务兵进行核查分类;测算审核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资金需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代发金融机构;组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工作;汇总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情况;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发放年限要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年限为二年。发放年限从批准入伍次年算起,并于每年8月1日前发放到位”。
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按基础标准增发100%,专科生按基础标准增发50%。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家庭优待金按基础标准的3倍发放。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的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3倍基础标准外,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
2.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
资金渠道。2016年共安排财政资金数为254万元,另外省级应配套资金151万元,涉及优待发放人员409人,项目实施起始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发放方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主要由市、县民政部门与当地征兵部门沟通衔接,掌握当地义务兵征集的构成情况和义务兵家庭数量,会同财政部门测算确定发放标准,采用“民政提供数据、财政审核资金、银行实行代发”的方式,每年八一前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位。
(2)项目实施流程
①由本人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并将义务兵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高中以下学历义务兵户口本复印件、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复印件、大学新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一并交同级民政部门审核;
②由征兵办提供本地本年度义务兵总人数,由统计局提供当年度本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常住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政部门负责测算预算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经费的预算工作;
③根据财政部门核定数据,报区政府领导批示,然后财政部门下达预算资金;
④资金到位民政部门后,将按拨付资金程序,通过邮政银行直达到每个对象手中。
(3)项目资金拨付与发放
①2016年7月6日咸宁市民政局向咸宁市财政局提交《关于请求核拨2016年市本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报告》(咸民政函[2016]55号),申请优待金经费1,540,812.00元,其中2014年专科、本科大学生入伍29人,(其中,高中及中专入伍3人,高职高专入伍10人,普通本科入伍16人),有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6人,落实经费789,828.00元;2015年专科、本科财政局入伍30人,(其中,高中及中专入伍2人,高职高专入伍20人,普通本科入全8人),有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5人,落实经费750,984.00元,对经费支出预算向咸宁市财政局作了具体说明。2016年7月26日咸宁市财政局签批同意拨付资金1,540,812.00元;
②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的拨付由各所在地区民政局向当地人民政府请示同意后,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总量中包含,由咸宁市财政局根据咸财社函【2016】83号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市级补助金中列支;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六个地区共计拨付市级配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06,429.70元。
③2016年度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咸宁市财政局配套支付,总计金额为2,547,241.7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计)。本次绩效评价金额为2,547,241.70元
3.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单位:元)
单位 | 拨款总数 | 市财政核拨数 | 实际发放数 |
咸宁市 | 1,540,812.00 | 1,540,812.00 | 1,540,812.00 |
咸安区 | 770,406.00 | 308,162.40 | 699,192 |
嘉鱼县 | 447,466.00 | 178,986.50 | 447,466.00 |
赤壁市 | 309,162.00 | 123,664.80 | 309,162.00 |
通城县 | 324,438.00 | 129,775.00 | 324,438.00 |
崇阳县 | 369,792.00 | 147,917.00 | 369,792.00 |
通山县 | 294,810.00 | 117,924.00 | 294,810.00 |
合计 | 4,056,886.00 | 2,547,241.70 | 3,985,672.00 |
备注:以主管单位咸宁市民政局为重点调查对象,抽查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民政局,发现2016年度咸安区有4个义务兵家庭未发放到位优待金,计71,214.00元。
1.总体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时按标准发放到户,有效地吸引有志青年应征入伍,对符合优待条件的大学生义务兵及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服役的,根据政策提高优待条件,吸引高素质的军队人才,为切实提高军人素质,实现强国强军作出应有的贡献。
2.阶段性目标:通过财政筹措资金到位,将2014年至2015年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2016年8月1日前全部按政策标准发放到户。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是了解民政局“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支出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针对绩效评价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
主要包括六个环节,即成立绩效评价小组、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建立评价评分标准、收集整理资料、撰写提交评价报告等。
1.绩效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以及经济性原则等。
2.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采用了6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对民政局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详见附件民政局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绩效评价评分标准)
3.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分值档次表
