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
索引号 : 11337100/2019-0463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24 15:57:00
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民生民政工作安排部署,着力实施“三提工程”,着力推进“八项改革”,着力围绕“七个聚焦”,补短板、固底板、促改革、抓落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市民政局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市州单位,被省民政厅推荐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已通过民政部初审和公示;市民政局两项重点工作和局负责同志获市委市政府嘉奖,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被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表彰为“七五”普法中期工作督查综合考评优秀单位;民政部4次到我市就民政改革创新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4个全省民政系统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4次在全省民政系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在省民政厅通报的2018年度全省民政工作改革创新亮点工作中,我市有6项工作被通报表扬,亮点工作数量仅次于武汉,居第二位。
(一)聚焦“省考”任务,进一步增强民政兜底保障能力
1.大幅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市政府对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再次全面提标,调整后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583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5333元,五保供养年人均保障标准9383元,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保障标准1167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人均保障标准22400元,同比2017年分别增长9%、20%、15%、9%、9%。2018年,全市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20454户30845人,发放资金1.195亿元,人均补差水平322.8元,同比增长20%;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55771户89205人,发放资金2.36亿元,人均补差水平220.6元,同比增长6%;特困供养对象共9950人,发放资金10598万元。
2.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制度。各县(市、区)将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基本生活标准,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确定半失能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确定失能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按月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由第三方医疗机构开展专业评估,通过到乡镇集中评估或到医院分散评估的方式,对所有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优先安排、鼓励生活不能自理对象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2018年,我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率达53%。
3.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9月初,印发了《咸宁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规定程序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社会力量,对社会救助对象等进行家计调查、摸底排查等核查评估工作。市本级根据省厅下发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向第三方机构购买了核对人员业务培训、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农村福利院护理员培训三个项目内容。嘉鱼县购买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通城县、赤壁市购买了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农村福利院财务审计;崇阳县、通山县购买了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咸安区购买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通过购买服务,切实解决了基层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在源头上扼制了“人情保”、“关系保”。
4.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2018年年初,我局积极部署启动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试点工作,首先选择赤壁市茶庵岭镇试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茶庵岭镇进行入户调查。4月份,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后,结合前期低保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统筹部署,加快推进,印发了《咸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将专项治理分为翻耕清淤、整理规范、标准推进三个阶段,通过三年时间,一年一步,稳妥推进。从2018年开始,在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乡镇作为试点,通过“六个统筹”,即统筹好“三留守”、养老等民政全领域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工作,统筹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改革,统筹发挥村(社区)“两委”班子作用,统筹选取不同条件村(社区)开展购买服务试点,统筹好民政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人员的关系,统筹好服务性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的购买,实施精准救助,全面清理不符合政策的“群体保”。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新增了4295户6738人,取消了6787户10620人。
5.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会同市人社局在全省率先统一医疗救助报销标准,建立“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模式,并于7月1日正式启动“一站式”结算系统,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站式、一票制、一单清”结算。将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标准分别提高至3万元、4万元、5万元。2018年,我市共医疗救助94563人,共发放资金828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有37925人,救助人数占比40%,发放资金3728万元,救助金额占比44%。
6.提升临时救助水平。2018年,我市临时救助28709人,共发放资金5035万元,人均救助水平1753元,比上年度增长35.6%,前三季度排名全省第二。临时救助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500人,救助人数占比41%,发放资金1371.23万元,救助金额占比28%。
7.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及时高效有序应对自然灾害。印发了《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积极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财政分担比例,2018年市县两级财政分担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为上级拨付资金的100%。2018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05人,恢复重建因灾倒房31户139间、修缮户48户102间,共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89.3万元,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8.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我市各级民政、残联、财政部门通力配合,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各地通过重新摸底核查残疾人信息,指导乡镇民政办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牵头作用,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全市大数据对比和精准扶贫巡视中没有发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问题。目前,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已完成。2018年,全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8868人,合计1684.54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2847人,合计3809.42万元。
