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正文

咸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011337100/2022-1993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民政局

20214

目 录

第一章 “十三五”咸宁民政事业发展现状 1

一、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1

二、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2

三、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3

四、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4

五、社会组织和社工工作健康发展 5

六、公益慈善事业空前活跃 5

七、当前民政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6

八、“十三五”时期咸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7

第二章 “十四五”咸宁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7

一、发展形势 7

(一)新征程党和政府的民政之托 7

(二)新阶段民生保障的百姓之盼 8

(三)新时代民政服务的方法之新 9

二、指导思想 10

三、基本原则 10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10

(二)精准施策,提质增效 11

(三)多方参与,多元助推 11

(四)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11

四、发展目标 12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12

(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13

(三)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13

第三章 着力改进和保障民生 14

一、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15

二、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 15

(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16

(二)健全城乡低保制度 16

(三)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服务水平 16

(四)强化临时救助的应急救助功能 17

(五)强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服务 17

三、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体系 18

(一)提升孤儿养育保障水平 18

(二)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19

(三)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 19

四、增强残疾人服务能力 20

第四章 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21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21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2

三、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22

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4

五、促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25

(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25

(二)持续推进社会工作 25

(三)强化志愿服务体系 26

(四)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27

六、加强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27

第五章 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28

一、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28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29

(二)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29

(三)创新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发展 30

(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32

(五)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32

二、完善“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 36

(一)强化留守老人关爱服务 36

(二)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36

(三)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7

三、规范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 37

(一)完善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38

(二)规范儿童收养 38

四、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发展 38

(一)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 38

(二)推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39

第六章 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40

一、推进文化民政建设 40

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41

三、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41

四、推进智慧民政建设 42

五、夯实民政工作基础 42

第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44

一、加强党的领导 44

二、加大政策扶持 44

三、加大资金支持 45

四、强化项目支撑 45

五、深化工作宣传 46

六、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46

附件1:“十四五”项目库简表 48

附件2:“十四五”项目库明细表 49

为推进“十四五”咸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根据《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执行年度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十三五”咸宁民政事业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强基础、兜底线、抓改革、促创新”为第一要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改善民生,狠抓工作落实,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成效明显,为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贡献了民政力量。

一、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动态调标、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城乡低保进出双预警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困难居民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低保对象审核确认、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办法,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精准、及时、暖心。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城市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从4380元增长到7476元,增长70.7%;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从3805元增长到6133元,增长61.2%城市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从8760元增长到14952元,增长70.7%农村特困年人均保障标准从7508元增长到11020元,增长46.8%;临时救助人均水平从847元增长至1859元,增长119%。高质量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一批”的脱贫攻坚任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低保的有5.6万人,累计发放救助金5.54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特困供养的有0.8万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27亿元。20214月,咸宁市民政局被省委、市政府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面建立村儿童主任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全面落实完善孤儿养育政策,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年人均12000元增长至23544元,增长96.2%;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年人均7200元增长至14584元,增长102.5%。及时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6.7万人次,共计1.7亿元。

二、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成功申报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档升级,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类建设,全市共建17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684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7.8%77.2%;全市养老机构达105家,养老床位18577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6.4张。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形成了“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等五种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模式,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纳入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进“以房养老、以地养老、互助养老”,探索形成了“田园养老综合体、乡村养老合作社、互助养老中心户、开放多元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初步建成了“建设运营一盘棋、服务监管一张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十三五”期间,全市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持续加大,总投资2.4亿元。

三、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创新“六联六带”机制,扎实推进全国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基层民主建设逐步推进,社区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日益规范。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改革,建立“四岗十八级”成长链条,打通晋升通道,全面夯实社区工作队伍基础。深入推进具有咸宁特色的“四型”农村社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329个,新增试点覆盖率达到37.2%,基本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20179月全省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基层群众自治持续深化,圆满完成了889个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实施“远程网络投票”,创新了基层民主选举路径。大力推广“星空夜话”、“湾子夜话”、“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品牌,其中“湾子夜话”入选全省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十大案例。加强对宗族祠堂的严格管理1338所宗族祠堂进行综合转化利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整治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向深入。积极探索“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共享和多终端同步,将平台打造成为“居民的服务界面、社区的工作界面和部门单位的管理界面”。

