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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索引号 : 011337100/2021-2458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1 16:38:51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抢抓国家大力支持民生项目、加快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推进社会救助改革、推进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机遇,全面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高分答卷,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1.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稳定。按照“兜准底、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重点人员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将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户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口,依规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接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2.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出台一揽子方案,推进社会救助兜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组织助力参与等方面落实落细,全面展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民政担当。

二、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

3.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众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量化调整救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全面落实委托照料协议管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压实照料服务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切实提高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增强部门联动,开展“救急难”工作,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收集“一事一议”典型案例。加大服务型救助力度,解决个性化救助需求问题。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作用,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基本生活困难的长江流域等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凡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

4.大力推动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建立完善低保进出双预警机制,全面落实《咸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拓宽核对平台信息比对数据源,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44211”提升计划,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不断满足个性化差异化救助需求,探索实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货币+服务”的照料服务方式。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项“一网通办”。探索实施失能、半失能低保对象集中供养。

5.扎实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按月发放残疾人“两补”资金,应发尽发,做到按时发放。指导县(市、区)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审核录入工作。推动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

6.加快推进市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将市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十四五”重点项目,按照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高标准,加快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积极推进市县级未保中心建设。

7.落实儿童福利政策保障。健全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与低保联动调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执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达到100%。定期开展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实地探访,并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及时动态更新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信息。

三、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8.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咸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咸宁市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老年食堂助餐补贴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9.深入推进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逐条逐项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启动老年宜居社区创建、金融助老工程等,持续抓好分层分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百千万”工程、老年食堂建设、老年人家庭喘息服务等工作。着力推进“互联网+养老”工作。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监管等功能。指导督促通城、崇阳、通山启动平台建设工作。

10.大力推动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安排,重点围绕医养结合、盘活社会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推动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落实好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机制和十件实事,推动《咸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继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联合市发改委按照程序公开招募企业、遴选项目,推动我市普惠养老服务发展。跟踪督促已申报成功项目的建设进度,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11.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质增效。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特困失能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新模式。大力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明确分类供养、分区设置、分批推进、医养结合、自主运营和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思路,重点督促作为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取得实效。组织实施好养老机构智慧监管、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评级达标等工作。按照布好局选好址、明确运营主体、统一建设标准、落实运转经费的要求,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管理,切实发挥为老服务功能。按照发展“田园养老综合体、乡村养老合作社、互助养老中心户、开放多元幸福院”的思路,实行“以房养老、以地养老、互助养老”,探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12.落实好老年福利政策。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督促赤壁市、通山县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根据老人实际需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落实津贴。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落实补贴。建立健全留守老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制度。

四、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13.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统筹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落实,提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服务能力。做好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等工作,同步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防止“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基层民主选举,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修改村民公约(居民公约),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推广“湾子夜话”、“星空夜话”、“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经验。

14.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六联六带”机制,巩固深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成果,重点做好智慧社区信息平台推广和应用完善工作。加强对现有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点调研指导,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经验,积极申报新一轮全国、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小区治理水平。开展优秀城乡社区服务案例征集和城乡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加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力度,制定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依法履职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社区治理,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编制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认真实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

15.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3456”履职考核体系。“3”即细化落实社区工作者“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联心”工作机制;“4”即按照主职、副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四类工作岗位明确职责;“5”即落实社区工作者50%以上工作时间用于走访居民群众的工作要求;“6”即建立“民主评议”考核评价体系,将对网格(小区)基本情况熟悉程度、居民满意度的测评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社区工作者的重要依据,所占权重不低于60%。加大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力度,举办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工考试专题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持证率。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6.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签订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把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嵌入社会组织章程,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年检、评估内容。着力抓好直接登记和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17.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坚持“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将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同步抄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强化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职责。修订完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和登记规范指引,规范登记流程。

18.强化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年检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清理整治长期不换届、不接受年检、不开展活动“三不”社会组织;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查处违规评比表彰行为。推进“智慧民政”社会组织管理系统运用,加强对社会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等相关数据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示。

