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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00/2022-42798 文       号 : 咸民政发〔2022〕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党建引领、强基导向、协同高效、底线思维,加快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统筹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持续推动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和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化发展,加快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和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

1.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及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找出问题、找出责任、找出方向、找出办法、找出力量,切实把握精神实质,做到学、思、用贯通,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统一认识、谋划发展、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大意义,自觉从党百年奋斗中汲取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智慧力量,提升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决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提高领导和推动发展的能力本领,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彰显民政担当。 

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切实把握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引领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综合及时主动救助,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4.积极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研究制定咸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因病致贫等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配套政策。贯彻《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落实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政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精准度。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加快发展服务类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5.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充分运用核对平台,每季度对纳入防返贫监测系统的人员开展比对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依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严防因救助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返贫问题发生。

6.扎实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工作。用好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快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预警信息分办转办和信息处理反馈机制,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健全困难群众联系帮扶机制。

7.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落实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和价格联动机制,规范低保重点救助工作,实现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内救助供养标准统一。规范社会救助事项“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畅通社会救助申请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议事、协商作用。指导咸安区、嘉鱼县开展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赤壁市开展容错纠错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照料护理服务改革。

8.强化儿童福利服务保障。推动咸安区、赤壁市儿童院(儿童部)残疾儿童集中到市儿童福利院养育,逐步实现全市孤弃儿童的集中供养。提升孤弃儿童养育水平,按照“养、治、教、康社会组织”的要求,推动市儿童福利院申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立孤儿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开展助医助学项目和孤儿助学工程。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服务。鼓励国内家庭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

9.守住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底线。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赤壁市新建救助站,嘉鱼县、通山县搬迁新站,咸安区、崇阳县、通城县完成提档升级。加强人员落户安置和源头治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按规定报请政府审批落户并妥善安置。建立并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及时更新数据信息;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作,加强源头治理。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落实应用“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技术。继续做好“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做好第十个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10.拓展残疾人帮扶渠道。进一步理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机制,加强补贴对象动态管理,落实信息化比对和每月复核制度,确保应发尽发,按时足额发放。拓展“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推动“全程网办”。加强残疾人康复照料试点工作,做好赤壁市、通山县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咸安区康复辅助具器社区租赁试点、崇阳县“福康工程”试点工作。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能力,巩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成果,推动扩大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范围。正式运营咸宁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提升我市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水平。

三、坚持务实协同高效,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11.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对新任村(居)委员会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制定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和为村(社区)减负工作。健全城中村、城郊社区、农村社区组织架构、治理机制等,加快推进村改社区工作进程。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融入工作。

12.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巩固深化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成效。充分发挥村民(湾)理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议事协商会、志愿服务队等组织和“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基金作用,激发治理活力。制定实施《“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建立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做好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开展以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培育一批示范典型。

13.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落实“3456”履职基本要求,推行社区工作者“全科社工”服务模式,强化网格化管理,推动落实“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加强与高校、社工机构等合作,加大城乡社区工作者综合培训和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力度,城市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比例提高到20%,在实现“一居一社工”基础上,向“一村一社工”努力。

14.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年检、评估同步开展。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15.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质量。落实社会组织登记部门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和业务范围的审查,把好入口质量关。依法依规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推进社会组织依法换届。完善社会组织注销制度,畅通出口。

16.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以管好管住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和业务活动为重点,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年检工作效能,检视问题并督促整改。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动态调整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持续开展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专项行动,彰显公益属性。有序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负责人信息和会费标准。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推进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全覆盖。坚持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重点整治不年检、不换届、不开展活动的“三不”行为。持续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违规评奖整治,铲除社会组织领域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17.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健全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主决策、内部运行和监督机制。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城乡社区平均拥有10个和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用好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履行公益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等工作。

18.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深入宣传贯彻《湖北省慈善条例》。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做好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以“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为依托,大力发展网络慈善和社区慈善,力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实施一个“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加强各级慈善会能力建设,推动县(市、区)慈善会出台冠名基金管理办法,力争各慈善会至少设立2个以上冠名基金。

19.大力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力争2022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通过加大奖补,做好以社区公益服务创投为主要内容的“五社联动”社工项目实施,推动“五社联动”落地落实。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力争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比上年度增长50%。继续推进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工作。促进本土社工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力争每个县(市、区)在现有社工机构的基础上,培育1-2家规模较大、运行管理规范、专业能力突出的品牌社工机构。

20.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力度,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推进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加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21.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稳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面完成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做好乡镇勘界省级验收和成果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任务,做好湘鄂线咸宁临湘段和市级界线咸宁武汉线联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积极开展《湖北聚落地名大典》编纂。持续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进一步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建设,开展地名信息建设专项行动,高质量完成地名信息核查整改和更新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地名普查的成果转化相关的图、志、书的编纂出版。做好新建道路街巷命名工作,探索建立道路命名部门预报备机制,规范设置道路标识,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等工作,指导通城县探索建立道路规范化命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四、坚持均等优质普惠,切实改善优化民政公共服务

