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咸宁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学内容,4月17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讨论。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通过培训加强学习。二是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4月28日,邀请中共咸宁市委党校副校长黄卫东作了题为《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讲座。12月7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才作了题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讲座。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咸宁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咸宁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总结推介各科室法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法治民政建设的社会关注度。
(二)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民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民政领域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带头落实学法讲法。今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治专题学习4次。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讲法治课1次。二是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重点工作。3月27日,局党组会议听取了2022年度民政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2023年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今年以来,局党组会议研究《咸宁市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咸宁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办法(试行)》、《咸宁市民政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咸宁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4次。三是落实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咸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对今年出台的1件重大行政决策和1件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民政职责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动态调整了社会组织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7项,办结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6月1日,全市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民政局联合消防、市场监管部门抽取11家养老机构实地检查,发现问题3个,责令整改3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抽取5家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现场检查,未发现相关问题;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19家社会组织年度财务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社会组织即时整改。持续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告知承诺制,对认定为诚信申报对象的低保申请家庭,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二是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推动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兜底保障过程中救助不及时、不精准和管理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全市民政系统通过自查发现问题15个,均已整改到位。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45个,已整改到位问题41个,建立完善制度35个,批评教育24人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数6个。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减轻企业负担金额346.51万元。三是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积极推广“村湾夜话”“星空夜话”等民主议事协商品牌,增强村民参与村湾事务积极性。落实居(村)务公开要求,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间和监督。健全完善村(居)务监督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1074个。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130余场,引导村民自觉信守村规民约。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指导各地细化制定本地村级组织主责事项、协助事项和负面事项“三个清单”。
(四)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开展走访摸排工作。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民政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及时将423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20名符合条件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政策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二是全力化解信访矛盾。制定《2023年全市民政信访工作要点》,坚持经常性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类建档立卡,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以领导干部亲自带队下访、约访、接访等有效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信访问题的发生。今年以来,省厅交办的共12件信访积案已全部化解到位。三是持续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1-12月份,全市累计为11.8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5.44亿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186人次1813.95万元。发放残疾人两补71万人次6140万元。全市救助站共救助3076人次,通过人脸识别、DNA比对、网上寻亲等方式,帮助寻亲13人次,护送回家97人次,接领31人次。
(五)不断加强民政法治学习宣传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工作,加大对民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结合“社工宣传周”开展了社工小游园活动,向公众宣传普及了社工有关知识;结合清明节,联合市文明办向全市发出了《文明殡葬倡议书》,在报纸、网络、抖音等各类媒体发表宣传报道154余次,推送了文明祭扫宣传短信175万余条,发放了《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汇编》3000余册;利用“5·20”等特殊婚姻登记节点,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参与民法典婚姻知识的宣传报道,在全市6个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为2450人次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结合六一儿童节,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宣传;结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了“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知识与风险警示;结合全市收养登记工作培训,系统学习了《民法典》收养制度的有关规定。二是开展系列学法活动。依托2023年度全市民政干部培训班,围绕《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了两场次专题培训;依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集中学习机会,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学习,局一级调研员邬传来围绕《网络安全法》为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宣传解读;依托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个人自学,参学率、参考率均达到100%;依托“宪法宣传周”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局机关组织开展了宪法宣誓和网络旁听庭审活动。三是创新方式方法普法。市民政局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推动普法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局门户网站、“咸宁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推出了“以案释法”节目,对《地名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接受了听众提问;通过咸宁广电推出了“民政·民生”栏目,全面解读民政有关政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全市社会救助相关法规政策;通过12345服务热线,开展了婚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收养等业务政策咨询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民政领域执法能力不足。近年来,仅社会组织领域进行过行政处罚,仅社会组织、养老领域开展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其他领域执法监管更多的以调研督导的形式开展,更多的是形式上的监管,缺乏对财务、行为、活动等内容实质性监管。同时,与同级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也未有效建立。
(三)干部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还流于表面,专业知识不足,又缺乏深入思考,开展工作存在路径依赖,以旧办法应对新工作,有模式化、套路化倾向,运用新型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引导全市民政系统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开展民政工作。
(二)继续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亲自抓、亲自问,加强统筹、督促指导,推动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走深向实。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各业务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在普法宣传、行政执法方面投入时间、精力,着力打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机关,提升服务对象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深化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建设、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同时,要发挥局法律顾问作用,在重大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前充分征求和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三)扎实推进民政普法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立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区分民政服务对象,重点抓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