四、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殡葬事业改革持续深化,积极推进四项减免政策及节地生态葬,殡葬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通城、崇阳、赤壁等地出台了奖补政策,惠民殡葬引导作用显现。全市各村(社区)均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着力推进丧葬移风易俗,有效减少了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现象。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更加规范,完成了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探索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服务”,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推动婚俗改革,规范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完成地名普查工作,地名指示系统、乡镇勘界、界限联检等工作有序开展。咸宁市“1233”地名普查工作法在全省推广,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入库通过率达100%,咸宁市民政局荣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五、社会组织和社工工作健康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和年检,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监管。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612家,其中社会团体74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62家,基金会1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创新开展了“社会组织公益行”、“社会组织文明行”、“亲亲邻里·幸福咸宁”邻里节等活动。加大社工宣传力度,着力建设社工服务队伍,积极培育和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457人取得专业社工资格,比2016年增长约22倍;登记成立社工服务机构19家,实现全市社工服务机构全覆盖。实施了“牵手计划”“爱满荆楚”“金精工程·爱满咸宁”“中行伴你行”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效提高了社会工作认知度和影响力。全市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注册志愿团体461个,实名注册志愿者达34.7万人,占常住居民人口的13.09%

六、公益慈善事业空前活跃

十三五”期间,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培育和监管,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健全慈善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募集捐赠资金3.11亿元,其中:募集扶贫资金5273.3万元,帮扶贫困村128批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接受捐赠资金2.4亿元,社会捐赠生活物资36批次、折价1751万元福利彩票发行稳健增长,共发行19.53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43亿元,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七、当前民政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全市民政事业基础薄弱、设施落后的状况仍未从根本上改变,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一是基层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机构改革后,虽然民政部门的职能领域有所减少,但民政工作内容增加、服务范围扩大、工作要求更高。基层民政部门大多只有10个编制左右,民政服务对象基数较大,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乡(镇)民政办人员配备不足,民政助理员大多身兼数职,各项民政专项经费逐年大幅增加,与之相关配套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缺失,严重制约基层民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发展。二是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城乡福利院基础设施普遍较差,供养水平和服务水平不高,基础设施落后,福利院床位空置较多;养老事业多元化投入不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较弱,个性化服务发展滞后;各县(市区)殡葬事业区域发展差距较大,殡葬设施设备老化落后,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力度不够。三是民政经费保障不足。各项民政专项经费逐年大幅增加,但是缺少与之相配套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严重制约了基层民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发展。同时,配套资金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各地财政困难,相关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影响了工作开展。四是民政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民政部门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部门,但是我们在管理者和服务者角色之间没有实现完美转换,始终以管理者自居,而忘了“服务员”的身份。尤其是养老机构、救助站、婚姻登记处、殡葬所等民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基本民政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五是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但是我们很多工作还是沿用传统手段,“互联网智慧养老”、“互联网社区管理”等刚起步。大数据共建共享、“两微一端”建设比较滞后。除了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与其他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外,其余业务平台全部是依托部、省建立,尚未实现多部门互联互通,一些办理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

八、“十三五”时期咸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实际值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实际值

属性

完成情况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月)

345

440

623

预期性

完成

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月)

286

336

511

预期性

完成

3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6886

7090

11020

预期性

完成

4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张)

30.3

35

36.4

约束性

完成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15

20

32

预期性

完成

5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0

56

预期性

完成

6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50

60

100

约束性

完成

7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3

6

11.9

预期性

完成

8

志愿服务参与率(

20

20

预期性

完成

第二章 “十四五”咸宁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一、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建设现代化强市的五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阶段、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

(一)新征程党和政府的民政之托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就如何更好发挥民政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围绕民生保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民政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担负着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在国家开启发展新征程中,需要民政持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发挥民政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发挥民政工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新阶段民生保障的百姓之盼

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为强烈,生存需要正向改善需要、发展需要拓展,物质需要正向服务需要、精神需要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民生需求不断增长。围绕低保、特困、低收入群体、孤残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留守老人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通过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帮扶等,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围绕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安享幸福晚年。围绕群众对社区生活品质的需求,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让社区生活更便捷、更舒适、更和谐,使城乡社区成为人民群众安居宜居乐居的幸福家园。围绕群众对逝有所安的需求,深化殡葬事业改革,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发展,推进移风易俗。围绕群众对社会参与的需求,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围绕群众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积极引导和规范相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创造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让更多人有机会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充实自我,收获多彩幸福人生。

(三)新时代民政服务的方法之新

十四五”开启的民政事业发展新阶段,将使民政工作系统地从单纯的社会事业向事业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以及高效联动转型。要着力推进民政“智能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养老、智慧社区等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民政服务,推动民政工作在各领域运用“互联网+”思维升级民生保障与服务,让“互联网+”成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要着力推进民政“数字化”建设,打破信息壁垒,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汇聚民政各条线业务系统数据,实现民政内部业务数据融合共享,而且要实现与市数据交换平台以及其他部门的数据交换,推动资源整合、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实现合作共享,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便捷、智能、精准、高效的民生服务和保障。着力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创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体制机制,改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我市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

