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智慧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 011337100/2022-45659 文       号 : 咸政办发〔2019〕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智慧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推进智慧居家养老工作,是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的有效抓手,有利于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指数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智慧居家养老新模式落地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配置、服务创新”的原则,整合医疗、家政、商场、通信、金融等社会资源,通过建立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对接,延伸养老服务半径,形成智慧居家养老新模式,主要围绕“六助一护”(即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购及远程照护)开展服务,让更多老年人在智慧养老模式中受益。
二、发展目标
各地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社区和社会上各类为老服务资源整合起来,与居家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效匹配和对接,让老年人在社区和家中即可享受到健康医疗、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智慧居家养老服务。要依托社会力量将12349呼叫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建设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并通过新建或整合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社区辐射式服务网点。
2019年,在市区建立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赤壁市建立分平台,在试点城区建设社区辐射式服务网点,并签约若干个线下服务实体,确保能有效应答,开展服务。到2021年,在其他县逐步建立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全天候响应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三、主要任务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咸安区、赤壁市先行试点,稳步有序地推进智慧居家养老工作。按照共建共享、集中统一的原则,将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融入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市区共建、区级为主的原则,统筹推进市区信息平台建设运营工作,市级注重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和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一)摸清底数,科学布局。各地要切实摸清本辖区内老人基本信息、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等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委会要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积极配合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保证服务平台的覆盖能力。要结合辖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建设发展规划,科学推进服务网点的建设,形成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要素支撑,扶持发展。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出资建设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点,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上给予适当扶持。要按照区位便捷、规模适用的原则设置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社区辐射式服务网点,采取改造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办法,协调提供信息平台、服务网点所需场所或用房。各地以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和实体服务方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发展,通过老年人实际使用效果,帮助引导项目推广,支持服务平台运营发展。
(三)整合资源,落地服务。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要签约引进优质的餐饮、家政、金融、通信、商场等单位作为服务商,要与周边各大医院、社区卫生机构等签约开展120急救、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就医咨询、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签约双方要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上服务方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要积极配合,给予协调支持。
鼓励支持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广使用老年人智能穿戴和家庭远程看护设备,重点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等特殊老龄群体,采取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命体征监测、电子围栏、紧急求助等远程照护服务。
(四)培育队伍,提升水平。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办法,培育发展一批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在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引入机制。人社部门按需开发和设置社会公益岗位,通过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办法,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岗位的吸引力,壮大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依托专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培训机构等,借助互联网技术,采取远程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为居家养老从业人员或者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居家护理培训,提高其专业照护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建设扶持政策。各地要为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场地、设施等方面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成的市、县级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社区辐射式服务网点,对其室内装修、设备购置等,分别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本级财政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二)服务补贴政策。各地要整合现有居家养老服务各项补贴资金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集中统筹用于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为重点对象购买线下生活照料类养老服务,以及线上定制紧急救援、电话关爱、信息咨询、需求受理、服务回访等信息化服务。市、县财政部门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资金,每年安排资金对市、县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维护进行补助,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培育扶持平台发展。
(三)其他扶持政策。社区辐射式服务网点,可比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享受《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养大健康产业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2号)中规定 “分别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贴”的扶持政策;同时,可比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享受居民价。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其取得的相关收入可作为免税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定评估、管理细则;经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指导,在智慧居家养老建设项目上予以倾斜照顾;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助医服务的引导,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助医服务能力;人社部门要落实相关就业补贴、公益岗位、人员培训等政策;商务部门要鼓励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发改、住建、工商、税务、人行、电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大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的扶持力度。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要利用社区便民公示栏等阵地宣传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企业、重点内容和服务方式,引导老年人形成市场消费观念,普及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知识,增强全社会对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推进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的督促检查,确保人员、经费、目标、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防止社会服务机构过度商业化,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