9.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排查整改工作。我市共有6个救助管理站,2018年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了2588人次,劝返379人次,发放方便面470箱,水298箱,衣物、棉被2074件医疗救助340人次。我局对6所救助站和10家托养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到位率100%。通城县针对监控设施数量偏少的问题,增加了监控摄像头8个,增加安全检查设备。咸安区针对死亡人员未公示情况,联系湖北日报、咸宁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并存档;针对骨灰存放资料不全问题,对骨灰进行统一取照、编号,并单独保存
10.巩固提高火化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相继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市深化改革重要内容,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统筹谋划和部署,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成立咸宁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咸宁市2018年殡葬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指导性文件。2018年,全市火化尸体4052具,火化率达到31%,比去年全年火化率提高4%。
11.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充分履行民政“牵头、兜底、搭平台”职责,着力实施“六一”工程,即建立一套联动机制、明确一个责任主体、搭建一个信息平台、培育一批社会组织、提供一处活动场所、完善一套保障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全民关爱”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全市共选配了88名乡镇督导员,1070名村儿童主任,名单全部录入“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管理系统)”,实现了村(社区)儿童主任全覆盖。我局已于11月中旬对各县(市、区)570名乡镇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轮训,有效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水平。
(二)聚焦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1.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6月29日,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们迅速向市政府书面汇报了会议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7月1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咸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7月16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13家部门印发《咸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咸民政发〔2018〕36号),迅速启动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8月29日-30日,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殡葬综合改革试点现场推进会在我市通城召开。
2.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社区不少于行政村总数5%的要求,咸宁市已启动试点52个,预计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精神,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六大行动”(即“大宣传”“大体检”“大排查”“大调研”“大提升”“大督查”)。9月初,市局党组专题听取了扫黑除恶专题汇报,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全员上阵,全面排查,全力打击。9月6日,中央扫黑除恶督查组到我局督导扫黑除恶工作,并对我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给予了肯定。
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8年,我局深入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共走访40余家市本级社会组织,着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抓规范。通过登记审查、年度检查、随机抽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落实信用评价体系和有序退出机制等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活动场所,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和承担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抓党建。以开展支部主题党日、讲座等或为载体,确保班子建设、活动内容、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保障、党员的作用效果、活动档案六个方面的落实,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积极探讨社会组织党员双重组织生活机制,做到基础党建和专题党建相结合,既避免组织活动缺失,又避免活动重复,流于形式,同时,又能激发社会组织自身活力,开展富有特色的党建活动。三是抓公益。突出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责任意识,同时推进“社会组织公益行”活动。
4.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以培养创新人才、培育社工队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基准,坚持以落实政策、机构培育、项目引进、人才培养、活动开展为着力点,持续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通山县、咸安区等地已提请当地政府为2018年通过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的社区正式干部,给予每月补贴100元至200元。广泛动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缴费人数668人,比上年增长2.2倍;组织社工机构申报省级“爱满荆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与市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积极做好社工宣传周活动。
5.深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做好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地名普查数据库建设工作。二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已标准化处理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名不副实等各类不规范地名66;对2007年出台的《咸宁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多次征求了规划、公安、住建等部门的相关意见;对市区新建36条道路、2座新建桥梁,5条需更名道路,6条延伸道路进行命名,并在《咸宁日报》公示、局网站等媒体平台上进行公示。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推荐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已通过民政部初审和公示。
6.推进宗族祠堂治理。市民政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8家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族祠堂管理的意见》和《咸宁市宗族祠堂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对宗族祠堂建设和宗族祠堂活动严格管理,进一步合理优化宗祠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两严禁、三规范、两倡导”,积极引导254个宗族祠堂转化为 “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和“村居公益服务中心”,拆除宗祠3个。
(三)聚焦大养老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据初步统计,全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初次核查建档8129人,其中经济困难高龄老人4780人,失能老人3349人。咸安、嘉鱼、赤壁等地通过引进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启动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居家老人签约医疗服务工作。咸安、赤壁采取先行先试方法,与北京易盟养老服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在城区先行为经济困难老人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目前已开展助餐、助洁、助购等上门服务。其它有条件的县则在城区启动购买服务,在乡镇采取发放现金的方式落实补贴制度。目前,已发放补贴人数4255人,购买服务和发放资金共计380万元,补贴覆盖率达到了52.3%。
