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新型职业农民协会)
索引号 : 011337100/2023-36600 文       号 : 咸民许变决字〔2023〕3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新型职业农民协会)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申请人:咸宁市新型职业农民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1200MJH999467Y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提出的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2月1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金辉变更为田淑娴,会长由金辉变更为田淑娴,秘书长由饶漾萍变更为金辉。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