19.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围绕建党100周年,持续打造“社会组织公益行”和“社会组织文明行”品牌活动,积极引导、组织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益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社会组织在政策、资金、评估、声誉等方面采取多种激励措施,落实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的激励政策。

六、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0.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会工作力量,完成慈善会换届选举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聚力精英慈善、大众慈善、网络慈善,大力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特殊困难群体,着力推动慈善事业服务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民政民生事业,着力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工作,更好地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21.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有力有序推进“五社联动·爱满荆楚”“中行伴你行”“金精工程·爱满咸宁”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助力化解“疫后综合症”,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指导各地按照《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站(室)建设,在实施“五社联动”“金精工程”社工项目的地方,同步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站。到2021年底,30%的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站,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民政事业单位达60%。鼓励和支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力争全市通过考试过千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22.推进志愿服务创新发展。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精神,推动《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民政部令第67号)和《湖北省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鄂文明〔2020〕7号)落实落地。督促咸安、赤壁、崇阳有力有序开展全省志愿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促进“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业务骨干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

23.大力发展福彩事业。指导福彩工作防范市场风险,保持市场稳定,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宣传营销。鼓励福彩事业发展行业文化,打造阳光福彩、责任福彩。督促福彩管理站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强化执纪监督,确保全市福彩销售“安全运行 健康发展”。

七、深化社会事务管理改革

24.扎实推进硬化大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定期督办机制,加强专项整治统筹协调,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组织保障。着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积极争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项目资金,努力提高我市殡葬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宣传车、横幅、发放宣传册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等方式,大力弘扬孝老敬亲、厚养礼葬等优秀殡葬文化,推进移风易俗。

25.加强救助管理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咸宁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推动各县(市、区)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6.推动婚俗改革和规范收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实施要求,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探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和市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推动全市以婚姻登记关为阵地,积极开展婚俗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严格规范家庭寄养和儿童收养工作,简体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依法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严格收养登记管理。

27.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工作。积极适应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稳妥推进撒乡设镇以及设立街道办事处等区划调整,不断完善城镇结构体系。全面完成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和质量监理。2021年底完成实地勘定、界桩测绘、签订协议书及附图,县级以上界线细化和成果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做好两条县级界线(崇阳咸安线、嘉鱼咸安线),进一步加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28.加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和地名规范化管理。全面完成全市地名普查的成果转化工作,市级完成地名志、地名故事、地名录编纂出版,县(市、区)完成相关的图、志、书的编纂出版。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适时启动城区新建设和在建的街路巷、公园、广场、桥梁、湿地等命名工作。

29.切实加强“三留守”人员关爱。健全完善“三留守”人员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6月底前宣讲活动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新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培训,推动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积极“三留守”人员社会关爱,推动孵化儿童类社会组织。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示范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重点对象实现巡访全覆盖,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八、统筹推进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30.推进省委14号文件落地落细。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作为推进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的“牛鼻子”,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时出台有关配套文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加强基层民政经办能力,着力补齐在巡视巡察、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

31.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压实三个责任,严格民政服务机构进出人员管理,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强化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加强冷链食品管理,切实落实应检尽检政策,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坚决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内服务保障对象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

32.推进民政项目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布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力促项目签约落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支持资金,积极谋划建设咸宁市儿童福利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失智失能老人养护院等;大力推进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学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着力促进市社会福利中心与市城发集团合作运营建设;加快推动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运营;着力推进全市养老、殡葬、救助站等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3.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强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制定实施《咸宁市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力度,提升普法实效。积极推进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着力加强民政领域地方性标准研制,加大已发布重点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实施“智慧民政”建设,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进一步完善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民政网络安全管理。

