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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37100/2021-0791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

名       称: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单位概况

一、咸宁市社会福利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二、咸宁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三、儿童福利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第三部分 咸宁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咸宁市社会福利院为咸宁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属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单独进行部门预算公开。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人(其中管理岗位7人、工勤编6人);在职10人,退休人员13人。

主要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供养、收养、代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靠社会、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三)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

(四)保障收养、休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二、咸宁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主要职责: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方财政、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地救助站要认真甄别救助对象,积极采取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及时救助。2、救助站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所需救助管理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救助站同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实际救助情况,安排调整救助站经费预算。对救助任务重,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经费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未设立救助站的城市,同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城市临时救济资金,用于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

三、儿童福利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主要职责:1、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省政府规定,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孤儿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康复费等。各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我院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一如既往的开展工作,立足服好务、争进位、创特色,把全院各项工作做实做到位。

1、思想建设方面:继续认真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服务管理方面:要重视院民以及孤残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积极开展各类内容丰富的活动,积极开展交心谈心工作,做到亲情管理、亲情服务,以人为本,未保中心方面我们要继续积极联系公安、城管等部门,确保救助工作及时开展。

3、安全管理方面:一是要提高食堂膳食质量,合理安排饭菜,通过加强制度管理,经常性检查等方法,保证食堂卫生安全,确保食物来源正规;二是目前福利院以及儿童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消防项目已经升级改造完成,排除了相关安全隐患;三是要努力将儿童院院墙建设完工,并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为儿童院设置阳光房以及室外娱乐活动场所。并确保所有老人儿童的安全管理。

4、因形势要求我院即将面临机构改革,我院将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始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院机构改革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稳步推进,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福利院所有相关工作,并做好将福利院所有在编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调剂到儿童福利中心以及未成年人救助站等相关人事变动工作。

5、在抓好内部管理的同时,继续积极做好与财政对接工作,尽力争取各项经费,不断完善院内建设,改进院内各项设施及相关设备。

我院积极在省民政厅对口的有关部门争取加大支持资金力度,力求把儿童福利中心打造成在全省能够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儿童福利机构。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表格可以在“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下以链接形式公开,共计8张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其它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收入预算3991.56万元。2021年收支总预算1034.86万元。同期对比增加2956.7万,增长了2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1.28万元,占预算收入的62%;与上年增长了1900万,增长了289%,增长原因:新增了咸宁市集中供养中心项目1900万,为大型基建类项目。政府性基金79.8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社保基金收入60.48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5%;其他收入135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34%,上年结转3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5%。增长主要原因:新增了咸宁市集中供养中心项目1900万,咸宁市社会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重建项目1042万元,老人院设备添置及养老设备硬件改造项目390万等大型基建项目。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支出预算3991.56万元,比上年增长了3956.7万元,增长了285%。其中:一般公共基本保障支出249.76万元,占预算支出的6.26%;项目支出3741.8万元(包含上年结转30万),占预算支出的93.74%。增长主要原因:新增了咸宁市集中供养中心项目1900万,咸宁市社会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重建项目1042万元,老人院设备添置及养老设备硬件改造医生项目390万等大型基建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6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电费0.81万元、邮电费0.8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0.59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0.3万元、工会会费1.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85%,比上年减少1.55万元减少6.9%。减少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以及人员退休。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情况说明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2%。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主要用于2辆社会救护车辆(收容、收治),经费来源在项目资金中安排;2020年预算数为8万元,经费来源在项目资金中安排。2021年比2020年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财政不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但2019年市儿童福利中心投入使用,为未成年儿童等提供养、治、教、康等服务;未成年保护中心加大对流浪儿童的巡查救助力度,对救助儿童送往外地。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00%。增长(下降)原因:年初没有计划出国出境,如果年度内临时有出国出境工作任务,再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751.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9.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07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60万元。比上年增加2357万元增长598%。增长原因:新增了咸宁市集中供养中心项目1900万,咸宁市社会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重建项目1042万元,老人院设备添置及养老设备硬件改造医生项目390万等大型基建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市福利院共有车辆 2台,均为社会救助车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台;单价 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 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较2020年初增加0台救助用车,其他资产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数79.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福利中心运转及基本建设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适应现代预算管理要求,市福利院积极组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并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福利中心运转及基本建设经费项目属于经常性延续项目,主要用于福利中心的运转及基本建设等方面,2021年度项目预算支出264.8万元,列为咸宁市社会福利院重点项目。

项目长期绩效总目标: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护理照料、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依靠社会、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本年度绩效目标:以人为本,服务一线,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为弱势群体得到更好的服务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该项目产生的效果: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护理照料、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得到保障,对创建和谐社会环境发挥了巨大作用。

  1.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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