档次 | 优 | 良 | 中 | 差 |
分值 | ≥90 | [75,90) | [60,75) | <60 |
4.评价方法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了成本效益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
1.面询座谈。对优待金发放具体负责人就4个问题进行面询,并作了面询记录;在409名大学生义务兵名单中随机抽取40个义务兵家庭通过电话形式进行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情况调查,对其中20位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
2.现场考查。我们绩效评价小组进驻被评价单位收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资料;
3.官网下载学习。我们在官网上下载了《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资料。
4.分析整理资料。我们分析整理了系列书面资料,包括:相关文件、业务管理过程资料、财务管理资料等。
1.前期准备阶段:收集与绩效评价有关的初步资料;与被评价单位协调,确定外勤进入时间;成立绩效评价项目组,初步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2.实施阶段:检查收集与绩效评价相关的资料;制作调查问卷并进行电话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对项目支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各项工作及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3.综合分析形成结论报告阶段: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进行分析;修改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进行绩效目标分析;形成评价结论;撰写并提交绩效报告。
4.建立绩效评价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对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有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满意度问卷的调查方式局限。为了收集大学生义务兵家庭对民政局优待金发放工作的满意度,绩效评价小组是根据民政局提供的电话号码信息随机抽取40个家庭进行电话询问,因为没有与被调查者直接见面,可能影响结果的客观性;
2.个性化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局限。为了体现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项目的特点,在设计民政局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我们剔除了效益指标中的“生态效益”指标和“成本节约率”指标,同时对项目产出指标的三个三级指标分别进行了调整,这些指标设计的科学性有待检验。
尽管如此,我们采取了足够的风险应对措施,将上述两事项的影响已经降到最低,我们有理由相信本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民政局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项目的绩效情况。
1.“投入”设计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分。
(1)项目立项。设计分值8分,评价得分6分。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民政局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区征兵办提供的入伍情况和区统计部门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评估数,分别对每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行了核算并进行汇总,项目预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此项指标不扣分。
②目标可行性。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0分。
项目实施过程序中,存在有些资金发放不到位的情况,说明实施过程中未予充分考虑实际困难。本项不得分。
③决策依据。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符合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项目设立程序完备,提交的文件文号齐全,内容规范;经过了市财政局、区领导审查同意,手续完备。此项指标不扣分。
④决策程序。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项目根据《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4]49号)等要求进行。此项指标不扣分。
(2)资金到位情况。设计分值7分,评价得分7分。
①资金到位率。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2016年度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市级财政承担项目资金2,547,241.70 元,(总金额为4,056,886.00 元),资金到位率100%。此项指标不扣分。
②到位及时率。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2015年度与2016年度优待金项目资金均在当年度的8月1日前拨付到位,到位及时率100%。此项指标不扣分。
③资金来源情况。设计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项目资金来源符合项目批复的规定。此项指标不扣分。
2.“过程”。设计分值25分,评价得分25分
(1)业务管理。设计分值13分,评价得分13分。
①管理制度完备性。设计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优待金项目支出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在《通知》(鄂民政发[2014]49号)中对优待金项目资金的发放作了详细规定。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此项指标不扣分。
②制度合规性。设计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项目管理制度或办法合法、合规、完整。此项指标不扣分。
③奖补对象认定。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奖补对象明确合理。此项指标不扣分。
④审批程序情况。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审批程序符合规定的程序。此项指标不扣分。
⑤张榜公示。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有张榜公示。此项指标不扣分。
⑥监督检查情况。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项目实施部门是否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此项指标不扣分。
⑦资料归档完备性。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相关资金料完备并及时归档。此项指标不扣分。
⑧实施条件保障性。设计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核算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已到位,此项指标不扣分。
(2)财务管理。设计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①制度完务备性。设计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民政局制定有《财务管理制度》,其中设有专门条款规范“专款使用制度”共9条,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制度内容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此项指标不扣分。
