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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00/2025-1287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202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及全市“两会”、咸宁市围绕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大会等部署要求,明确2025年重点任务如下。

一、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系列活动,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折不扣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向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学习活动,组织开展红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推行“一支部一特色”工作法,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更好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服务保障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针对近年来民政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监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养老服务和福利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最大限度为基层减负,一严到底纠治“四风”。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以严的基调持续正风肃纪反腐。

二、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一)全面推进老龄工作。更好发挥老龄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健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体系,制定并推动落实市老龄工作联席会议2025年工作要点任务,督促抓好老龄工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动态更新咸宁市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和需求调查数据,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动态更新和数据流通增值“三个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部门协同机制。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创新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培育发展老年友好型社区。探索打造“乐龄工坊”试点,实施“荆楚银龄行动”和“智慧助老”项目,鼓励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第二十届湖北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开展老年阅读活动,举办重阳节和“敬老月”活动。做好全国“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

(二)着力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大专业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供给,全面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失能老年人供养机构、设置1个痴呆老年人照护专区。推进南三县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盘活闲置资产,整合社会力量,改造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0个。持续推进村湾“幸福合作社”工作,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发展。完成养老服务民生项目。新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7个,提升改造农村互助照料中心12个,确保序时进度,严控质量标准,全覆盖检查验收。完成132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老年助餐三年行动,新建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0个,确保年底市、县两级城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养老服务人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措施,持续实施“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支持咸宁优护供应链公司和养老人才联盟工作,促进人才供需平衡。着力培育选派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宣贯咸宁市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培育评定一批金桂、银桂护理员。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建设。制定农村互助养老运营和服务行业制度。推动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市老龄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探索研究旅居康养服务、“六助一护”服务措施并加强行业推广。服务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挥国有企业示范作用,加强养老服务供应链平台建设,推动平台融合升级,聚焦重点领域做大平台入驻服务主体规模、订单规模、交易金额。会同市发改委、市公积金中心,用好用足“两新”、公积金等政策,支持完成2000户社会化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老年用品专卖店入驻咸宁主城区主要商业综合体。

三、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研究编制咸宁市“十五五”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体系专项规划,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着力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培训和困难群众家庭收入核算,全面精准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加强政策衔接,增强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等兜底民生保障政策的协调性。持续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改革,统筹照料护理费用,提升照护水平。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健全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扩大困难群体服务覆盖面,打造服务类救助特色品牌。健全“政府救助慈善帮扶”综合机制。整合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核对系统、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运用收入核算APP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有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工作,力争在“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物质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方面探索经验。支持申报设立救助管理区域中心试点,指导建设救助管理实训基地;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财务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救助管理站6.19开放日、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系列行动,做好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

四、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一)加强困境儿童保障与服务。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信息动态管理。争取“强心计划”试点项目,全覆盖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监测。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和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免费学历教育项目。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加快市儿童福利中心项目建设推进“开门办院”,推进市儿童福利中心建成面向全市的残疾儿童康复试点和特殊教育单位。组织儿童护理员参加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推广赤壁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作法,加强各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分级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

(二)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服务率达到98%以上;持续实施康复辅助器具省级标准化试点;深入实施“精康融合”试点,打造服务品牌,形成典型案例;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支持申报县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

五、加强社会事务工作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强化殡葬行业执法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规范遗体接运管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开展减项降费优服务工作,制定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指导目录,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和生态奖补政策。强化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持续推动殡仪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覆盖,城市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乡镇中心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持续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持续推进咸安区婚俗改革省级试点,着力打造大幕樱花节集体婚礼品牌、“桂嫂说媒”婚恋服务品牌,推进婚姻登记服务设置在文旅景点打造“婚姻服务+”品牌,积极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婚俗改革试验区。加强婚介服务管理,持续推进婚姻登记家庭辅导服务。

(三)规范地名管理服务。结合“一标三实”向村级拓展,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服务,强化地名命名、备案、公告管理。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深入挖掘地名标识经济价值和地名文化资源,借助富有地域特色的道路名称,增强地名对乡村旅游资源的引入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一)强化行政区划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全面完成1条市级界线和2条县级界线联检,积极稳妥化解界线纠纷,保持边界平安稳定。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完成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档案移交工作。

(二)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监管。适时调整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落实章程核准和等级评估工作,力争2025年末市级3A以上社会组织占比达到10%。加强登记审查和会商工作,持续实行社会组织登记告知及承诺制度。强化年度检查及结果运用,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责任。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乱收费、评比表彰、节庆展会论坛等清理规范和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指导做好社会组织党建“三纳入”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培育赋能。支持成立咸宁市楚商联合会,并以其为桥梁纽带,推介咸宁投资环境,凝聚楚商力量,带动广大楚商回乡投资。围绕“5+4”产业体系和4个产业供应链体系培育社会组织,支持各地结合甘蓝、莲藕、黄精、茶油等农特产品,一县一品培育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动员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聚焦“一老一小一困”等特殊群体开展养老、育幼、助残等服务项目。继续推进“五个助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品牌建设,履行公益责任。

(三)壮大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湖北省慈善条例》,积极参与“中华慈善日”、第四届“湖北数字公益节”、第二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等活动。结合“情满香城”“关爱残疾儿童”等慈善项目,进一步做细传统项目、做精新增项目,推动公益慈善资源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指导村(社区)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建立社区公益基金。支持通城县争取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县。全面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持续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做好慈善组织抽查审计、年报年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等工作。实施“阳光慈善”工程。

七、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石

(一)扎实做好民政基础工作。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民政领域先进典型,讲好民政故事,传播民政正能量。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研究制定进一步全面深化全市民政改革具体方案,深化民政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进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民政改革的安排部署落实落地。推动《咸宁市养老服务条例》颁布实施。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二)着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紧紧围绕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紧盯“十四五”规划结硬账和“十五五”规划目标,紧扣养老服务、社会福利和殡葬服务三个领域,加强项目专班建设,完善项目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和项目库调度,全面提升民政领域争取资金和项目工作水平

(三)守牢安全发展防线。持续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大力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员、食品安全员持证上岗。进一步强化入院评估制度落实。探索公办养老机构院长选聘工作机制。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置涉民政舆情。做好保密管理、信访、网络安全等工作。

(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全市民政系统上下贯通开展好凝心铸魂行动、对标争先行动、强基提能行动、破除“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专项行动、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行动、“清廉民政”建设行动。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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