十四五”期间,推进“精准救助”、“科学治理”、“优质服务”的民政事业发展,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推进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民政事业发展短板、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二)精准施策,提质增效

全面梳理我市民政事业各项业务,坚持把补齐短板、防范风险、守住底线作为助推“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精准识别民政保障和服务对象,系统谋划,分类施策。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合理配置民政领域公共资源,统筹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推动民政事业提质增效。 

(三)多方参与,多元助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民政公共服务领域集结。拓宽参与途径,完善社会协同、培育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形成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四)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始终把创新摆在民政转型发展核心位置,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培育发展新动力。加快推进民政的观念、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坚持标准化发展,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快科技创新应用,制定“互联网民政”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科技水平,以信息化促进民政改革创新,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四、发展目标

立足咸宁市情和民政实际,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未来五年全市民政事业总体目标是:聚焦特殊群体,大幅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聚焦群众关切,切实提高基本社会服务质量;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民政事业发展体系。全市民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努力为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多咸宁经验,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低保和困难群众认定方法,推进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建立完善儿童、残疾人及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构建适度普惠福利体系,加强“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有效可行的关爱服务制度,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以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优化城乡社区资源配置,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发挥社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助推作用。建立完善慈善工作体制机制,探索慈善新模式,创新慈善新动力,多措并举推动慈善事业积极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力争到“十四五”末,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达100%,社会工作人才占总人口比例达1.4‰。严厉打击私彩,促进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行政区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城乡一体化及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

(三)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全面放开养老市场,增加养老服务产品有效供给。政府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服务。健全儿童、残疾人等救助帮扶服务,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持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稳步提高遗体火化率,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十四五”时期咸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覆盖率(

100

约束性

2

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约束性

3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

100

约束性

4

养老机构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约束性

5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约束性

6

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的覆盖率(

80

约束性

7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县市覆盖率(

100

约束性

8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中心村覆盖率(

60

约束性

9

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县级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0

精神康复福利设施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1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2

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覆盖率(

100

约束性

第三章 着力改进和保障民生

聚焦特殊群体,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基本民生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和经费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的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深入推进低保进出双预警机制。深化社会救助“一网通办”和“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探索实施救助需求综合评估,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信息孤岛,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县级民政部门普遍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及时性。

二、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

以打造精准、及时、暖心的社会救助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众认定标准,制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分类动态管理。落实《咸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兑现低收入家庭相关优惠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政策兜底性保障;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实施精准救助等。

(二)健全城乡低保制度

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进出双预警机制,加强线上线下核查比对,精准核算低保家庭收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精准制定和落实救助措施,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完善、落实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落实《咸宁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推进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工作,规范完善“一门受理、综合评估、协同办理”机制。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44211”提升计划。运用信息化技术,进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服务水平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标准和办理程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资金保障力度,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愿进全进,不断提升集中供养率。探索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照料。截至“十四五”末,力争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四)强化临时救助的应急救助功能

不断健全临时救助分类分档救助措施和标准,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发挥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好“一事一议”。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进一步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务。

(五)强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服务

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发现、报告及转介处置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快救。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实现全覆盖。规范站内照料服务和站外托养,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监管,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开展寻亲服务,做好身份甄别查询,实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全覆盖,长期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

专栏1 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工作:持续加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健全和完善核对工作机构和核对平台,强化收入核对信息技术支撑,提高信息核对工作效率。优化核对流程,加大数据比对核查力度,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系统间的协同,形成无缝对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监测预警机制。

  • 提升社会救助效能:整合救助资源,推动乡镇(街道)逐步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承担社会救助经办和配套服务职能。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优化救助程序,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信息提供、就业辅导、心理调适、纠纷调解、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

  • 社会救助基层基础强化工作: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对象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讯费用以及薪酬待遇,保障履职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

三、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体系

(一)提升孤儿养育保障水平

深入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与孤儿供养标准相衔接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继续实行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分散养育、家庭养育、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完善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工作体系,切实做好散居孤儿监护照料工作。积极拓展实施“孤儿康复医疗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探索研究孤儿成年后安置的相关措施,妥善做好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的政策衔接。

(二)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认真宣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

(三)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

督促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工作试点、业务培训、定点帮扶、结对互学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建设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市级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孤儿集中养育体制改革。设立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各级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儿童福利机构软硬件设施建设,厘清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功能定位,为不同救助主体提供精准服务。“十四五”期间,市级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专栏2 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

