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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索引号 : 011337100/2021-01612 文       号 : 咸民政发〔2020〕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12 16:30:04

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民政会议对民政工作的安排部署,着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盯“六个民政”建设目标,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民政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责,着力守底线、补短板、提水平、创特色,不断开创新时代咸宁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坚决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

1.兜准底,强化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要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每季度与市扶贫办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人员、低收入困难人群、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要扎实开展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低保年度核查等工作。

2.兜住底,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直接按人施保,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2020年底前,按人施保对象稳定保障,不予动态退出。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动态清退。做好疫情期间返贫致贫人员的帮扶救助,按照省、市防指要求及时发放疫情期间的各项补助补贴,最大限度防止因疫致贫返贫。针对疫情期间因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罹难等导致经济困难引起返贫致贫的家庭,主动发现,简化审批,可通过先救助后认定,将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兜牢底,强化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全面落实低保按标施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三留守”关爱、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全面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妥善解决特殊个案问题,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一事一议,妥善解决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或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后的个案性困难。

4.兜好底,整合运用好民政脱贫攻坚资源。着力构建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发挥好农村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脱贫攻坚中的帮扶作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深度参与脱贫攻坚。

二、持续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5.规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8号)要求,将各类对象的保障标准落实到位。规范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督促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人(联系帮扶人)信息台账,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发挥救急难作用,不断完善和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在政策范围内用足、用活、用好临时救助资金。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6.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咸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一月一比对,一月一通报,年终纳入目标考核”要求,明确专项治理重点任务,紧紧围绕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四个问题,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社会救助资金监管、问题线索查办督办等三项工作力度。在前两年我市“翻耕清淤年”“整理规范年”基础上,做好2020年“标准推进年”的建章立制工作。深入推进大数据核对工作,建立季度比对机制,加强主动比对、主动整改。按照“四个逐一走访核对”要求,深入开展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专项治理。

7.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能增效。出台《咸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细则》《咸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结果运用机制,强化低收入家庭保障。出台《咸宁市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指导意见》,推进“44211”提升计划,即明确“四方责任”、统筹“四个手段”、建好“两个队伍”、强化“一个管理”、建立“一个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进落实《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入户调查手机APP功能升级,不断完善创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手段和方式。持续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工作,通城县、嘉鱼县已整县下放,要形成规范标准,其他县(市、区)大力推进。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三三”督查机制,即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同步抽查机制、通报机制和即时整改机制,采取电话随机抽查与上门巡查相结合、服务对象抽查与联系包保人抽查相结合、督查政策落实与政策宣传相结合。鼓励县(市、区)自主开展改革创新,咸安区探索建立低保申请家庭赡(扶、抚)养费核算标准、嘉鱼县探索低保“进出双预警”机制、赤壁市探索社会救助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通城县创建委托乡镇审批低保标准化流程、崇阳县探索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通山县创建急难个案“一事一议”程序。

三、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8.全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346行动计划”,围绕12项工作任务,分步骤、按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确保今年顺利通过国家试点中期评估。

9.着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市本级和咸安、嘉鱼、赤壁平台投入运营,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为老人提供“六助一护”服务。指导督促通城、崇阳、通山启动平台建设工作。

10.着力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继续做好2019年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的跟进、对接工作,督促项目落实落地。继续联合市发改委按照程序公开招募企业、遴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推动全市普惠养老服务发展。

11.全面提升社区(村)居家养老(互助照料)服务中心运营水平。深入开展社区(村)居家养老(互助照料)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情况排查整改,充分发挥村委会、村级医疗机构、村级老年协会、专业社会服务机构、有爱心有能力的村民等不同主体和宗族祠堂、民居、小卖部等场所,以老人“愿意去、方便去、保障好、服务好”为标准,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全面提升全市社区(村)居家养老(互助照料)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服务水平。

12.继续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有序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着重推动咸安区特困供养机构资源整合、服务外包、社会化运营;着力推动嘉鱼县落实落地全省第一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的各项任务;着力推动赤壁市养老康复中心(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养护楼)建设,合理调整特殊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布局。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要大力推进、有序实施。