22.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持续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新建、改扩建、提档升级等项目管理运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咸宁经验,评选2-3个养老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争取并实施好全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改造项目。打造市级综合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发挥为老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工作。

23.规范机构养老服务。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计划(2020-2022)行动,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明确分类供养、分区设置、分批推进、医养结合、自主运营和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思路,努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推行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大力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重点督导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等三个省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切实做好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革工作,确保平稳交接,实现多方共赢。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同时跟踪、服务、指导好已申报成功的四个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积极筹备市失智老人养护院项目。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工作。督导县(市、区)编制养老服务国土空间规划。

24.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采取“政府补一点,家庭出一点,企业让一点”的办法,根据改造对象的家庭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按照2000-3000户的标准进行改造,2022年全市改造5766户,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健全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提高资金发放精准度。持续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落实巡访制度。

25.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养老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防范化解非法集资、会员费管理等工作。规范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发放方式,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普惠护理型床位同等享受建设和运营补贴。组织开展全市一至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评全省三至五级等级评定,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

26.推进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培养十万养老服务护理人才、吸引百万老人来咸养老、培育千亿产值产业”为目标,明确2022年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十件实事;制定吸引百万老人到咸宁养老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市城发集团成立咸宁康养集团,整合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积极争取国开行专项贷款,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创新开展“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师资队伍培训、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和养老护理技能大赛;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自发组织养老护理员考取国家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落实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27.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职责,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加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级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新建项目建设,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转型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综合建设,发挥儿童之家等各类儿童服务设施的作用,构建全方位的儿童关爱服务平台。继续做好“三留守”人员关爱和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完善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动态信息监测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访巡查机制,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推动落实村(居)儿童主任通讯、交通补贴。督导崇阳县做好“童伴妈妈”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28.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29.持续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创新。加强工作督办,7月份全面完成“三沿六区”范围内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和散葬乱葬坟墓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殡葬设施2022-2035国土空间规划审批上报,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按照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总数的20%增量新建一批公墓。健全完善公墓管理机制,研制发布《城乡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完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审批等规范。认真落实《咸宁市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方案》,稳步提升火化率。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积极倡导厚养礼葬,节地生态安葬。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举办咸宁市首届殡葬服务培训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咸宁市殡葬协会”筹备工作。加强“互联网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

30.巩固婚姻登记“放管服”改革成果。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升婚姻登记人员业务服务水平;以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全国通办”为契机,加快婚姻登记信息电子化,按要求完成历史数据补录任务。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基层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指引试行)》,全面推进婚姻登记场所3A标准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加强婚俗文化宣传,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推广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抵制天价彩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31.大力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发展。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福利彩票销售稳定增长,筹集更多公益金;拓展销售渠道,组织户外卖场销售,开展多业态多场景销售,构建多元化销售渠道体系。加强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做好福彩公益金使用项目的预算绩效编制、信息公开、标识应用等工作,对2021年中央、省补助的福彩公益金与本级筹集的福彩公益金,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五、坚持发展安全并重,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32.持续抓好疫情防控。持续抓好全市常态化社区防控。继续发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专班牵头作用,毫不松懈开展社区重点人群排查等工作。强化社区应急演练,增强社区常态化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对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提升持续作战能力。持续抓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聚焦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行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和对象平安。

3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继续发挥标准化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开展标准化试点和标准制修订。稳步推进民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开展“遍访企业解难题”活动,每季度一调度,确保全年走访全覆盖。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跨域通办”、“一事联办”工作,尽快实现“居民身故一件事”、“我要开养老院”一事联办。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抓好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一步开放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各类扶持政策。

35.推进民政事业安全发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民政工作安全责任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决防范遏制发生重特大事故,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开展“扫黄打非”宣传,保障民政领域安全稳定。

36.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推进《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做好重要指标监测工作。规范民政资金、资产、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估,落实统计工作责任,规范统计数据报送流程,加强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精简督促检查、会议文件,着力推进公文运转和审核、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国家安全、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深入开展新时代民政工作政策研究。认真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六、坚持把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

37.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把加强民政部门党的建设作为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前提,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紧压实管党治管政治责任,持续构建系统的党建制度体系,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认真开展“两化”建设试点,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党建带群建工作,统筹抓好统战(宗教)、工青妇等工作。

38.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及相关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风险,开展意识形态监督检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做好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走访慰问工作。

39.全面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政治任务。巩固省委巡视反馈宗族祠堂问题整治成果,认真做好市委巡察整改“回头看”。全面完成十一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反馈民政部门面上问题整改,通山县要加快推进新殡仪馆建设,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完成火化设备采购安装。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赤壁市、通山县要积极成立殡葬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火化率。咸安区、崇阳县、通城县要加快救助站提档升级。

40.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阶段性特征,扎实推进清廉民政机关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用好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宝贵经验,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格教育管理干部。持续加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堤坝,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加强重点民生领域监督,防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作用,推动“清廉企业”建设。加大村(居)务公开力度,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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