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37100/2021-0791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包括所属二级单位情况)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咸宁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放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全市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包括所属二级单位情况):(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19〕2号)、《关于咸宁市民政局推行“大科室”制工作方案的批复》(咸编文〔2017〕88号)等文件规定,市民政局机关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审批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含所属二级单位情况)
纳入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包括:
1.民政局机关。
2.未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市社会救助局
3.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中心(加挂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按照“十四五”规划要求,抢抓国家大力支持民生项目、加快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机遇,全面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继续按照“四个兜底”要求,做好扶贫兜底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核对手段和方式,进一步拓宽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度,提高对象识别的精准度;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监测预警,深入落实《咸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咸宁市城乡低保进出双预警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升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断推行社会救助标准规范化建设,规范完善“一门受理、综合评估、协同办理”机制;量化调整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各类社会发放救助金;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督促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六联六带”工程,巩固深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成果,重点做好智慧社区信息平台推广和应用完善工作,依托平台积极开展社区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注重引入群众评价考核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履职标准和管理考核制度,推动服务下沉,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机制。
(三)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以“抓党建、抓规范、抓公益、抓激励”为着力点,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抓党建,结合登记、年检、评估工作督促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推动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在社会组织中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抓规范,开展法人离任审计、日常审计抽查、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召开社会组织年会、培训会等,增强社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抓公益,继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行”“社会组织文明行”系列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抓激励,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对社会组织在政策、资金、评估、声誉等方面采取多种激励措施,落实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的激励政策。
(四)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加强慈善会工作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大力开展慈善捐赠活动。落实好《南鄂社工英才计划》,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有序推进“五社联动·爱满荆楚”、“中行伴你行”、“金精工程·爱满咸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助力化解“疫后综合症”,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促进“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嘉许制度落地,探索志愿服务积分制,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福彩事业,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全市福彩销售“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五)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全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分层分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完善平台服务、监管、时间银行等功能,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喘息服务、老年宜居社区创建、“香城超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百千万”工程等项目;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研制《关于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老年人助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持续抓好已申报成功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跟踪督办,按照程序公开招募企业、遴选项目、积极申报,推动我市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和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五个一批”要求,落实“提质增效”的目标;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和入住需求评估制度;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加强养老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宣传,以及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地方法规以及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老金融风险隐患监管,加大防范和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力度,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好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农村留守老人关心关爱等老年福利政策。
(六)着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硬化大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定期督办机制;着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加快推进完成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改革,进一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着力推进留守妇女关爱工作。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救助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咸宁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按月发放残疾人“两补”资金,做到及时发放,应保尽保。推动婚俗改革和规范收养工作。统筹做好地名普查的成果转化工作,切实做好界线年检,扎实推进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七)切实提升机关党建水平。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建强机关基层组织,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式,推动机关党员干部下沉一线,建立党员到小区报到参加活动评价制度。继续巩固“六大”活动成果,着力开展“锻造七种能力 书写奋斗青春”主题活动。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统战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以制度规范统一战线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部分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含所属二级单位共16张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民政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8421.28万元(含局机关4249.72万元、所属单位3991.56万元),比上年4508.34增加3912.94万元,增长8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99.91万元;上年结余(转)98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所属二级单位社会福利院新增了咸宁市集中供养中心项目1900万,咸宁市社会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重建项目1042万元,老人院设备添置及养老设备硬件改造医生项目390万等大型基建项目。
2021年民政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8421.28万元(含局机关4249.72万元、所属单位3991.56万元),比上年4508.34增加3912.94万元,增长8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99.91万元;上年结余(转)98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所属二级单位社会福利院新增了咸宁市集中供养中心项目1900万,咸宁市社会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重建项目1042万元,老人院设备添置及养老设备硬件改造医生项目390万等大型基建项目。
2021年民政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603.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2.18万元(含局机关101.58万元、所属单位20.6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2.8万元、水电费4.38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5万元、4.95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1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48%,比上年129.25万元减少7.07万元,减幅5.47%。主要原因:2020年满编,2021年有空编。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1.5万元(含局机关13.5万元、所属单位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26%,比上年21.88万元增加0.38万元,减少1.73%。与上年基本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0