为实现以市儿童福利院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目标,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新选址新建市儿童福利院,完善儿童生活单间、隔离区、活动区等功能分区建设,拓展床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四、增强残疾人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爱心助残行动”项目,扩大免费配置康复辅具对象覆盖范围。加强康复辅具知识的推广和培训,开展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的试点工作,构建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网点。加强康复辅具人才培养,逐步建立集评估人员、适配人员、康复训练人员、社会工作人员为一体的康复辅具服务队伍。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强精神康复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到2025年,新建1处市级精神康复福利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规模适度的精神康复福利机构。

专栏3 助残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导向,康复与预防相联动、与医疗相结合,系统连续的残疾康复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政府投资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章 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把握咸宁基层社会治理的规律特点,突出党建引领、体制创新、共建共治,构建形成市级统筹、县级推进、乡镇强基固本的治理链条。建立多元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改革创新,加强乡镇政府(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围绕明责、赋权、减负、增效,明确乡镇(街道)职能定位,推动乡镇(街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建设一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到 2025 年,乡镇(街道)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村(居)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加强村(居)民小组工作和网格工作融合,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深化村(居)民主监督,全面实施村(居)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载体,规范村(居)民议事规则,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推广“湾子夜话”、“星空夜话”“圆桌会议”等社区协商品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到2025年底,居(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

三、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持续开展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统筹推广各地创新经验做法,注重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科技支撑,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完善社区公益创投机制,加大支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力度,制定全市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着力提升“互联网社区”治理能力,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依法履职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科学分工、服务下沉、群众评价的社区工作者“3456”履职管理和考核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破解小区物业服务难题。实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优化社区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功能设置,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社区治理,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到2025年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

专栏4 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 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搭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平台,加大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力度。“十四五”期间,实施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重点支持120个城乡社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 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采取市级示范培训、县级全员培训、乡镇(街道)专题培训的办法,对所有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轮训,新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初任培训,加大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力度。

  • 建设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在建好县级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基础上,增加市级微观数据汇总分析、协同调度和宏观统筹功能,通过平台有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增强居民服务体验感,为市域社区治理信息化、智能化提供科技支撑手段,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积极向上争取和统筹地方资金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继续推进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构建 24 小时全生活链服务体系。到2025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

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体系。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年检、评估内容。依法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界定,从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等方面从严把关。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属地登记管理。强化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机关协调联动,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和退出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公布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行”、“社会组织文明行”、“亲亲邻里·幸福咸宁”邻里节等活动,积极引导、组织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益慈善事业。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能力建设,按本级社会组织总量的一定比例配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人员。

专栏5 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

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活动场地和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等基本社会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壮大社区社会组织。

五、促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发展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工作,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募捐形式和载体,扩大各级慈善会资金规模。依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推动规范“互联网慈善”发展。强化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慈善活动,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高慈善组织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难性事件中的运作能力。

(二)持续推进社会工作

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承担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扶老助残及关爱妇女儿童等功能,打造枢纽型、立体型、综合型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载体。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推动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政策;培育一批扎根基层、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扩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在服务性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争到2025年,全市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三)强化志愿服务体系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推进村级“公益岗位志愿服务”、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推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推动志愿服务广泛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广泛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精准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推动在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化示范性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专栏6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及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示范性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在乡镇(街道)建设形象标识统一鲜明、服务功能完备、设施专业先进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到2025年,实现志愿服务站点乡镇(街道)全覆盖。

(四)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福利彩票技术保障体系、福彩诚信体系、彩票制度体系和风险内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彩,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彩票销售市场。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扩大投注站和社会网点建设。加大福彩文化宣传力度,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福彩。优化福彩公益金配置,增强福彩公益金使用效果。培育一支适应销售专业化要求的管理、技术和销售队伍,提高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水平。

六、加强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

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行政区划调研和审核论证,依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有序推进撤乡(镇)设镇(街),促进城乡一体化及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地名常态化管理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实现政府部门间地名信息共享互通。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借助“互联网地名地图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地名信息日常更新和管理。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在核定村级管理线、勘定乡级界线的基础上,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界线精准落地。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专栏7 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以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以优化行政区域设置、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规划、打造地名文化精品、拓展地名服务、细化落地各级行政区域界限等为重点,实施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区划地名数据长期、持续更新,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和有效,做到数据支撑、技术先导、智慧服务。向社会发布权威、精细、标准化的区划地名信息,为政府各部门提供精准的区划地名界限基础数据,适应地方发展、政府服务和公众需求。

