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37100/2020-1522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29
咸宁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全市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2号)、《关于咸宁市民政局推行“大科室”制工作方案的批复》(咸编文〔2017〕88号)等文件规定,市民政局机关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审批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含所属二级单位情况)
纳入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包括:
1.民政局机关。
2.未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市社会救助局
3.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市社会福利院(加挂市儿童福利中心、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突出“四项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二)聚焦居家养老服务“143计划”,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落实“三个文件”,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四)抓好“三件实事”,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
(五)建好“三大基础”,进一步推进一系列基础工作。
(六)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七)进一步推进一系列专项事务和专项治理。
(八)做好“三抓一优”,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
(十)进一步抓好系列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含汇总、本级表格共16张表格,详见附件1、2)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6390.13万元(含局机关5593.65万元、所属单位79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7.37万元(含局机关2430.42万元、所属单位 256.96万元),占决算收入的42%;其他收入157.45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5%;上年结余(转)225.55万元,占决算收入的3.52%
部门决算支出3548.28万元(含局机关3084.31万元、所属单位46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89万元,占总支出的32.89%;项目支出2381.39万元,占总支出的67.1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5万元,占总支出的0.7%;社会保障和就业2558.12万元,占总支出的72.1%;住房保障支出70.41万元,占总支出的2%;其他支出894.39万元,占总支出的25.2 %。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136.2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03.66万元,下降16.35%。主要是:一是机构改革,优抚、安置、救灾三项主要业务划出,导致省拨专项资金减少;二是机构改革,我局转隶人员7人,人员经费也相应减少。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36万元(含局机关69.41万元、所属单位 44.9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3.68万元、印刷费0.38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74万元、邮电费2.97万元、物业管理费14.55万元、差旅费8.65万元、维修(护)费4.04万元、会议费0.34万元、培训费1.01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专用材料费3.96万元、劳务费18.65万元、委托业务费2.25万元、工会经费4.65万元、福利费8.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4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123.56万元减少9.2万元,降低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及人员减少,运行费用相应减少。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8.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万元。
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138.7万元增加624.8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项目采购增加:一是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采购330万元;二是乡镇政府信用体系服务采购23万;三是备灾库体验馆审计项目服务采购15万元;四是学府社区居家养老工程采购206万;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注意:该项要特别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及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因公出国(境)1批次1人,费用4.3万元,比上年增加4.3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工作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8万元,比上年11.39万无增加0.19万元,增长1.67%。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车保有量0辆。
公务接待68批次524人(其中商务接待3批次、外事接待2批次),费用7.17万元,比上年5.13万增加2.04万元,增长39.77%。增长原因:2019年因市里举办茶文化节,我单位负责接待韩国客人,临时增加外事接待费用2.4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含局机关2辆,所属单位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灾专用车1辆、社会救助专用车2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6个,资金1,80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7.59%。
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反馈情况良好,预算项目初步设有绩效目标,年末绩效目标能够达成,项目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各个预算项目的执行取得的社会效益略有不同,但都能为咸宁市的城市发展和社会服务水平起到提升的作用。
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咸宁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反馈情况良好,部门年度绩效目标明确,部门产出指标详细,年末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部门绩效效果主要反映在社会指标,2019年度咸宁市民政局进一步增强民政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制度,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升临时救助水平,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及时高效有序应对自然灾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排查整改工作,巩固提高火化率,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方面: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深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推进宗族祠堂治理。在养老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工作方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附件:2019年度咸宁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地名与界线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0,000.00元,执行数为819,800.00元,完成预算91.09%。