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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来源: 字体大小: | | 打印

2021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委依法治办的精心指导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省民政政研、法治、标准化培训会在咸宁召开,咸宁市民政局在会上作了典型交流发言。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工作

严格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以来,局党组召开了2次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法治民政建设工作;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印发了《全市民政法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度咸宁市民政局普法责任清单》。同时,将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履职尽责考核范围,落实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规范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全程留痕,行政处罚案件一律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全年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0件、行政处罚信息17件,审查重大执法决定21件。

(二)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未经法制机构审查的事项,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季报告和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凡以市民政局党组、市民政局名义发布和提请市委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先提交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事项一律不予发文。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主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全年共公开征求意见2,向市委办法规室报送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4次,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2份。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湖北瀛平惟合律师事务所张晓振律师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审查、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联合市场监管局对5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市累计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线索16条,核实有效线索15条,涉及涉嫌非法社会组织15家。开展了全市“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1600余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摸排出“僵尸型”社会组织102家。对49家未按时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未改正的8家社会组织下达了警告行政处罚,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9家社会组织下达了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二)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积极推进法治村社区建设,根据《咸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咸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拟评选通山县大畈镇板桥村等15个村(社区)为第一批“咸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深入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咸宁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在区市推行社区工作者履职考核“3456”基本要求,着力提升社区工作者服务质效。明确社区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工作“211”清单,取消社区不合理证明事项37个。高质量完成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全市1071个村(居)委会在做好任期考核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举成功率达100%。

(三)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信息核对、实地抽查、信访举报核查等多种形式,督导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指导各地配合市纪委开展大数据比对,对发现的社会救助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对查实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今年我市退出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6613人,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6201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扎实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督室的支持下,建立一月一评定的定期督办机制,加强专项整治统筹协调,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压实工作责任。截至2021年底,按照“迁、平、绿”方式,全市共计拆除活人墓1万余座,整治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6455座,整治率69.7%。开展殡葬服务中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全市民政系统联合发改、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86次,发现社会殡葬服务中介存在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违法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商户48家,责令整改48家,处罚金额0.25万元

、深化改革服务,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积极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营商环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出继续有效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1件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调整压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减材料”工作,做好了便民高频事项接入鄂汇办APP应用工作。婚姻登记实现了“全市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社会救助业务查询等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

(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用好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抽查全性社会组织15家,占全性社会组织总数(284家)的5.3%,及时发布2021年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公告。

、增强普法实效,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强化系统内普法。依托局机关春季学习周,邀请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贵作了《法治思维与行政执法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报告;依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了《国家安全法》《长江保护法》《退役军人保障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湖北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学习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专题法治讲座;依托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八五”普法规划等政策法规的个人自学;依托新法颁布契机,开展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慈善条例》等与民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各业务科室结合各自实际面向广大群众开展了多项普法活动。社管与慈善社工科结合“社工宣传周”和“中华慈善日”向公众宣传普及了社工、慈善有关知识,提高了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的社会认知度;区划基政科结合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在全市各村(社区)开展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普法宣传;事务与儿童科结合婚姻登记、儿童福利工作,大力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养老与救助科结合非法集资宣传月开展了养老领域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制作了宣传单页,在全市养老机构播放了宣传视频。

(三)强化创新方法普法。市民政局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推动普法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局门户网站、“咸宁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推出“以案释法”节目1期、“普法小讲堂”节目3期;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救助工作,编写了典型案例《骗低保》,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的形式在杨下社区进行了演绎。

六、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特别是依法治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切实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做到应记录尽记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坚持做到应审核尽审核,坚决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队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涉法事务的深度与广度,提前介入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事务活动中的作用。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权、审批权等重要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工作理念,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政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手段,有计划地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掌握依法行政程序要求,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扎实打造法治民政。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民政业务相关普法活动,结合“社工宣传周”“六一儿童节”“中华慈善日”“九九重阳节”“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社会工作者、未成年人、老年人、社会救助对象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更多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共建共享的法治氛围。

咸宁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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