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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011337100/2022-0283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咸宁市社会福利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二)咸宁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三)儿童福利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咸宁市社会福利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咸宁市社会福利院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咸宁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公益一类)现有编制13人(其中管理岗位7人、工勤编6人),在职10人,退休人员14

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供养、收养、代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靠社会、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3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

4保障收养、休养人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二)咸宁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主要职责: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方财政、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地救助站要认真甄别救助对象,积极采取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及时救助。 2、救助站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所需救助管理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救助站同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实际救助情况,安排调整救助站经费预算。对救助任务重,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经费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未设立救助站的城市,同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城市临时救济资金,用于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

(三)儿童福利中心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主要职责: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省政府规定,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每人1300月(咸安区标准,各县市区标准不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每人24960年(咸安区标准,各县市区标准不同)。孤儿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康复费等。各市人民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我院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一如既往的开展工作,立足服好务、争进位、创特色,把全院各项工作做实做到位。

1、思想建设方面:继续认真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服务管理方面:要重视院民以及孤残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积极开展各类内容丰富的活动,积极开展交心谈心工作,做到亲情管理、亲情服务,以人为本,未保中心方面我们要继续积极联系公安、城管等部门,确保救助工作及时开展。

3、安全管理方面:一是要提高食堂膳食质量,合理安排饭菜,通过加强制度管理,经常性检查等方法,保证食堂卫生安全,确保食物来源正规;二是当前福利院以及儿童福利院的消防项目已经竣工,并严格按照国家对于公共场的消防标准要求通过验收,排除院内的消防安全隐患;三是要努力完善儿童院院内环境,并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为儿童院添置儿童室内康复器材以及室外娱乐活动场所,并确保所有孤残儿童的安全管理。

4、在抓好内部管理的同时,继续积极做好与财政对接工作,尽力争取各项经费,不断完善院内建设,改进院内各项设施及相关设备。

我院积极在省民政厅对口的有关部门争取加大支持资金力度,力求把儿童福利中心打造成在全省能够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儿童福利机构。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根据咸宁市财政局批复,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部门决算见公开01表至08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部门决算收入85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17万元,占决算收入的67.6%;其他收入92.8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0.8%;上年结余(转)185.52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1.6%

部门决算支出83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31万元,占总支出的32.7%;项目支出564.24万元,占总支出的67.3%。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554.64万元,占总支出的66.2%;医疗卫生6.14万元,占总支出的0.7%,住房保障16.83万元,占总支出2%,其他支出260万元,占总支出的31.1%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579.1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157.59万元,下降21.4%。主要是一是与上年相比院内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减少,工程类项目费用减少较多;二是政府性基金资金减少;三、2019年度结余资金较大,许多工程项目跨年度支付。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93.22。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0.26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2020年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减少,项目支出也同步减少。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物业管理费0.22万元、差旅费0.66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福利费0.39万元、工会经费3.14万元、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0.39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万元,增长(降低)14.45%。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大部分在政府性资金里面开支。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注意:该项要特别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保有量及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费用0万元,与上年数相同。原因:未发生因公出国事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1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减少5%;较年初预算数8万元,减少2.79万元,减少53%减少原因:遵循市委、市政府有关公车个改革的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数相同;公车保有量2辆,均为社会救助车辆。

公务接待0万元,与上年数相同。原因: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咸宁市社会福利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社会救助车 2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资金53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1%。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了民政事业正常工作需要及发展要求,圆满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全部绩效目标。因此,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都为优。附件:2020年度咸宁市福利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8万元,执行数为564.24万元,完成预算74.4%。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二是提高服务水平,收养孤残儿童、救助未成年人。三、提升老人生活品质

附件2020年度福利中心及基本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自费代养项目绩效自评表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估结果主要用于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做为过程控制的依据,也为之后的管理工作提出借鉴,用于提升管理水平的依据。主要表现为: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1、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一是编制绩效目标前,项目申报人员应先确定项目内容和对应预算安排,同时熟悉部室下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设定切实可行指标值;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绩效值存在较大偏差,及时调整并在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值时特别关注。二是在实际编制中,如设置的绩效指标与合同信息相关,需准确了解合同中重要数据,特别是以前年度签订的且有效期较长的合同。2、规范项目资金调剂程序及项目资金核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整合调整项目资金,在保证预算项目正常开展且项目资金存在结余,其他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另一方面,应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咸宁市社会福利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为84.8万,上年结余176.17万元。其中支出260.93万元,均用于预算项目“福利中心运转及基本建设经费”,结余结转为0.0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扶贫资金和扶贫对象。

  1.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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