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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00/2025-0107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面落实机构改革新要求,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更大力量

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1.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抓紧抓实经常性教育,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2.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坚持党建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争创“模范机关”,持续开展“一亮双联三比五关爱”活动。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年初要点+会议部署+月度提示+调研督导+年终考核”工作闭环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建工作格局。坚持“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监督责任”四责协调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各项党内制度,以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下基层”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载体,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建设活力机关。

4.持续推进清廉民政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以良好的政治生态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四风”纠治,深化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持续推进清廉文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强化民政资金和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穿透式监管,强化政德建设、作风转变、执纪问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廉倡廉促廉。

5.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落实市委人才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养老等领域人才工作。加大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民政干部特别是基层民政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抓好干部轮岗调整和人才选聘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述职评议、评先评优等制度,树立以业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切实激发干部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热情。严肃纪律,配合做好机构改革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机关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和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二、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6.着力推进服务类救助。“救助服务提升年”行动为契机,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对象摸底排查和台账数据等基础工作,规范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确保全市服务类救助支出不低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的60%。

7.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开发放。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到2024年底,各县(市、区)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开发放率达90%以上。

8.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运用好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施常态化综合救助帮扶。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专项救助向全体低收入人口延伸。

9.提升救助服务质效。落实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深入推进低保审核确认告知承诺制。优化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等政务服务事宜,继续推动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持续推进扩围增效。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提升公众政策知晓率,化解信访矛盾。

10.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建立市县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及时转办处理预警信息,提高对象认定精准度。坚持“逢进必核”,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大数据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11.加大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力度。积极争取省民政厅创新项目,按照“一县一特色、一县一试点”的原则,努力打造咸宁市社会救助特色品牌。实施基层经办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

三、着力强化儿童福利工作

12.强化儿童福利精准保障。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临时价格补贴政策,保持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业务积极申请“爱佑新生—病患孤儿医疗救助服务探索项目”。开展“政策进村居”活动。开展孤儿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核查工作。

13.推进儿童福利中心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建市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市儿童福利中心能力建设,实现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积极申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组织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14.提高留守和困境儿童监护能力。推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签订和照护责任履行全覆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依法实施监护干预

15.加强对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留守儿童的关爱。组织开展各类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打造“五社联动香城童行”关爱留守儿童品牌。出台《咸宁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做好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核查工作措施。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16.夯实儿童关爱服务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基层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网络。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实体化、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运行管理,理清各级机构工作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开展儿童主任实务能力竞赛评比积极申报第二届“荆楚最美儿童主任”评选

17.依法依规规范收养登记管理。组织收养登记员培训多种形式开展收养法规政策宣传加强收养登记监测监督管理,督办检查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规范收养档案管理,做好弃婴落户安置、院内照料、源头治理等工作。

四、统筹推进老龄工作

18.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党领导老龄工作的体制机制,提请调整市老龄委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市老龄委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精神,筹备召开市老龄委全体会议,部署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我市银发产业等重点任务。发挥市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体系,督促各地落实老龄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

19.推动落实老龄工作。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培养十万护理人才、服务百万老人来咸养老、打造千亿大健康产业”目标,做好健康养老产业工作,推进旅居养老工作,助力培育发展银发经济。加强调查研究和老龄事业统筹协调,开展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应对银发经济发展等系统性、前瞻性调查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20.积极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启动老年阅读行动,推动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开发本系统、本行业老年人力资源,促进离退休老年人社会参与,探索老年人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老龄宣传工作,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加强已建成社区典型案例的辐射推广。举办“敬老月”活动。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五、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

21.全面完成养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新建6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改造提升15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做好已建成项目“回头看”和评估工作,完善供需对接、日托全托、幸福食堂、老年学堂、康养娱乐等基本功能。在咸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适老化、智能化样板间,完成131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积极探索打造“中央厨房+若干助餐点”(“1+N”)的助餐网络,完善助餐政策,建立助餐结算监管系统,确保年底市、县两级城区助餐覆盖面达到50%以上,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达到100个以上。

22.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行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推动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失智老人养护院或开辟失智老人养护专区。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实施好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试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实施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开展城市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推动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照料养老模式,总结推广幸福合作社经验做法,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幸福合作社,实现乡镇全覆盖。

23.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全面完成农村乡镇福利院县级直管,规范农村乡镇福利院财务管理,出台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推动农村乡镇中心福利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富余床位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运营和管理。推进依托公立医院办养老工作,打造医养结合咸宁模式。运用供应链思维发展养老服务,持续实施好“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打造咸宁市养老服务人才联盟,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24.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咸宁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深化落实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开展2024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市场主体,指导支持申报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