第五章 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

聚焦群众关切,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服务体系,使人民生活更加便利,以机制创新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深化全国医养结合改革试点成效,推进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全面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进程,大力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紧密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产品有效供给,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制定关于推进咸宁市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老年食堂助餐补贴办法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二)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以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和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层建设,实施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食堂、老年人家庭喘息服务、养老机构延伸服务、金融助老等项目。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发展。支持连锁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小型化养老机构和专业社工团队嵌入社区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提供居家养老、日间照料、长期照护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深入推进“以地养老、以房养老、互助养老”模式。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全部达标。深化“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推动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启动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建设运营一盘棋、服务监管一张网、线上线下一体化”功能,逐步实现全市养老服务供需资源有效对接。

专栏8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层建设工程

1.推进辐射式、嵌入式、小微式、互助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级建设,在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面开展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确保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100%

2.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咸宁市咸安区茶花路原市测量所改造成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成街道级综合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为市本级居家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日间照料、长期照护服务。

(三)创新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发展

1.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革。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明确分类供养、分区设置、分批推进、医养结合、自主运营和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思路,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等多种模式发展。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县级直管。推动养老机构评级达标工作,到2022年,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养老机构标准,所有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其他农村福利院达到国家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2.推进养老机构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将闲置资源全面推向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差异定价,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放宽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发展专业化护理、康复功能。巩固一般性的养老服务床位,加大对康复护理床位的建设力度和扶持力度,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专栏9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档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合理布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所有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都能提供医养服务。

  • 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项目:支持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升级,为失智老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包括心电图机、抢救床、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物理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提升养老设施的硬件条件、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其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同址或临近位置,加强合作对接,积极开办康复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在社区、养老机构试点建立一批康复辅助器具验点和配置服务点,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推进区域养老一体化。依托我市良好的区位、环境、资源优势,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推进区域养老一体化。对接大武汉,坚持民生共享,探索建立武咸及周边协同养老模式,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将咸宁全域打造成环境优良、设施优享、服务优质、便利自主的康乐型“养老公园”、中国中部康养城。

2.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智慧监管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依托咸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养老机构智慧监管系统,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促进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安全服务设施标准化,确保到2022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加强养老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宣传,以及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地方法规以及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老金融风险隐患监管,加大防范和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力度,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水平。落实好《咸宁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民政发20211号),从建好四支队伍、拓宽人才渠道、畅通发展通道、推进专门教育、建立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完善信用体系、提高薪酬待遇、提高就业质量、强化组织保障等十个方面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制度、工资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底薪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我市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实施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着力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上下功夫,形成养老护理员“咸宁品牌”,吸引各地养老护理员到我市参加培训的同时,对外输送养老护理员,将咸宁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

4.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研发适老化智能产品,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全方位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落实税费、土地、金融等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养老,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推进普惠养老床位发展。

5.大力推动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医养结合发展,盘活社会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三个方面,按照《咸宁市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牵头落实好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机制,每年制定并落实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十件实事。

6.推进“党建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把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工作深度融合,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推动党员下沉社区与养老志愿服务深度融合,发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老服务志愿、包保联系工作以防范安全风险为重点,以高龄、失能、独居、留守、经济困难老年人等为重点对象,开展定期探访、精神关爱、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关爱服务。

专栏10 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 新建市失智老年人养护院。在市福利中心内建设一所专门为失智老年人的提供专业照护的养老院。

  •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基础及提升培训,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组织开展各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晋升响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争取党委、政府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授予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方面,向优秀养老护理员倾斜,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

  • 推进智慧养老:建设智能养老社区和机构,推动智能陪护机器人、智能健康设施等广泛应用。大力推行“互联网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同时,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

  • 推进普惠养老床位发展: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争取国家项目,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 组建咸宁康养服务集团。整合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整合空置公租房、党政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社区小区公服用房、国企物业等通过划转等方式无偿或低偿划转用于养老服务,组建咸宁康养服务集团,打造成既能保障基础、又能辐射带动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二、完善“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我市“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全面落实“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政策,深入开展“三留守”人员调查摸底,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及时录入全国“三留守”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强化留守老人关爱服务

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防等关爱服务制度。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为重点,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深化城乡社区互助式养老,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运营。

(二)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家庭、政府、基层、机构“四个尽责”,聚焦安全、教育、生活、健康“四个保障”,完善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关爱服务、投入保障、沟通联动、监督问责“六个机制”。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的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探索建立村(居)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育率达到100%。积极培育孵化本土儿童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或孵化1个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着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

(三)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示范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在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服务等方面完善关爱服务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专栏11 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模式建设示范试点,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

