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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来源: 字体大小: | | 打印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民政建设责任全面夯实

一是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根据局领导及科室(单位)负责人变动情况对领导小组及时进行调整,做到了领导到位、组织健全、职责分明。把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法治民政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好《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坚持把做好法治民政建设工作作为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亲自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工作。

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市民政局2020年度咸宁市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普法责任制和普法内容,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是加大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力度。将各科室、二级单位法治民政建设推进情况纳入了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将各县(市、区)民政局法治民政建设推进情况纳入了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评估范围,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述法制度,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年度述法。

二、全面履行职能,民政依法行政效能全面提升

一是依法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将专项治理分为翻耕清淤、整理规范、标准推进三个阶段,通过三年时间,一年一步,稳妥推进。联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咸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是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等,对尚未达标的养老机构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逐院逐条进行整治销号,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积极开展养老机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发送“关心关爱老人,拒绝高利诱惑,‘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的宣传短信。

三是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开展了“违规建设公墓集中整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殡葬市场逐步趋于规范。

四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依法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畅通民主渠道。目前,全市所有村都全面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率均达100%。

五是社会组织依法规范管理。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整治工作”“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等专项整治,着力营造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同时,对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通报,责令限期参加年检,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三、完善制度体系,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序推进

一是严格依法决策。制定了《咸宁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咸宁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对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事项,局党组一律不研究、不决策、不发文。对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提出完善建议的,必须先经修改后再提交审议或签发。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局机关聘请了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张晓振律师为局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市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并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信息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程序申请执法证,所有执法人员均持有湖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配备执法记录仪4台,照相机4台,录音笔3支,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是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权责清单,并动态调整,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8项,行政处罚事项20项,行政强制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检查事项8项,公共服务5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列出了“一次办好”“全程网办”事项,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同时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同源发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临时窗口,一个窗口对外,可以受理市民政局所有审批服务事项,临时窗口关闭期间统一授权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全面实现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全面清理规范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化解矛盾争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备案等相关要求。今年,市民政局没有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强化宣传教育,民政法治思维有力提升

(一)深入开展民政法治教育培训。一是集中学法。局党组中心组按照《市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市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述法制度》,集中研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宪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专家讲法。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讲解的《民法典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民法典视频公开课,邀请市委机要和保密局肖斌发同志来我局作《保密法》、邀请湖北科技学院郑厚勇教授来我局作《民法典》等专题讲座。三是以案学法。今年以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2次旁听网络庭审活动,接受法治教育。四是以考促学。认真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网络平台和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平台开展在线学习和考试,无纸化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达100%。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一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开展“送法进村(社区)”活动。全市1060个村(社区)普遍建立村(居)务公开栏,将国家法规政策作为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依托一村(社区)一律师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村(居)民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开展“送法进社会组织”活动。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聘请专家学者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结合中华慈善日,联合市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五个“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各单位广泛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二是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抓住“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国际社工日、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宪法》《志愿服务条例》《社会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在市民政局“两微一端”推送普法信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三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参加“法治热线——部门说法”广播电台栏目,通过对低保领域相关案例的分析,对公众开展普法。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局机关楼道开展了民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悬挂了法治名言警句宣传板。在一楼大厅LED显示横屏、三楼办公室走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专题法治宣传片、普法动画视频、法治格言等。运用咸宁民政“两微一端”平台,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推送民政法治宣传信息。今年,对新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管理知识竞赛、《社区矫正法》知识竞赛、《民法典》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今年以来,我局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民政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于当前民政工作现实发展的要求,难以很好的发挥指导和依据作用。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亟待依照当前的工作形势和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二是目前民政法治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不足等问题。三是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还有待完善。

下一步下阶段,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民政法规政策。围绕《民法典》以及新修订出台的法律法规涉及民政业务的规定,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市本级民政领域地方规范性文件配套制定,形成完善的法律与制度的配套体系。

二是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民政执法监管工作制度,完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三是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将普法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咸宁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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