34.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推进民政事业安全发展,全面梳理民政系统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细化举措,着力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严格履行“三个必管”和“一岗双责”要求,持续推进民政安全管理三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切实加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开展“扫黄打非”宣传,保障民政领域安全稳定。深化民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进基本民政服务向基层延伸;动态清理、完善市本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大咸宁市政务服务网通用审批系统使用培训力度,严格要求按承诺时限完成办件;做好进驻窗口服务工作,积极落实数据共享、电子证照、一事联办、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事项,当好“店小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民政资金、资产、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估;精简督促检查、综合评估、会议文件,着力推进公文运转和审核、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民政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民政工作政策研究。

九、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

35.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和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建、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建强机关基层组织,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式。继续争创“红旗党支部”,加强组织保障、基本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等活动,鼓励党员下沉社区办实事,打造特色活动品牌,推出民政党建特色经验。加强党建带群建工作,统筹抓好统战、工青妇等工作。

3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完善日常廉洁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巡视巡察整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反面典型教育,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37.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展系列活动,着力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开展“锻造七种能力·书写奋斗青春”活动,持续开展“春季学习周”“青年读书会”活动,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按照“深、实、严、细、久”标准,“争做‘严实敏’、奋力抓落实”,提升党建内生动力。加大民政工作信息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2021年民政工作重点工作事项

附件:

2021年民政工作重点工作事项

1.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落实城乡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指导各县(市、区)3月底前完成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量化调整公布工作,4月份开始执行。

2.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发挥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作用,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

3.全面推进落实低保进出“双预警”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积极对接扶贫、人社、医保、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强化动态管理。

4.以《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为指导,推进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规范完善“一门受理、综合评估、协同办理”机制。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44211”提升计划,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充分运用各类政务服务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5.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咸宁市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老年食堂助餐补贴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6.全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逐条逐项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启动老年宜居社区创建、金融助老工程等,持续推进分层分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百千万”工程、老年食堂建设、老年人家庭喘息服务项目等工作。

7.大力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等运营机制改革,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档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关停一批,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依托咸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好养老机构智慧监管,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服务质量提升。

8.合力做好“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照时间结点进行发布。

9.持续推进社区治理“六联六带”工程,巩固深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成果,全力做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工作;

10.积极做好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等工作。

11.加强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建立完善“3456”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落实社区工作者“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联心”工作机制,制定社区工作者四类岗位职责清单,明确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下沉服务,基层服务对象对社区工作者的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60%。

12.加强督导检查和质量监理,2021年底全面完成乡镇界线实地勘定、界桩测绘、签订协议书及附图,县级以上界线细化和成果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13.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对社会组织在政策、资金、评估、声誉等方面采取多种激励措施,落实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等激励政策。

14.力争出台《社会组织承接全市民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范》,对全市社会组织承接全市民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事项类型、承接资质、完成质量等方面进行明确,形成一套标准化、可复制的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

15.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城乡公益性公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硬化大墓、活人墓、散葬乱葬全部整治销号。积极争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项目资金,努力提高我市殡葬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

16.推进市级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失智失能老人养护院建设,落实建设用地,完成项目申报,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

17.咸宁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运营管理。参照兄弟市州成熟经验,制定并正式开展咸宁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运营管理。

18.推动婚俗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实施要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阵地建设,积极推进婚俗改革,探索婚姻登记市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19.稳步提升福彩销售。提升“双色球”、“3D”游戏销量,将“快乐8”游戏打造成新的增长点。积极防范传统站点退机潮风险,探索企业化运作模式,积极拓展销售渠道。

20.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会工作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大力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特殊困难群体,着力推动慈善事业服务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民政民生事业,着力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工作,更好地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21.坚持不懈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注重基础夯实,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持续争创“红旗党支部”,加强组织保障、基本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更加注重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更加注重党建文化建设,开展“锻造七种能力·书写奋斗青春”活动,持续开展“春季学习周”“青年读书会”活动,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按照“深、实、严、细、久”标准,“争做‘严实敏’、奋力抓落实”,提升党建内生动力;更加注重特色彰显,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等活动,鼓励党员下沉社区办实事,打造特色活动品牌,推出民政党建特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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