三、规范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

(一)完善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健全完善预约服务和登记高峰日婚姻登记预案制度,持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探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和市内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加强婚姻文化建设,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健康的礼俗新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所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60%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或人员,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婚姻登记当事人;80%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标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成婚姻登记系统与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织密信用体系网络,联合惩戒失信人员。

(二)规范儿童收养

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规范家庭寄养和儿童送养工作。学习贯彻《民法典》和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收养法律政策知识,依法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严格收养登记管理,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四、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发展

(一)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

扩大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服务机制,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扎实开展硬化大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稳步提高全市遗体火化率。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倡导厚养薄葬、厚养礼葬,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科学治理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对经营性公墓区位、价格、经营方面的硬约束;强化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持续整治殡葬“一条龙”中介服务乱象。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殡葬执法纳入县综合执法事项,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继续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对遗体捐赠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减免殡葬服务费用,逐步推进对本市户籍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二)推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覆盖城乡、节地生态、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以县或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按照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采用满足常住人口30年以上骨灰安葬需求确定墓区面积的标准,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倡导建设骨灰堂或节地生态公墓,墓位(穴)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到2025年,乡镇中心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达到60%以上,县以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现全覆盖。加快完成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和火化设备节能减排更新改造,到2025年,实现全市县级殡仪馆满足当地殡葬基本服务需要。

专栏12 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新建、改扩建殡仪馆3-4所,提高基础服务能力;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198个,覆盖所有县(市、区)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提供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上支付、网络祭扫、网上评价投诉等服务。

第六章 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一、推进文化民政建设

围绕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践行“贴心为民、笃行有为、诚敬仁毅、向上向善”咸宁民政精神,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尊老爱幼的孝亲文化,移风易俗的婚姻殡葬文化,守望互助的社区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名文化等。深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和宣传民政先进典型,热情讴歌民政干部职工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让人民群众在强烈情感共鸣中增进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不断丰富和发展民政文化内涵,使民政文化成为民政人共同的精神家园,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持续推动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民法典》及其他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将普法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民政执法监管工作制度,完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严格民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在民政窗口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推进服务标准化,着力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加大民政系统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重点围绕养老服务、区划地名、殡葬、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领域和民政业务开展地方标准研制。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机构和组织的业务协作,广泛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培育专业精干的民政标准化工作队伍。加大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投入力度,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鼓励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

四、推进智慧民政建设

围绕民政中心工作,抢抓“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机遇,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成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将“互联网+”嵌入各项业务,将单项业务与信息平台结合,使民政业务信息系统更优化,建立多元化的民政互动平台。从单纯业务办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到引入公众互动、参与监督,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衔接,强化平台服务民政对象功能。重点打造“互联网+社会救助、社区、养老、社会事务”等民政服务“生态链”。要分类建设民政系统信息资源专业数据库,优化整合民政部门分散、零碎的信息系统,预留单项业务系统后台接口,构建数据共享、功能整合、覆盖全面的民政数字化平台,提供“一键式”“一站式”、定制化、个性化服务,为民政服务对象送上更加便捷、更加智能化的服务。严格规范民政数据的统计和报送流程,进一步强化民政统计数据运用,全面提升统计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能力。

五、夯实民政工作基础

根据民政事业发展和职能拓展需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加强县乡两级民政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救助等机构职能,合理调配人员,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落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能,配备公务员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按照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1人、3-6万人的乡镇(街道)不少于2人、6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的标准,切实落实民政公益行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岗位。在乡镇(街道)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经办人员;在村(社区)配备1名民政协理员,由村(社区)“两委”人员兼任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职人员。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经办人员和村(社区)民政协理员薪酬待遇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人员可从现有乡镇直属事业编制中调剂配备,也可通过公开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专职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招聘形式为每个村选配1-2名民政协理员,专门从事民政事务。出台《南鄂社工英才计划》,培养、引进一批优秀社工。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百千万”工程,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考核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的制度。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对全市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强城乡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队伍建设。实施民政基层队伍提能工程,持续开展民政工作人员爱心、耐心、细心、恒心的“四心”教育,全面提高基层队伍能力素质。

第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建强建优基层党组织,持续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力。以“深实严细久”为标准,深入开展争做“严实敏”、奋力抓落实活动,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发挥基层民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为打造贴心民政、创新民政、法治民政、智慧民政和阳光民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政策扶持

加强规划衔接协调,从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细化政策举措,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全面梳理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民政服务项目,编制政府购买民政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加大各级民政专项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民政服务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机制,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三、加大资金支持

