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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索引号 : 11337100/2019-0463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24 16:07:00

   2019全市民政系统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对接新时代民政工作新职责新目标新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治理、社会事务管理、民政基层基础保障和惠民资金监管等“六个体系”,打造贴心民政、法治民政、智慧民政、阳光民政,不断开创新时代咸宁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四项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推进社会救助“四项改革”。一是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在嘉鱼县、通城县全面开展低保委托下放乡镇审批工作,其他县(市、区)在条件成熟的乡镇逐步推进二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按照试点示范、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开展低保核查工作,提高识别救助对象的精准度,切实解决基层经办能力不足等问题三是推进农村福利院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不改变、保障服务水平不降低和明确社会资本投入额度及退出机制的前提下,着力推进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改革,将农村福利院打造成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两院合作”模式,向村级互助照料活动室与村级卫生室“两室合作”模式延伸,提高农村养老医疗设施利用率和供养服务水平,扩大农村福利院养老服务范围。指导赤壁市、崇阳县与第一养老公司合作开展农村福利院改革。四是修订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综合评估量化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收入核算评估体系,统一收入核算标准,准确认定城乡困难居民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解决收入核算办法不统一的问题。充分考虑家庭巨额支出和突发事件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影响,完善支出性贫困家庭收入核减机制。以嘉鱼县为试点,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办法。

(二)充分发挥民政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作用。按照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和“应保尽保”的要求,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单人户纳入低保予以保障。

(三)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按照《咸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划分的三个阶段,落实好2019年的“整理规范”阶段任务。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漏保”、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等四项问题的治理工作。

(四)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和质量。落实城乡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及时完成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量化调整公布工作,按标准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落实供养经费。落实低保全面公开制度,实行县级网上公开并统一印制文本公示到乡镇,有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公示文本到村(社区)。试点推进低保行政文书规范化,设立从申请到退出全周期文书规范标准,咸安区和通城县分别作为首批省级和市级试点单位。设立低保观测点,各县(市、区)各选择两个村作为观测点,市本级选择两个村重点观测,监控年度低保动态调整情况。完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适当提高临时救助的频次和标准,推进临时救助提质增效;建立临时救助预案管理制度,解决临时救助操作难问题;探索临时救助“一事一议”方法,针对临时救助的特殊个案,通过会商提高救助标准。落实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预算和工作人员配备有关规定。建立城乡特困人员评估认定工作机制。完成“平安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二、推进“143计划”,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实施“143”计划。“1”是建好一个平台,按照投资运营及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思路,全面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4”是建好四个机制,即养老服务信息联通机制、居家老人定期探访机制、签约健康医疗服务机制、社区邻里互助帮扶机制;“3”是落实三项政策,即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补贴政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管理政策,加快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医养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

(二)突出“兜底、普惠、监管、促进”民政养老服务管理职能。全力履行民政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加强对民政养老服务对象的托底保障。着力推进面向居家老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达到30%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65%以上,培育1-2家专业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市场服务主体。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着力加强对养老机构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主动建立与市场监督、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4月30日前,全市养老机构要悬挂机构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开展养老领域欺老虐老和非法集资问题排查整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建立健全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三)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城乡福利院护理功能升级改造力度,整合管护力量不足、供养人员少的机构,优先建设特困人员养护院或护理型床位。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分别开展2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组织好分类评定工作。

三、落实“三个文件”,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咸宁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咸宁市创建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方案》和《咸宁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创建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乡镇政府信用体系为抓手,创新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和服务创新,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一)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积极申报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以社区智慧平台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创新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基层治理与服务。继续推进2019年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着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法征集推选。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城乡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积极参加全省第六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积极参与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和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统筹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项任务。

(二)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以推进基层治理为抓手,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协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以培训新任村(社区)干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换证,清理规范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管理有效衔接。

四、抓好“三个重点”,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

(一)抓党建。按照“三融合、三促进”的工作思路,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社会组织实际特点、执业工作高度融合,促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覆盖、党建活动高效开展、会员规范从业和守法执业,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工委统筹推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实施的党建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抓规范。抓好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和登记管理规范。扎实做好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级评估工作。依法对违法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按法定程序予以注销或撤销。对一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督促其整改到位。建好社会组织孵化和服务中心,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和承担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抓公益。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行”,积极引导、组织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公益慈善事业,发挥社会效应。

五、建好“三大基础”,进一步推进一系列基础工作

(一)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等民政基础工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继续抓好“七五”普法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新修订的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及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政“标准化+”行动,进一步抓好我市民政系统的5个省级标准化试点和7个市级标准化试点建设,逐步建成覆盖民政业务领域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加大地方民政标准研制力度,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定期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设施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标准实施与民政工作质量同步提升。依托全省民政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全省民政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和市委市政府督查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实现公文电子化、网络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高公文传输效率和办文效率。强化民政统计服务决策功能。完善民政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民政基层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强化政治意识、业务能力、基层建设为抓手,推进真心、爱心、细心、耐心、恒心的“五心”工程,不断提高民政基层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锻造一支有爱心、讲奉献、能吃苦、不怕累的民政队伍。推进养老、殡葬、救助站等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前完成全市农村福利院升级改造。