2.切实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对农村留守老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详细掌握每位留守人员的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对农村留守老人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全市初步统计了1.45万名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情况,市民政局印发了《咸宁市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实施方案》。7月底各地都建立了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制定了定期探访制度以及详细的专项帮扶措施,还制定了《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责任制度》等相关配套实施制度,进一步明确村组干部的工作职责。同时,依托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设立了农村留守老人活动中心,为留守老人免费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丰富留守老人生活。各地民政局、老龄办组织了多次“助老济困、送温暖”等活动,为困难留守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合计30余万元。部分乡镇政府安排卫生院为留守老人开展免费体检、义诊和免费咨询活动3000多人次。
3.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8年,全市共投入建设资金600余万元,新建7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17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每个县至少有2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和1个农村幸福院试点。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6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519个,覆盖率分别达到86%和57.8%。服务重点向高龄、失能、空巢等困难老年群体倾斜,服务内容从生活照料拓展至信息服务和精神关怀,咸安、赤壁等地积极引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扶持南京美特康“家有爸妈”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和北京易盟集团“96580”家庭服务中心进驻城市社区,开展“互联网+智慧养老”试点,依托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搭建智能化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利用智能移动设备和智能可穿戴设备,开创可持续发展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安全监管、健康管理、便捷照料”服务。通山县以政府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家政服务等。
4.深入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各地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等有关要求,对全市90家养老机构在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核查。联合消防、食药等部门组成6个检查组,对养老服务场所整改落实情况再次检查回访,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限时彻底整改到位,否则将予以关停。7月上旬,市民政局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抽查督办。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工作,有力促进养老机构医养服务质量改善。嘉鱼县、咸安区民政局将农村福利院开展公建民营改革和委托经营服务,采取向专业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委托乡镇卫生院接管农村福利院为五保老人提供医养服务的方式,大大改善了农村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
(四)聚焦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优抚安置军休工作水平。
1.高站位,切实把优抚安置军休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扛在肩上。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的复退军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复退军人工作权益保障工作专班,咸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咸宁市委市政府将复退军人问题化解工作列入县(市、区)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咸宁市综治办将优抚安置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对复退军人诉求问题清单,咸宁市委市政府组成由四大家领导牵头的6个督查专班,经常性地对各县(市、区)优抚安置军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办。同时,咸宁市民政部门自觉履责担责,深入实际,掌握实情,落实政策,关爱解困。
2.强举措,切实把优抚安置军休事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精准落实各项政策,既不搞变通执行,又不突破底线,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军休对象权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采取无偿提供场地,统筹安排资金,开通建设运营绿色通道等方式,通过市县共通、局所共用、所社共享的模式,通过开展“三园”同创活动,整体推进优抚安置军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优抚安置军休服务水平。着力改革创新,坚持方法创新,积极探索推进“五讲八到位”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办法;坚持党建领航,加强复退军人党建工作;坚持就业优先,积极做好创业就业工作;坚持标准化建设,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坚持共建共享,建立军休服务管理“三位一体”模式。
3.用真心,切实把优抚安置军休对象当作亲人放在心里。坚持真心换真情、坚持用心解难题、坚持真心去关爱,主动与服务对象交朋友,深入了解他们的困难,掌握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专项解困资金,积极整合优抚、低保、慈善等社会救助政策,多方整合部门资源,综合施策解“四难”。
(五)聚焦安全稳定,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和谐能力。
我局制定了《市民政局2018年度综治(平安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切实做到了关口前移、责任上肩,重点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困难群众低保、弱势群体救助、复退军人稳定、社会组织管理、综治维稳等各项工作。同时,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市民政局信访工作制度》、《咸宁市民政局党组班子成员接访下访群众工作实施方案》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确保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有制度来规范和保障,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了三轮全方位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过深入排查、建立清单、整改销号,切实做到排查整改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直至排查隐患真正消除,有效保障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民政服务对象平安稳定。
(六)聚焦“五基工程”,进一步夯实民政基层基础建设。
1、有力推动民政基本队伍、基本保障落实到位。通过进一步落实鄂发〔2017〕7号文件精神和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效缓解了民政基层经办能力不足和民政事业发展经费不足的问题。
