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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认定

索引号 : 011337100/2023-0393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孤儿认定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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