13.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2020年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工作四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要一如既往继续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评级达标、人员培训等工作。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切实解决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2020年启动项目达到应达标提升项目的70%以上。重点对全市尚未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的32家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建好“一院一档”,推进提质达标。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推动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冬暖工程”任务。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落实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工作人员临时补贴、税收、金融、社保减免、稳岗、房租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14.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在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应补尽补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进一步理顺高龄津贴发放机制,做好高龄津贴大数据比对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

四、统筹推进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

15.扎实推进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统筹推进8类实验主题,形成既有侧重又有统筹的实验区建设工作格局,实现全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能力整体提升;进一步优化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集“党、政、居、医、养、教、文、体、娱、商”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出台关于建立以市带县的城市社区治理资金投入机制的指导意见;督促住建部门制定出台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和移交管理办法,清理社区配套用房并移交社区使用。

16.着力开展社区公益创投。围绕实验区示范社区开展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开展全市公益创投比赛,探索推行社区公益积分制度,强化“三社联动”向服务社区治理纵深发展。总结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优秀案例,培育社区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典型。

17.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修订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厘清社区权责边界,完善社区工作准入目录,明确社区依法履职工作和协助工作事项清单,着力推进“减负增效”。推广“星空夜话”“村湾夜话”“三级议事会”等特色品牌社区协商平台活动,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进一步完善基层社区协商治理制度。

18.推进乡镇信用体系建设。以积极开展乡镇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为突破口,统筹村民自治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从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行政服务能力体系建设、乡镇治理与发展绩效、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乡镇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将城乡社区信用体系建设融入基层治理过程。

19.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宗族祠堂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回头看”,以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为着力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及时补选出缺的村(居)委会成员。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加强线索摸排处置,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深入。进一步巩固宗族祠堂整治成果,建立农村祠堂长效管理机制,把农村祠堂严管的长效机制落实落地;进一步理顺宗族祠堂日常管理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把祠堂建设成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五、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20.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设立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和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机构;及时发现报告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监护缺失儿童,落实监护照料,做好救助帮扶工作。继续开展以市儿童福利中心为依托的孤残儿童集中养育工作,支持赤壁市儿童福利院独立开展孤儿养育工作。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和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继续推进“明天计划”,扩大救治范围,拓展覆盖对象;扎实推进助学项目工程,积极拓展“明天计划与爱同行”项目。规范收养登记管理,继续开展收养评估,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21.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基层、家庭、机构“四个尽责”要求,聚焦安全、教育、生活、健康“四个保障”,进一步完善信息动态调整、安全管理、关爱服务、投入保障、沟通联动、监督问责“六个机制”。适时召开留守儿童与困境儿童联席会议;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对全市儿童督导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落实村(居)儿童主任津贴补贴,健全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台账。深入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

六、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2.党建统领发展。通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体系,探索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向纵深推进。通过“一对一沟通、面对面谈心、心联心服务”工作方法,做好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通过提升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展动能,组织开展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力争培树一批引领性社会组织。

23.加大培育扶持。通过实施好“疫情防控关爱计划”、“中行伴你行—心理援助社工项目”、“爱满荆楚”、“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社会组织文明行”和“消费扶贫”等项目活动,积极引导、倡议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  

24.完善综合监管。通过推出《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社会组织抽查制度》《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制度》《社会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社会组织执法人员名录库》等工作制度和工作项目清单,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印发《告知函》,严审负责人资格,严把登记入囗关;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力推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在登记、年检中的应用和实时生成;开展换届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抽查,严格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七、推进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25.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实施好“疫情防控关爱计划”“中行伴你行”等慈善项目。

26.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制定《南鄂社工英才计划实施细则》,开展金牌社工评选活动;着力实施推进“咸宁市高端社工人才激励工程”项目,鼓励和支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27.加快发展志愿服务。促进“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开展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规模。

28.大力发展福彩事业。防范市场风险,保持市场稳定,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宣传营销。统筹推进全市福彩3个票种协调发展。进一步深化福彩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稳妥推进经营主体市场化机制;加强福彩营销宣传,发展行业文化,打造阳光福彩、责任福彩。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强化执纪监督,确保全市福彩销售“安全运行 健康发展”。