六、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

(一)加快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实施“慈善医疗众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等慈善项目,建立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功能互补的新格局。市慈善会力争今年签署7家医院开展“慈善医疗众筹”项目。

(二)全面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利用社工宣传周,加强在高校、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宣传力度。在全市选出一批金牌社工进行通报表扬、激励,为服务对象提供精致服务。对2018年通过社工考试人员进行奖励。争取在咸宁设置社工考点,加大对社工报名宣传发动和社工考前培训等工作。培育发展社工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一家。

(三)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出台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文件,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结合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等特殊节日,扩大志愿服务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四)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围绕“强党建、建机制、稳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以加强党建工作为引领,强化全市福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力度,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福彩机制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市场要素配置,加大宣传营销培训力度,统筹推进全市福彩3个票种协调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福利彩票事业发展的保障能力;持续开展福彩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努力打造“阳光福彩”;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提升福利彩票公益形象,推动全市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进一步推进系列专项事务和专项治理

(一)深化宗族祠堂治理、扫黑除恶工作。以村(居)民自治领域为重点,完善线索排查核查机制,加大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深化宗族祠堂整治,推动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继续按照坚持“六个必须”(党委政府主导、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先导、惠民政策引领、优质服务牵引、严格执法推进)、落实“八件实事”(惠民政策创制、殡葬设施提档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服务队伍建设、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散葬乱葬豪华葬整治、建立农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思路,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挺进、取得实效。督促加快省委巡视通城“活人墓”整改进度,指导通城按期完成全国殡改试点;督促通山、嘉鱼、崇阳实施殡葬设施建设;调研农村公益性公墓,深化改革措施,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建设标准;加快火化区重新划定进度;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推动运用全省殡葬服务信息系统。

(三)深化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发挥民政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牵头作用,加大部门协作作用;制定2019年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点;督促关爱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指导赤壁、崇阳开展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试点建设,形成具有咸宁特色的“六一工程”模式;指导市未保中心开展购买服务开展关爱活动;督促各地动态更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数据;保证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加大购买服务和功能室建设;推进市儿童中心集中供养工作;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四)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救助管理街面巡查协同机制;推广应用人脸识别对比技术,实现全国救助寻亲网录入率、公告率和DNA采集率的三个100%;加大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力度;深化救助管理购买服务力度,推动服务。

(五)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持续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提升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水平和登记合格率。做好七夕、情人节、“5.20”等特殊时期婚姻登记工作。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六)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推进地名成果转化,加快推动“两图三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加强地名管理服务,会同公安机关建设全省标准地址库,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健全完善地名管理规范,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本级对城区新命名(更名)的47条道、路、巷进行标示设置和城区主要道、路、巷牌提档升级。继续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千年古县调研暨千年古镇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推动“互联网+地名+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智慧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改革创新。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启动为期三年的湖北省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七)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落实信息比对机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巩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聚焦残疾人精准扶贫,做好贫困重点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继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支持更多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城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

八、落实“三抓一优”,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结合民政实际,围绕养老服务、社会治理、兜底保障等谋划设计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支持资金。市本级落实精神病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申报咸宁市社会组织孵化与服务中心项目。积极引进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布局,制定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拟定与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社工孵化、社区服务等相关的招商项目。积极跟踪项目,做好项目服务,加强联系,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力促项目签约落地。

九、进一步推进民政文化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培育“向上向善、笃行有为、诚敬仁毅、贴心为民”的民政文化,树立基层民政先进工作者典型。稳妥完成好机构改革任务,推动优化职能配置,不断完善机构设置。加强“网军”建设;加大民政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力度,每个县级民政局确保每月省民政厅网站采用不少于10篇;市局每个科室和直属二级单位确保每月省民政厅网站采用不少于4篇;各地各科室各单位每年分别在《中国社会报》上采用不少于10篇。开通市局与县级党委政府直通车,互通各地民政工作情况。深入开展民政大调研“3个1”活动,即市局每位党组成员联系相关科室(单位)包保1个县(市、区),每年年底对包保的县级民政工作进行1次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估,完成1个专题调研;每个县(市、区)民政局自主调研课题不少于3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推进平安民政建设。推进民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依法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扎实做好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舆情监测。继续做好援建温泉县工作。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崇阳县天城镇洪下村工作和文明创建、“创卫”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

始终坚持党旗领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持续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切实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坚持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持续加强纪律教育,扎实组织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开展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文风会风、工作纪律等监督检查,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查处,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在全市民政系统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十一、进一步抓好系列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从严从实从好从快的要求,对省委巡视、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要求,强化整改措施,按时按要求切实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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