主要产出和效益:产出数量指标方面:截止至 2019年12月31日,项目产出数量指标主要完成有乡镇勘界质监理、技术指导、数据接边合库按准备阶段和数据入库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城区道路路牌更新600块。产出质量指标方面:截止至 2019年12月31日,项目产出质量指标主要完成有路牌维修损坏率按 10%计算;乡镇勘界质监理、技术指导、数据接边合库质量合格率100%,数据入库率100%;路牌制作标准国家标准GB17733-2008执行。产出时效指标方面: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路牌提档升级已完成;2019年项目进度因不可抗力因素(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时间往后顺延。产出成本指标方面:项目资金总成本不超过项目预期概算的10%。二是项目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其间接经济效益能够从以下两方面得以体现:一方面,科学揭示资源、生态、社会等要素在地理空间上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内在关系,准确掌握、科学分析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另一方面,有助于了解咸宁市未来可供建设的空间,有助于了解重点建设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域等,有助于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项目实施后,促进地理信息行业工作,有助于地理信息行业开放快速发展,有助于加强地理成果共享,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项目有助于优化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有助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项目的实施,为咸宁市地名与界线提供规范完整的基础性数据,有助于咸宁市地名与界线能够切实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同时有助于保证咸宁市地名与界线内容协调一致,为下一步开展咸宁市地名与界线打下夯实的基础。
附件:《2019年度地名与界线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1,200.00元,执行数为509,200.00元,完成预算89.15%。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产出数量指标方面:截止至 2019年12月31日,项目已完成数量指标有编撰出版咸宁市行政区划仿真丝绸图50张;编撰出版咸宁市行政区划纸图 300 张;编撰出版咸宁市标准地名图集500本。产出质量指标方面: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产出质量指标主要完成有咸宁市地名志成品尺寸210mm*285mm;咸宁市地名录成品尺寸210mm*285mm;咸宁市地名文化故事210mm*285mm;咸宁市行政区划图成图尺寸1496m*1068m;咸宁市标准地名图集尺寸297m*210m。产出时效指标方面:截止至2019年12月 31日,地名普查档案已归档;项目成果转化已完成。产出成本指标方面:项目支出控制率未超出标准。经济效益项目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其间接经济效益能够从以下两方面得以体现:一方面,科学揭示资源、生态、社会等要素在地理空间上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内在关系,准确掌握、科学分析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更好地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另一方面,有助于了解咸宁市未来可供建设的空间,有助于了解重点建设区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域等,有助于加快落 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项目实施后,促进地理信息行业工作,有助于地理信息行业开放快速发展,有助于加强地理成果共享,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有助于优化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有助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项目的实施,为咸宁市地名与界限提供规范完整的基础性数据,有助于咸宁市地名与界限能够切实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同时有助于保证咸宁市地名与界限内容协调一致,为下一步开展咸宁市地名与界限打下夯实的基础。
附件:《2019年度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3)居家智慧养老服务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0,000.00元,执行数为264,900.00元,完成预算34.4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产出数量指标方面:截止至 2019年12月31日,项目市级信息中心建设状态为在建;信息分中心建设状态为完成。咸宁市民政局与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签订咸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年,即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根据合同年限约定,项目数量产出较合同进度稍有领先。产出质量指标方面: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硬件平台验收合格。产出时效指标方面: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平台建设和服务维护期间年限5年。产出成本指标方面:项目支出控制预算内。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由咸宁市民政局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遴 选出厦门智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期限为五年,在一定程度上项目的实施支持了高新科技企业的发展,促进第三产业的成长,由于项目的岗位设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有产生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影响。项目社会效益:项目合同中约定定期将项目运营情况汇总(老年人基础信息、养老基础设施信息、养老服务队伍信息、服务交易信息等),以书面和电子内容形式上报至咸宁市民政局,项目建设完成后,以市级平台为辐射,搭建县市区智慧养老分平台和社区智慧养老中心,实现各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实行线上接单派单,实时掌握各平台运营情况及线上线下服务情况,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同 时为其他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服务支持。项目可持续影响:通过项目的实施,咸宁市居家养老工作效率有持续提升的趋势,居家养老智慧平台的搭建意味着咸宁市养老工作的信息化进程,为后续居家养老工作提供有利的技术保障,项目期限长达五年,后续影响力为逐年体现。
附件:《2019年度居家智慧养老服务项目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4)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0,000.00元,执行数为2,600,000.00 万元,完成预算100.00%。主要产出和效益:项目产出数量指标方面: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已批复规划用地面积 37938㎡,总建设面积6320㎡,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面积3241㎡,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面积3079㎡。项目产出质量方面: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条例 (安全条例施工规范等)。 项目产出时效方面:2019年内项目按照工程合同约定进度完成(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产出成本方面:项目资金总成本控制在预算内(预算调整除外)。通过该项目的建设,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刺激和激发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项目建成后,为在灾情来临时能及时的为灾区人民提供了强大的物资供应保障,能及时的解决灾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保障正常秩序,对社会稳定,为群众安居乐业打下基础。项目建成后将为稳定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咸宁市的城市形象,推动咸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项目的实施能起到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示范效应和提升提高防灾减灾应急示范能力的作用。