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增加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要足额安排民政事业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保障民政事业正常工作需要。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到2022年,全市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拓展投入渠道,强化资金保障。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项目支撑

抓住“十四五”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重大机遇,千方百计争取资金和政策投入,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支撑,确保规划落地见效,统筹推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民政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能力。强化项目建设顶层设计,筛选储备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的投入支持力度。聚焦民政公共服务领域,围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社区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等重点方向,梳理筛选“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重大项目。全市确定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儿童福利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新建与升改造等9大类型重大项目共1628个,计划总投资88.49亿元。

五、深化工作宣传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大力推进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更新推送力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主流舆论矩阵,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以“互联网+”的宣传思维,加强正确舆论引导,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主动权,赢得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系列宣传,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和全社会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激发全体民政职工的积极性,为推进规划实施、加快民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将规划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强化动态管理。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工作纳入党政绩效考核内容,将“平安边界”创建、城乡社区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

附件1:“十四五”项目库简表

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分类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个数

估算总投资(万元)

合 计

1628

884933.66

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660

141940.2

1

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500

41960

2

农村福利院新建与升改造项目

40

40419

3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项目

6

10500

4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项目

106

30552

5

新建、改造升级县市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

8

28659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

21

423356.55

儿童福利设施项目

224

26195

1

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

5

9285

2

县、乡(镇)、村级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219

16910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新建与升改造项目

5

3455

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新建与改造升级项目

10

14224.14

城乡公益性公墓与骨灰堂项目

351

194733.77

1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5

34033.77

2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342

142300

3

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

4

3600

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

21

15640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

334

89999

婚姻登记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2

700

附件2:“十四五”项目库明细表

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重大项目库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建地点

