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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咸宁市悦华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发起人)

索引号 : 011337100/2022-24591 文       号 : 咸民许准字〔2022〕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咸宁市悦华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发起人)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悦华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发起人

2022725日你们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成立咸宁市悦华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已于2022725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成立咸宁市悦华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并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自2022726日至2025725日。

咸宁市悦华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咸宁市民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1200MJJ006916K;法定代表:黄桂华;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茶花路3)登记后,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咸宁市民政局

20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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