2、围绕“三抓一优”,大力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引进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社会事业发展,一大批养老项目落户咸宁,如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的绿地梓湾国际康养度假区、康美康养小镇项目、国龄智能养老公司投资100亿的向阳湖康养特色文化小镇项目、全省首家养生小镇“梓山湖·江南里”、浪口温泉休闲养生度假区、陆水林场森林康养基地、北京爱康蒲纺医养小镇项目、通城托老康复中心等健康养老项目扎堆咸宁,形成了养老产业聚集的格局,康养服务区成为香城泉都新的名片。目前,我局正在洽谈的有咸宁市社会福利中心PPP项目、咸宁市康养特色小镇、第一养老护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参与全市农村福利院公建民营改革、市福利院智慧养老项目等。同时,大力推进咸宁市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防灾减灾体验教育馆、学府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军休所项目,积极申报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纳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3、结合慈善会和福彩的筹资属性,积极打造民政基本筹资平台。全市已经初步完成福彩市场化改革工作,秉承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使用福彩公益金积极参与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救助困难群众。通过咸宁市慈善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一张纸献爱心”等捐赠活动,建立了“关爱留守困境儿童”基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社会上营造了良好的慈善氛围。
4、民政标准化建设成效凸显。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导则”、“临时救助服务规范”标准制定申报,市军休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大力推进通山县医养中心、通山县烈士陵园、通城县社会救助局、嘉鱼县殡葬管理所、咸安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等5个省级标准化试点,以及咸宁市社会福利院、嘉鱼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赤壁市救助站、赤壁市光荣院、赤壁市老年康复中心、崇阳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等7个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
(七)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
二、部分改革创新工作初显成效
(一)大力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启示。2018年4月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聚焦通城县殡葬改革这一重大成果。5月25日至26日,民政部、司法部殡葬管理工作联合调研组到通城县调研殡葬改革,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我们探索形成了落实“八件实事”(即着力推进惠民政策创制、殡葬设施提档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服务队伍建设、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散葬乱葬豪华葬清理整顿、村(社区)建立红白喜事理事会)、坚持“六个必须”(必须坚持党委政府主导、重视宣传教育引导、突出党员干部先导、落实惠民政策、强化优质服务、推进严格执法)的殡葬改革经验,对全市推进殡葬改革提供蓝本。
(二)首开“远程投票”先河,创新村委会换届选举路径。7月26日至27日,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培训班及试点工作在咸宁举办。在咸安区马桥镇潜山村开展远程投票选举村委会试点,创新了村委会换届选举路径,提升了民主参选率,得到社会普遍关注和广大村民的一致认可。《人民日报移动网》、《中国社会报》、《湖北日报》、《湖北卫视》、《湖北民政》等媒体,均对潜山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远程投票进行了专题报道。10月25日,咸宁市印发了《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巡回督导的通知》,全市成立6个巡回督导组,分别督导6个县(市、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6个督导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两位副县级干部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科长担任。10-12月,市委组织、市民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了三轮换届选举巡回督导。12月底,全市圆满完成了“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三)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三项改革”。一是积极开展农村福利院改革。5月8日,在全省养老工作会上,市民政局作了题为《咸宁市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分类医养改革》经验交流。在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不改变、兜底保障不降低和明确社会资本投入额度、退出机制的前提下,着力推进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打造自理、失能、半失能等专属功能福利院,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和福利院利用率,提升福利院特困供养服务保障功能。二是深入推进低保审批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在嘉鱼县和通城县整县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其他县(市、区)选择试点乡镇开展改革工作。通过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有效遏制了“人情保”、“关系保”,做到精准救助、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核查评估等政府购买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解决民政基层经办能力不足和收入核算办法不完善的问题。在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乡镇作为试点,邀请第三方对该乡镇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
(四)创新开展优抚安置军休工作。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的复退军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复退军人工作权益保障工作专班。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将复退军人问题化解工作列入县(市、区)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市综治办将优抚安置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采取无偿提供场地,统筹安排资金,开通建设运营绿色通道等方式,整体推进优抚安置军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军休对象权益,全面提升优抚安置军休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坚持方法创新,积极探索推进“五讲八到位”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办法,始终坚持讲政治、讲政策、讲感情、讲方法、讲底线,确保工作安排部署到位、政策宣传保障到位、基本情况摸查到位、解难济困关爱到位、重点对象入户家访到位、正面激励引导到位、部门联动协调到位、突发事件处理到位,发挥了很好的引导、疏导作用,有效化解困难问题,实现了六个100%: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100%,退役军人自主就业一次补助金落实率100%,军休干部和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率100%,驻咸部队随军子女就近入学优待率100%,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时按标准兑付率100%,军休服务对象“两个待遇”落实率100%。
(五)大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改革。9月20日,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关于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文件下发后,我局立即与政法委进行对接,科学谋划,并制订周密方案。9月29日,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咸宁市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方案做到了5个衔接:一是科学划分网格,配齐配强人员,实现网格员与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大学生村官等有效衔接;二是强化自治措施,推进村(居)民自治,实现网格管理与基层治理有效衔接;三是强化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功能融合,实现网格管理信息与基层自治信息有效衔接;四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实现网格员与村(居)民小组长的责任考核有效衔接;五是强化协调,整合资金资源,实现村民小组长与网格员保障的有效衔接。
