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咸宁市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促进会)
索引号 : 011337100/2022-41814 文       号 : 咸民许注销决字〔2022〕4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咸宁市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促进会)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促进会:
你单位2022年11月14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注销“咸宁市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促进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于2014年12月26日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行政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1200326101311U),因自行解散,申请注销社会团体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行政许可,同时收回原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咸宁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