六、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25.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持续推进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制度和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民政主管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党组织负责人人选把关,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26.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布局。围绕全市大健康、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清洁能源五大优势产业和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提高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登记比例。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资格审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审核。畅通社会组织退出渠道。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统计年报和备案管理制度。

27.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合力。建立“四函”制度,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职责,针对社会组织不同问题向其发送提醒函、问询函、征求意见函和移交问题线索函,并对其履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抽查检查,市县两级抽查率分别达到4%、3%;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监管,做好社会组织法人离任、换届、注销清算审计工作;开展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工作;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排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28.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开展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专项行动和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文明行”“公益行”。在市县两级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引导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到2024年底,全市30%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00%的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50%的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孵化基地。

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9.加大慈善宣传力度。结合新修订的《慈善法》,依托“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慈善宣传和慈善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开展阳光慈善工程,引导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提升慈善公信力。推动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30.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综合采用年报年检、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等级评估、信用管理、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等措施,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管,重点规范慈善组织善款的募集管理使用。引导全市慈善组织按时换届,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序开展慈善活动。

31.推进线上线下慈善融合发展。贯彻落实《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公益基金设立管理。进一步扩大全市社区公益基金覆盖面,力争年底前建立并运行社区公益基金的村(社区)占比达到50%以上。持续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医路同行”等线上项目实施。积极参与“湖北数字公益节”活动。

32.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加强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健全管理制度,拓展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方式,统筹公益宣传和品牌建设,力争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8亿元以上,为福利公益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

八、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33.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研讨。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和“6·19”开放日活动。加强主动救助、救助寻亲、落户安置、站内照料、源头治理等工作。建立并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及时更新数据信息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作,加强源头治理。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做好转介处置工作。

34.切实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巩固“精康融合行动”成果有效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并验收合格,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 50%以上。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运营管理,提升我市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水平。

35.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做好批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工作培育第二批试点地区大力宣传殡葬惠民政策,实现全市免除辖区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推动党员干部和城区居民参与殡葬改革,稳步提升火化率严格按照《全市殡葬服务工作实行联合监管的办法》,组织民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管。指导督促制定《城乡公益性公墓年检办法》《城乡公益性公墓验收标准》等殡葬服务领域相关制度性文件,并完善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全市殡葬服务领域专项审计工作

36.强化殡仪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2024年新建6座以上农村公益性公墓,力争超过省厅覆盖50%的乡镇中心村的年度目标积极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项目,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项目建设。推动火化、殡仪馆等服务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咸安区殡仪馆新建(改扩建)、嘉鱼县殡仪馆改扩建工作。

37.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工作。组织成立指导咸宁市殡葬事业促进会;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

38.平稳推进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婚姻场所文化建设,将颁证仪式普遍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管理。

九、不断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39.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加强全市行政区划工作请示报告和研究,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确保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同咸宁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深入学习《湖北省设立镇标准》和《湖北省设立街道标准》,审慎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   40.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宣传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强化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地名命(更)名和地名规划工作流程;全面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和乡村地名文化挖掘宣传活动,重点指导通城县、嘉鱼县做好省级试点、赤壁市做好市级试点工作;保护好老地名,启动咸宁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编纂工作;积极参与咸宁市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标三实”工作,完善咸宁市区地名地址协同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实现地名信息部门共享。 41.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展全市乡级勘界工作“回头看”,全面完成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档案整理工作;做好第五轮咸宁黄石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和赤壁嘉鱼、崇阳通城两条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十、着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42.加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定“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目标任务,对照“十四五”末预期指标查漏补缺,为规划圆满收官打下基础。根据《“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对2024年与2025年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谋划增补新的成熟项目。加强项目库调度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

43.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和数据统计。深入学习宣传《湖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抽查审计。加大公益金宣传报道力度,做好公益金标识设置和信息公开公示。严格依法统计,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全力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44.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扎实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与食品安全提升年行动,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核实,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会商,分类指导逐个破解,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操作员培训,推动取得消防员资格证书,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整体提升。全面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45.加强民政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全省民政法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咸宁市“十四五”法治建设“一规划两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咸宁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执法;探索开展剥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监护权工作,解决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抚养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持续推进殡葬、社会组织等领域行政执法。加强地方标准立项研究,大力支持和推进民政领域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支撑。

46.持续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大“金民工程”平台推广应用,全面梳理民政数据资源,归集全行业民政数据,通过数据共享比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全面统筹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着力加强“互联网+殡葬服务”,实现殡葬服务监管常态化、服务机构经营管理规范化、便民惠民服务多元化。完善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

47.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统一战线、驻村帮扶、意识形态等工作,绷紧网络意识形态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做好重复信访、信访积案专项化解工作,全力以赴“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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