八、切实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29.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争取设立市级殡葬管理所,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管理模式,改进全市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仪馆改造工程,以通城县、嘉鱼县为突破口,开展省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其它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推进通山县、崇阳县、赤壁市等地殡仪馆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大落实力度,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努力提升火化率,积极推进生态节地葬。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

30.积极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督促指导通城县政府继续做好“活人墓”拆除整改和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按期完成“活人墓”整治销号工作。按照党政主导、部门联合、综合施策、疏堵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硬化大墓”“豪华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31.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市级救助管理站,适时召开全市救助管理联席会议,提请党委、政府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监管,压实救助管理机构站内照料、身份查询、寻亲服务、落户安置、接送返回、托养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等职责,督导托养机构(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落实托养协议、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等责任,防止极端事件发生。继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专项行动。

32.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行风建设,禁止在婚姻登记场所开展有偿服务。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探索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服务”,全面开展跨区域补发结婚证工作。发挥婚姻登记机关阵地作用,推动婚俗改革。全面开展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全文扫描工作。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

33.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进一步理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推动“两项补贴”与低保一同发放,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加强“两项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落实信息比对机制和每月复核制度,做到对象精准、发放及时。继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继续实施“福康工程”。

34.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全市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2020年底完成实地勘定、界桩测绘、签订协议书及附图等工作,督促指导崇阳县做好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试点总结。按时完成第四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做好一条市级界线(咸宁荆州线)和两条县级界线(赤壁咸安线、通山崇阳线),进一步加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适应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推进撤乡设镇以及设立街道办事处等区划调整,不断完善城镇结构体系。全面完成全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市级完成行政区划图、标准图集、地名志、地名故事、地名录编纂出版,县(市、区)完成相关的图、志、书的编纂出版。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进一步做好城区道路标示牌的维护管理和提档升级。

九、全面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35.推进民政项目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布局,落实“三抓一优”,着力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社工孵化、社区服务等方面谋划项目,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力促项目签约落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支持资金,大力推进咸宁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咸宁市社会组织孵化与服务中心项目、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创新服务指导中心和学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与市城发集团合作租赁、收购、运营。推进养老、殡葬、救助站等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评估验收。

36.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合法性审查。完成“七五”普法终期验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力度。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合同、重大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审核把关。积极推进民政标准化试点,着力加强民政领域地方性标准研制,加大已发布重点标准宣传贯彻力度。

37.深化民政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创新民政,深入推进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基本民政服务向基层延伸,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完善民政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乡镇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推进咸宁市高端社工人才激励工程;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积极推广婚姻登记智能系统,引进婚姻登记智能终端机;创新工作机制,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能增效。积极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清单任务。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基层民政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效能。

38.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着力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编制《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咸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咸宁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咸宁市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咸宁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推动规划重点内容纳入各级政府总体规划,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39.推进数字民政建设。实施“智慧民政”建设,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民政领域应用。进一步完善民政综合信息平台,推动省厅公务传输系统的推广使用。

40.加强民政基础工作。着力推进公文运转和审核、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规范民政资金、资产、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估,优化后勤保障服务,精简督促检查、综合评估、会议文件。加大民政工作信息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加强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民政工作政策研究。

十、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41.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探索理论学习新途径,坚持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落实“首个议题”学习制度和干部在职自学要求,提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2.提升机关党建水平。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建强机关基层组织,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式,推动机关党员干部下沉一线,深入到群众中亮身份、践初心、比作为,建立党员到小区报到参加活动评价制度。进一步抓好网格管理和多城同创任务的落实,全力抓好包保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争创建“零感染”小区。继续做好驻点村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践行“贴心为民,笃行有为,诚敬仁毅,向上向善”咸宁民政精神。加强统战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以制度规范统一战线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4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纠正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督促管理范围内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44.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坚持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优化干部培养使用和老干部服务。着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金•精工程”、“百千万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民政基层队伍提能计划,持续推进民政工作者真心、爱心、细心、恒心的“四心”工程,全面增强民政系统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以“深实严细久”为标准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措施、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挖掘和宣传民政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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