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认定
索引号 : 011337100/2023-0393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孤儿认定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