(二)公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上年减少0.38万元,减幅6.46%。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751.4万元(含局机关105.9万元、所属单位2645.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5.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07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60万元。比上年增加1682.1万元,增长157%。增长原因:新增了咸宁市集中供养中心项目1900万,咸宁市社会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重建项目1042万元,老人院设备添置及养老设备硬件改造医生项目390万等大型基建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4辆(含局机关2辆、所属单位 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应急公务用车1台,社会救助用车2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0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其他资产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603.8万元,其中:
1. 标准化建设项目:13万元
2. 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工作专项业务经费项目:12万元
3. 社会工作经费:35万元
4. 社会组织工作经费:18万元
5. 社会救助项目:20万元
6. 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专项业务经费:40万元
7. 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项目:80万元
8.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78万元
9. 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15万元
10. 市直高龄津贴项目:63万元
11. 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120万元
12.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25万元
13. 学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转项目:5万元
14. 福利中心运转及基本建设经费:79.8万元
七、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为适应现代预算管理要求,市民政局积极组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并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现将2021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如下:
(一)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2021年财政预算1,045.00万元,主要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设,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建设事业中他们做出重要贡献。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当代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数量指标有①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较上年有所提升,②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覆盖率较上年有所提升等;产出质量指标有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机制,全面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等;产出时效指标有预算年度内完成等,产出成本指标有预算执行率达80%等;社会效益指标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能够大幅提升等。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专项业务经费
2021年财政预算50.00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数量指标有①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制定相应制度;②完成村(社区)工作者培训工作约130人,培训2天;③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等;产出质量指标有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等;产出时效指标有预算年度内完成等,产出成本指标有预算执行率达80%等;社会效益指标有充分发挥宗族祠堂的文化宣传教育功能,促进各部门与社区之间协调互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满足农村居民农业生产需求提升;全面完善信用记录相关标准和归集机制,审核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障机制等。
(三)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项目
2021年财政预算18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社区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
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数量指标有① 大数据展示系统(市级展示)建设1个;②数据管理系统建设5个;③数据中心后台维护系统建设1个等;产出质量指标有等;产出时效指标有预算年度内完成等,产出成本指标有预算执行率达80%等;社会效益指标有推进咸宁市城乡社区服务网络提档升级等。
(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项目
2021年财政预算842.0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启动并推进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考评力度,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接受中央、省中期评估督查。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数量指标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和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覆盖率等;产出质量指标有项目实际完成率等;产出时效指标有预算年度内完成等,产出成本指标有预算执行率达80%等;社会效益指标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提升等。
(五)社会救助项目
2021年财政预算5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完成社会救助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救助水平。
社会救助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数量指标有①临时救助10次;②走访慰问特困户20户;③流浪乞讨等对象上访路费、救治、食宿费200人次等;产出质量指标有项目实际完成率达80%等;产出时效指标有预算年度内完成等,产出成本指标有预算执行率达80%等;社会效益指标有为困难人群提供政策应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及长治久安的发展等。
(六)市直高龄津贴发放项目
2021年财政预算126.00万元,主要用于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按照政策标准对高龄老人进行津贴发放。
市直高龄津贴发放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数量指标有高龄津贴覆盖率100%等;产出质量指标有项目实际完成率100%等;产出时效指标有预算年度内完成等,产出成本指标有预算执行率达80%等;社会效益指标有提升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倡导敬老尊老的社会风气等。
(七)咸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
2021年财政预算78.0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
咸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数量指标有完成市级信息中心建设一个及分中心三个的建设等;产出质量指标有建设质量通过符合国家标准的验收等;产出时效指标有平台和服务维护期间2年等,产出成本指标有预算执行率达80%等;社会效益指标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成有利于更好地提高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等。
(八)咸宁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2021年财政预算6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市本级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工作。
咸宁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数量指标有①2022年普惠养老床位新增8000张;②2022年每千名老人床位数45张;③2022年新增普惠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等;产出质量指标有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等;产出时效指标有预算年度内完成等,产出成本指标有预算执行率达80%等;社会效益指标有积极探索有咸宁特色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发展模式,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咸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
(九)咸宁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
2021年财政预算600.00万元,主要用于咸宁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
咸宁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产出数量指标有建筑面积12020㎡和建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单位4个等;产出质量指标有康复服务覆盖率达60%等;产出时效指标有预算年度内完成等,产出成本指标有预算执行率达80%等;社会效益指标有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推动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进步,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全部为福利彩票公益金。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绩效管理、社会工作、监督检查等支出。
(三)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五)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假肢矫形、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