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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00/2022-4565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咸宁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民政局

2021428

咸宁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改善老人生活和居住环境,是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为组织实施好市级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21年,全市从设施配套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居住便捷舒适、环境优美整洁、人际友善和谐、社区机构健全等六个方面着手,打造50个市级老年宜居社区,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二、创建内容

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有意申请成为市级老年宜居社区的城乡社区。

(一)设施配套齐全

1.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一般应设置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健身康复室、图书阅览室、配餐室等,并具有与功能相配套的设施、设备,通风、采光条件良好,符合消防安全、无障碍建设等相关规定。

2.优化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周边饮食店、小超市、理发店、药房、银行等生活服务网点齐全。设有卫生服务中心(站),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签约服务机制或就诊绿色通道。

(二)服务功能完善

3.对社区内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摸排,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

4.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联通、定期探望、守望互助、签约服务机制。

5.已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县市区,发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作用,围绕“六助一护”(即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购及远程照护),根据老人需求打造“点菜式”就近便捷贴心养老服务。

(三)居住便捷舒适

6.对社区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7.在社区公共区域安装一体式休闲桌椅,老旧住宅小区楼道安装爱心椅和扶手,对公共区域坡道、弯道、台阶等处要具备防滑功能,小区人行横道要建坡道,楼道、人行道要亮化,满足老年人出行安全和便捷。

(四)环境优美整洁

8.社区卫生清洁,垃圾集中收管,分类回收,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

9.安静环保,无噪声扰民现象。

10.绿化达标,原则上具有一定的公共绿化区域,社区内花草树木修剪整齐,无违章搭建,整齐有序。

(五)人际友善和谐

11.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12.开展老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居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13.巩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养老功能,引导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六)社区机构健全

14.老年人协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组织、业主委员会等服务组织机构健全。

15.服务队伍经过相应培训考核。

16.社区居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政务、事务、服务、财务公开。

三、创建步骤

1.宣传发动(2021520日前),各地民政部门要广泛宣传,确定创建社区名单,制定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20215月-8月),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开展好创建工作。

3.考核验收(20219月),社区开展自查自评,县市区民政局验收后向市局提交验收报告,市民政局组织开展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确定试点社区,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实施方案、老年宜居社区申报表于20215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

2.落实资金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创建经费,并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市局将根据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社区每个给予2万元奖补资金。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或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老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4.强化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做到一社区以特色、一社区一设计,打造一批具有咸宁特色的老年宜居社区。市局将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结果通报各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

附件:1. 咸宁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计划表

2.咸宁市老年宜居社区申报表

3.湖北省老年宜居社区评定验收表

附件1

咸宁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计划表

县市区名称

城乡社区个数

创建老年宜居社区个数

咸安区

64

17

嘉鱼县

22

6

赤壁市

47

13

通城县

20

5

崇阳县

16

4

通山县

20

5

合  计

189

50

附件2

咸宁市老年宜居社区申报表

社区名称(盖章):

(可粘贴附件)

县(市区)民政局

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附件3

咸宁市老年宜居社区评定验收表

测评项目

测评标准

分值

自评分

综合评分

设施配套齐全(21分)

设立有符合相关要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行状况良好。

8

社区周边生活服务网点齐全(包括饮食店、理发店、药店、银行、小超市等服务网点)。

5

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签约服务机制或就诊绿色通道。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8

服务功能完善(18分)

对社区内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摸排,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并通过电话访问、上门探望等方式定期探望巡查。

8

已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县市区,提供智慧为老服务。未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县市区此项不评分。

5

社区内设有适宜老年人使用的固定的健身活动场所和器材。

5

居住便捷舒适(16分)

对社区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8

社区公共设施、公共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齐全。

8

环境优美整洁(14分)

社区卫生清洁,垃圾集中收管,分类回收,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

具有一定的公共绿化区域。

5

安静环保,无噪声扰民现象。

4

随机抽查社区2处,树木花草修剪整齐;无毁坏绿地、侵占绿地现象。

5

人际友善和谐(14分)

设立敬老助老宣传栏(荣誉榜),定期组织敬老主题活动。

5

开展老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居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4

引导家庭发挥养老功能,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家属的老年人护理讲座活动等。

5

社区机构健全(17分)

老年人协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组织、业主委员会等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并积极开展助老志愿服务

8

服务队伍经过相应培训考核。

5

社区居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政务、事务、服务、财务公开。

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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