附件:《2019年度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5)学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60,000.00元,执行数为2,560,000.00元,完成预算100.00%。主要产出和效益:项目数量产出方面: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批复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用地面积952.0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380㎡。项目质量产出方面: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条例(安全条例施工规范等)。项目产出时效方面:2019年内项目按照工程约定进度完成(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截止至2019年12月31 日,项目状态为在建。项目产出成本方面:项目资金总成本控制在预算内(预 算调整除外)。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促进成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建设事业中他们做出重要贡献。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当代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处理好和解决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设学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主要目的是扎实开展单位党组织与单位所在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物,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一个休闲娱乐、学习、运动的公益性服务场所,更好地将民政为老服务职能融入到服务基层老年人群体工作中去,有效促进咸宁市居家养老产业发展。社会效益:项目建设是加快成宁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 需要。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并将长期处于老龄社会,针对快速 老龄化的社会现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在面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严峻性时,要树立老龄意识,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龄社会挑战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把应对老龄社会 的挑战列入未来经济发展战略,这需要我们未雨绸缪,充分 做好应对各种挑战的准备。近年来,成宁市养老事业工作在成宁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基本条件有所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 的原则。学府社区居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作为一项关注民生、 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将以居菜养老的全新服务模式给成宁市老年人群体提供高效优质的养老服务,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 快成宁市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19年度学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6)咸宁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50,000.00元,执行数为10,450,000.00 元,完成预算100%。项目产出数量指标方面:截止至2019年 12月31日,项目批复建筑面积11,246.91㎡。项目产出成本指标方面:项目支出控制预算内按项目批复结算总投资。 项目产出时效指标方面:项目按合同进度完成1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2019年因疫情影响进度顺延。项目产出质量指标方面:项目预设康复服务好评率达 0.8(概算)。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条例(安全条例施工规范等)符合。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咸宁市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缺乏的现状得到改善,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善咸宁市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缺乏的现状,提高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康复服务好评经概算达百分之八十。
附件:《2019年度咸宁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2019年度我单位绩效评价加强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在2019年项目立项之初,我单位针对项目绩效目标已有专门论证和制定,绩效目标在2019年度基本实现,项目效益也有体现。在部分项目上,我单位针对项目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进一步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暂无。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9.16万元;本年收入3319.75万元;本年支出894.3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464.52万元。本年支出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奖励经费:23万元
2、农村社区课题研究经费:30万元
3、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28.81万元
4、留守儿童、殡葬等 社会事务专项业务经费:8.23万元
5、市民政局对口支援新疆建设项目:20万元
6、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20万元
7、市民政局标准化建设项目:12.12万元
8、市民政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8.86万元
9、市民政局社区治理和创新实验区项目:10万元
10、市民政局乡镇政府信用体系建设项目:16.2万元
11、居家智慧养老服务项目:26.49万元
12、市民政局医养结合社区签约医疗服务项目:21.6万元
13、市民政局学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00万元
14、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30万元
15、咸宁市福利院社会福利项目:76.8万元
16、孤儿助学项目:81万元
17、市民政局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225万元
结转资金主要为年末将1、省拨鄂财社发[2019]55号中央彩票公益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补助资金1795万;2、预算追加市级实验区项目100万申拨到帐户上;3、鄂财社发[2019]39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00万三笔资金申拨到本单位帐户,2020年使用。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扶贫资金和扶贫对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全部为福利彩票公益金。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绩效管理、社会工作、监督检查等支出。
(三)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五)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假肢矫形、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