②制度合规性。设计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民政局优待金项目资金发放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区财政局、区领导的审批,民政局有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审批手续齐全;全部资金用于大学生义务兵家庭,没有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此项指标不扣分。
③资金执行规范性。设计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优待金项目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通过邮政银行咸宁支行发放,并有核对记录。此项指标不扣分。
④资金拨付规范性。设计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项目资金有完整理的审批程序,已制定财务管理办法,此项指标不扣分。
⑤资金流向合规性。设计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资金直接发放给优抚对象,发放对象与实际收款方一致,此项指标不扣分。
⑥资金支出范围合规性。设计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资金使用范围符合专项资金办法规定的范围,此项指标不扣分。
⑦资金专用性。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此项指标不扣分。
⑧专项独立核算。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是否由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此项指标不扣分。
⑨监控制度有效性。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现行制度是否能保障资金使用和安全,此项指标不扣分。
3.“产出-项目产出”设计分值35分,评价得分25分
(1)产出数量。设计分值15分,评价得分 6分。
①义务兵优待对象数量。设计分值3分,评价得分0分。
2016年大学生义务优待对象409人,其中咸安区政优待办有四人未及时发放到位,因此该项不得分。
②义务兵优待发放金额。设计分值3分,评价得分0分。
由于存在未到位情况,因此该项不得分。
③负责单位数项目。设计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单位7个,实际为7人,该项不扣分。
④宣传次数。设计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义务兵优待金额发放政策已利用多方平台广为宣传,该项不扣分。
(2)产出质量。设计分值15分,评价得分 10 分。
①资金使用率。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0分。
由于存在未到位的情况,该项不得分。
②资金保障率。设计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资金保障率已达到100%,该项不扣分。
③标银行发放率。设计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均由银行代分,该项不扣分。
④完成质量。设计分值3分,实际得分0分。
由于存在义务兵优待金未完全发放到位的情况,该项不得分。
⑤奖补对象符合率。设计分值3分,实际得分3分。
义务兵优待金奖补对象符合率达到100%,该项不扣分。
⑥信访工作办结率。设计分值3分,实际得分3分。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信息维稳工作完成较好,无不良反映,该项不扣分。
(3)产出成本,设计分值5分,实际得分5分。
①经费控制。设计分值3分,实际得分3分。
各项费用控制有效,该项不扣分。
②经营成本匹配度。设计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成本匹配度在95%以上,该项不扣分。
(4)产出时效-完成及时性。设计分值3分,实际得分3分。
整体上是按时间完成,该项不扣分。
4.项目效果。设计分值25分,评价得分24分
(1)社会效益,设计分值8分,实际得分7分。
①政策知晓率。设计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经问卷调查,政策知晓率达96%以上,该项不扣分。
②城镇人员入伍完成率。设计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入伍完成率为100%,该项不扣分。
③立功受奖比率。设计分值2分,实际得分1分。
立功受奖比率为5-10%这间,该项得1分。
④学生入伍完成率。设计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大学生入伍完成率100%,各年呈增长趋势,该项不扣分。
(2)国家安全性-国防兵源中义务兵质量与数量。设计分值5分,实际得分5分。
大学生入伍完成率100%,各年呈增长趋势,有效保证国家安全。该项不扣分。
(3)可持续性-长效管理机制。设计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由于义务兵优待金是一个长效机制,有可持续性,该项不扣分。
(4)社会满意度-城乡居民的满意度。设计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
经问卷调查,满意度90%以上,该项不扣分。
5.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绩效评分标准,绩效评价组认为,从整体上看,民政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项目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1.评分结果:通过以上绩效分析,按照评分标准系统打分,综合得分86分。
2.主要结论: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1.项目立项时,申报、批复各环节依据充分,手续完备,程序规范;
2.领导重视,财政足额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3.大学生义务兵家庭满意度较高。随机抽取40个义务兵家庭调查,对“宣传工作”非常满意的23个,比较满意的17个;对“通知及时”非常满意的30个,比较满意的10个;对“发放方式”非常满意的30个,比较满意的10个;对“金额计算”非常满意的30个,比较满意的10个;对“工作态度”非常满意的32人,比较满意的8个。
1.财务部门没有对优待金发放进行追踪,未能掌握优待金家庭领取情况;
2.存在项目资金没有发放到位,发放工作有待加强。
1.政策建议
(1)建议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因素,适时提高优待金发放标准;
(2)建议民政部门与人武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兵源信息,避免信息不全以致资金来源发放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同时民政部门各科室间,如优待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间数据资料信息方面加强共享,便于相互监督和数据核对。
2.改进举措
(1)建议民政局财务部门参与管理优待金家庭领取情况,追踪未发放原因,监督优待金及时发放;
(2)建议民政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针对不足加强数据方面的管理。
在进行绩效综合评分时,在共性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了个性化设计,一是鉴于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项目支出的特点,剔除了共性指标体系中的“生态效益”指标和“成本节约率”指标;二是将项目产出的三个三级指标“任务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分别改为“资金发放率”“发放及时率”“发放准确率”指标。
附件:
1.民政局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支出绩效评价评分标准
2.面访记录
3.民政局服务对象问卷调查汇总表
4.评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评价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6.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