(六)探索开展孤儿集中供养。充分发挥市儿童福利中心资源优势,针对部分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不健全、供养儿童人数较少等问题,通过委托代养的方式,逐步推进以市儿童福利中心为主体的孤儿集中供养管理新模式,提高孤儿养育水平。4月25日,嘉鱼、崇阳、通山首批集中供养的孤儿签订了孤儿集中供养委托协议。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政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整体水平不高。城乡福利院基础设施普遍较差,供养水平和服务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村福利院,全市还有23所尚未开展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差,人员队伍素质不高,部分床位空置。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落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二是养老服务发展滞后。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薄弱,政府购买服务投入严重不足,社区居家养老发展不够,水平不高、规模不大,智慧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机构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产业体系尚未形成。三是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社工职业水平考试、持证社工人数较少,全市只有137人;县(市、区)尚无社工机构。四是基本规范尚未形成。我市民政很多领域没有形成标准化体系。五是信息化水平不高。除了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外,其余业务平台全部是依托部、省建立,尚未实现多部门互联互通,一些办理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六是基层力量薄弱。尤其是乡镇民政办、农村福利院以及殡葬行业等民政特殊行业,人少、事多、待遇低,人员队伍不稳定,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全市民政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坚持党旗领航,打造贴心民政、法治民政、智慧民政、阳光民政,建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管理、民政基层基础保障、惠民资金监管等6个体系”的工作思路,积极对接新时代民政工作新职责新目标新要求,不断开创新时代咸宁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三项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民政兜底保障职能。二是进一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按照《咸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划分的三个阶段,落实好整理规范任务。三是进一步推进“三项改革”。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在全市继续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总结提炼经验,形成规范标准;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按照试点示范、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的思路,切实解决基层经办能力不足等问题;推进农村福利院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不改变、兜底保障不降低和明确社会资本投入额度、退出机制的前提下,着力推进“五种”模式的农村福利院改革。
(二)聚焦居家养老服务“143计划”,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实施“143”计划。“1”是建好一个平台,按照投资运营及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思路,全面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4”是建好四个机制,即建好信息联通、定期上门、互助守望、签约服务机制;“3”是落实三项政策,即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政策、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政策、落实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政策。二是履行民政养老服务职能,落实“兜底、服务、监管、促进”要求。“兜底”是履行民政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落实民政养老服务对象托底保障;“服务”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监管”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三)落实“三个文件”,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咸宁市创建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方案》、《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创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乡镇政府信用体系为抓手,创新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基层治理与服务,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管理有效衔接。
(四)抓好“三件实事”,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一是持续深入落实好社会组织抓党建、抓规范、抓公益的“三抓”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建好社会组织孵化和服务基地,加强对社会组织能力孵化。三是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行”,组织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关心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五)建好“三大基础”,进一步推进一系列基础工作。一是推进信息化、标准化、法治化等民政基础工作体系建设。二是推进民政基层队伍建设,推进真心、爱心、细心、耐心、恒心的“五心”工程,锻造“五心”民政队伍。三是推进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前完成全市农村福利院升级改造。
(六)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一是推进福彩销售、慈善募捐等基本筹资平台建设,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实施精准扶贫慈善项目,建立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有效衔接、功能互补的新格局。二是以社工项目为抓手,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为契机,继续加强全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七)进一步推进一系列专项事务和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推进殡葬改革,稳步提升遗体火化率,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的编制,督促各地试点建设不少于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牵头工作,推行全省工作机制创新经验,开展儿童主任培训工作。三是推进以市本级为主的孤儿集中供养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或外包,实施“六个一工程”,解决照料护理不专业等问题,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四是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逐步实现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转变。五是推进地名成果转化,加快推动市本级两图三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启动为期三年的,湖北省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做好互联网+地图+地名+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六是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队形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七是进一步深化宗族祠堂治理、扫黑除恶工作。
(八)做好“三抓一优”,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一是积极谋划项目,制定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对外推介梓山湖、陆水湖、九宫山等生态养老产业发展环境优势。二是积极引进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等产业发展,拟定与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社工孵化、社区服务等相关的招商项目。三是积极跟踪项目,做好项目服务,认真接待来咸考察的企业,积极宣传我市招商引资环境,通过亲商服务,以商招商。重点跟进意向项目,注重加强联系,积极争取领导推动,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力促项目签约落地。
(九)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旗领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积极践行“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理念,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在全市民政系统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