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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11337100/2017-0015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湖北省民政厅

名       称: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年01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2-01-31 10:13:00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12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发展公共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着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加强民政文化建设,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按照这个总体思路,2012年全省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积极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和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以“城乡低保公示公开年”活动为抓手,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工程。加强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生活救助工作,推动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大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省、市、县成立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中心,建立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比对机制,有效利用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的数据,建立科学、高效的收入审核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和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健全“五有+1”自然灾害救助模式。建立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全面推行救灾资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管,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救灾应急反应能力。

二是不断提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供养标准,研究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特殊群体生活逐年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确保孤儿生活经费的保障落实。积极开展事实上无人抚养孤儿摸底调查工作,争取将其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全面提高孤儿养育水平。继续组织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确保在年底以前基本实现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依法推进国内外儿童收养工作,开展国内收养家庭评估试点。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项目,提高孤残儿童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三是推进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召开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命名表彰大会,深入推进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和基层军民共建活动,不断拓展双拥工作领域和范围,扩大双拥工作群众基础。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重点抓好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调标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调标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优抚保障机制,督促落实好抚恤补助和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完善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服务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保障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与国家新的安置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安置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全面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能参加教育培训、参训退役士兵合格率达到95%以上。提高军休人员保障标准,加快落实军休干部房改政策,不断提升军休服务水平。

二、以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市、县公办福利机构建设步伐,继续开展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开展城市区域性养老中心试点,重点在中心城区,利用社区现有用房,布点改造建设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为城市社区老人提供日间代养照料,满足城市老人基本需要。逐步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选择中心户或村级组织现有设施,建设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健全完善农村养老体制。

二是努力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探索智能化居家养老模式,试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化运营。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发展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收费差异化的民办养老机构,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环境。开展福利院“星级评定”工作,加大护理人员培训力度,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三是稳步推进慈善和福彩发行工作。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社会影响,提高全民慈善意识。加大福彩发行力度,强化福彩发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福彩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估制度,不断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影响力。

三、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管理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健全以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社会评估和失信惩罚制度,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维护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秩序。

二是深化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26号文件和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程为抓手,围绕理顺社区组织关系、推进社区组织全覆盖、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管理制度、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等内容,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宣传推广宜昌市、黄石市铁山区、公安县斗湖堤镇创新社区建设的经验,鼓励各地积极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三是健全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和居民自助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以扶持500个社区服务站建设为带动,推动各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社区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健康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各类便民利民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社区互助关爱服务。

四是组织实施全省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居委会组织法》为指导,提前谋划、做好调查摸底,编写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南,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同时,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收尾工作,深入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五是加快社工工作发展。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社工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工作。每个市州至少要在1个县(市、区)和1个市(州)直民政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领域和部门。

四、以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强化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慎重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改革调整,完善行政区划体系,促进城镇化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完善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地名查询和问路服务,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功能。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做好湘鄂线第二轮联检工作。加快《政区大典(湖北分卷)》编纂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初稿。

二是加大殡葬服务监管力度。着力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深入推动集中规范治丧和集中规范埋葬,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强化殡葬服务行风建设,强力推进惠民殡葬工作,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市县积极扩大惠民殡葬的力度和覆盖范围。 

三是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全国婚姻信息系统联网畅通。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做好首批全国婚姻登记A级机关评审推荐工作。做好涉外婚姻、涉外收养登记工作,严把登记关。规范外国收养家庭寻根回访接待工作,推进寻根回访接待工作制度化。

五、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为动力,以民政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大力弘扬以“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孺子牛精神为核心的民政文化,着力发挥民政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化与审计厅的厅厅合作,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管,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培养、激励交流机制,建立干部实绩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干部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以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三支队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民政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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