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广东商会)
索引号 : 011337100/2024-01818 文       号 : 咸民许变决字〔2024〕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广东商会)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申请人:咸宁市广东商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1200597178177D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提出的住所、秘书长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15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住所由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林溪二期商业街二楼变更为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碧桂园温泉酒店商业街111号,秘书长由何玲变更为雷灿文。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