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及无照经营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00/2021-2910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文
名       称: 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及无照经营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11 09:59:51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印发的《全省无照经营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及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加快建立从根本上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和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规范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摸底排查
(一)摸清底数。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养老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但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利用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掌握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共享使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民政部门要自主经常性登录系统,检索下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含“养老”等相关字样的企业,掌握、跟进企业养老服务情况和合法合规性。对无照经营的养老机构,要组织动员村(社区)基层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排查隐患。
1.实施全覆盖排查。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湖北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联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结合农村危房整治、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等工作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每一个养老机构,无论大小、无论谁举办、无论是否经过备案,只要是已经收住服务对象的,都要一一排查。
2.检査方式。检查方式实行联合检查“实名制”,谁检査、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
3.重点检查范围。
(1)养老护理员是否接受岗前培训;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是否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有无虐老、欺老现象;是否有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有无吸烟现象;是否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是否存在办理会员集资现象。(由民政部门负责)
(2)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査、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夜间不少于2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取得消防审验合格(备案)证明、是否制定务实管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
(3)养老机构食堂和食品经营单位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是否存在食品留样,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不落实,关键环节操作规程不规范等问题;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规范;是否配备餐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采用委托消毒的,是否能提供餐饮具配送单位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大力开展分类整治(一)聚焦重点整治。各地要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咸宁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全覆盖。尤其是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但未在民政部门备案和无照经营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整治,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由主要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分门分类整治。县(市、区)民政、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化解一批“三个一批”的办法,分门别类实行“一院一策”治理,销号式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老年人生命财产损失的,一律不得接收服务对象入住,坚决予以关停;对已登记、但在申请备案过程中和未备案不能提供消防审验合格证明的养老机构,民政、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人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
三、建好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助等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等安全问题;并督促乡镇(场、办)履行属地责任,定期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合法性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6月10日前,将《咸宁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及无照经营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对无照经营养老机构危害、合法举办养老机构程序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公众甄别规范、达标的养老机构。建立并公布辖区内无照经营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地于5月20日前将辖区内举报电话及公布情况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我局将把全市民政民政系统无照经营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布。
(三)推进达标工作。对具备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改造条件的,按照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民办养老机构按程序开展改造提升,并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对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一律不得发放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截至2020年年底,基本达标和未达标的需要继续整改的养老机构有19家(咸安区5家、嘉鱼县4家、通城县3家、崇阳县2家,通山县5家)(见附件2),各地要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销号,并将整改情况于5月底前上报。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全市养老机构智慧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民政工作人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社会监管人员按月填报,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各出入、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全部接入当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附件:1.咸宁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及无照经营排查统计表
2.服务质量未达标养老机构名单
咸宁市民政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