估算总投资

实施主体

合计

1628

884933

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660

152090

1.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500

41960

1

咸安区61个村级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咸安区各村委会

3965

咸安区各村委会

2

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八蛇村日间照料项目

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

150

八蛇村

3

赤壁市赵李桥镇柳林村日间照料项目

赤壁市赵李桥镇

150

柳林村

4

赤壁市赵李桥镇雷家桥村日间照料项目

赤壁市赵李桥镇

150

雷家桥村

5

赤壁市新店镇雨亭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新店镇

150

雨亭岭村

6

赤壁市新店镇望夫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新店镇

150

望夫山村

7

赤壁市赤壁镇石头口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赤壁镇

150

石头口村

8

赤壁市赤壁镇东柳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赤壁镇

150

东柳村

9

赤壁市赤壁镇太平口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赤壁镇

150

太平口村

10

赤壁市茶庵岭镇云台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茶庵岭镇

150

云台山村

11

赤壁市茶庵岭镇峡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茶庵岭镇

150

峡山村

12

赤壁市茶庵岭镇八王庙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茶庵岭镇

150

八王庙村

13

赤壁市茶庵岭镇小湖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茶庵岭镇

150

小湖岭村

14

赤壁市茶庵岭镇中心坪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茶庵岭镇

150

中心坪村

15

赤壁市中伙铺镇高桥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中伙铺镇

150

高桥村

16

赤壁市中伙铺镇罗县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中伙铺镇

150

罗县村

17

赤壁市中伙铺镇泉洪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中伙铺镇

150

泉洪村

18

赤壁市中伙铺镇董家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中伙铺镇

150

董家岭村

19

赤壁市官塘驿镇大贵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官塘驿镇

150

大贵村

20

赤壁市官塘驿镇龙凤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官塘驿镇

150

龙凤山村

21

赤壁市官塘驿镇双丘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官塘驿镇

150

双丘村

22

赤壁市官塘驿镇老虎岩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官塘驿镇

150

老虎岩村

23

赤壁市官塘驿镇葛仙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官塘驿镇

150

葛仙山村

24

赤壁市官塘驿镇洋泉畈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官塘驿镇

150

洋泉畈村

25

赤壁市官塘驿镇大竹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官塘驿镇

150

大竹山村

26

赤壁市柳山湖镇宝塔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柳山湖镇

150

宝塔山村

27

赤壁市柳山湖镇吴家门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柳山湖镇

150

吴家门村

28

赤壁市神山镇大桥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神山镇

150

大桥村

29

赤壁市神山镇马铺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神山镇

150

马铺村

30

赤壁市神山镇洪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神山镇

150

洪岭村

31

赤壁市神山镇熊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神山镇

150

熊岭村

32

赤壁市神山镇青云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神山镇

150

青云村

33

赤壁市神山镇埠头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神山镇

150

埠头村

34

赤壁市车埠镇鸡公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车埠镇

150

鸡公山村

35

赤壁市车埠镇熊家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车埠镇

150

熊家岭村

36

赤壁市车埠镇肖桥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车埠镇

150

肖桥村

37

赤壁市车埠镇枫桥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车埠镇

150

枫桥村

38

赤壁市车埠镇白驹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车埠镇

150

白驹村

39

赤壁市车埠镇勤俭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车埠镇

150

勤俭村

40

赤壁市车埠镇官田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车埠镇

150

官田村

41

赤壁市车埠镇盘石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车埠镇

150

盘石村

42

赤壁市黄盖湖镇付家垸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黄盖湖镇

150

付家垸村

43

赤壁市黄盖湖镇铁山村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赤壁市黄盖湖镇

150

铁山村

44

赤壁市华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赤壁市城区

3000

赤壁市华舟社区

45

赤壁市陆水湖街道青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赤壁市青泉社区

395

青泉社区

46

嘉鱼县7个镇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嘉鱼县各镇

630

嘉鱼县各镇人民政府

47

通山县187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通山县乡镇人口较多居住集中自然湾

20000

通山县民政局

48

通城县185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通城全县185

4470

通城县全县各村(社区)

49

崇阳县天城镇中津洲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中津洲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50

崇阳县天城镇步行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步行街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51

崇阳县天城镇和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和平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52

崇阳县天城镇十字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十字街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53

崇阳县天城镇白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白泉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54

崇阳县天城镇七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七星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55

崇阳县天城镇大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大集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56

崇阳县天城镇桃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桃溪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57

崇阳县天城镇香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香山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58

崇阳县天城镇开发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开发区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59

崇阳县天城镇碧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碧田社区

2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60

崇阳县青山镇青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青山镇青山社区

200

青山镇人民政府

61

崇阳县路口镇路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路口镇路口社区

200

路口镇人民政府

62

崇阳县白霓镇古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白霓镇古桥社区

200

白霓镇人民政府

63

崇阳县沙坪镇凤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沙坪镇凤岭社区

200

沙坪镇人民政府

64

崇阳县石城镇石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崇阳县石城镇石城社区

200

石城镇人民政府

2.福利院项目

40

38719

1

咸安区马桥镇农村福利院扩建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

460

咸安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

咸安区大幕乡农村福利院改扩建工程

咸宁市咸安区

300

咸安区大幕乡人民政府

3

咸安区汀泗桥镇农村福利院改扩建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

490

咸安区汀泗桥镇人民政府

4

咸安区贺胜桥镇农村福利院扩建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

300

咸安区贺胜桥镇人民政府

5

咸安区双溪桥镇农村福利院建设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

380

咸安区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6

咸安区永安办事处农村福利院

咸宁市咸安区

2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7

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农村福利院

咸宁市咸安区

20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8

咸安区温泉办事处农村福利院

咸宁市咸安区

2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9

咸安区桂花镇农村福利院

咸宁市咸安区

200

咸安区桂花镇人民政府

10

咸安区横沟桥镇农村福利院

咸宁市咸安区

200

咸安区横沟桥镇人民政府

11

咸安区高桥镇农村福利院

咸宁市咸安区

200

咸安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12

咸安区向阳湖农村福利院

咸宁市咸安区

201

咸安区向阳湖镇人民政府

13

咸安区官埠桥镇农村福利院

咸宁市咸安区

800

咸安区官埠桥镇人民政府

14

赤壁市官塘驿镇农村福利院新建项目

赤壁市官塘驿镇

1000

赤壁市官塘驿镇农村福利院

15

赤壁市赤壁镇农村福利院新建项目

赤壁市赤壁镇

910

赤壁市赤壁镇农村福利院

16

赤壁市新店镇农村福利院新建项目

赤壁市新店镇

820

赤壁市新店镇农村福利院

17

嘉鱼县7个镇农村福利院项目

各镇福利院

5000

嘉鱼县各镇福利院

18

通山县8个乡镇农村福利院项目

通山县各乡镇

6020

通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19

通城县塘湖农村福利院

通城县塘湖镇

650

通城县塘湖农村福利院

20

通城县沙堆镇农村福利院

通城县沙堆镇

800

通城县沙堆镇农村福利院

21

通城县麦市镇农村福利院

通城县麦市镇

550

通城县麦市镇农村福利院

22

崇阳县天城镇农村福利院建设工程

崇阳县天城镇香山村12

10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23

崇阳县肖岭乡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肖岭乡

1055

肖岭乡人民政府

24

崇阳县沙坪镇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沙坪镇

1055

沙坪镇人民政府

25

崇阳县石城镇中心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石城镇

1055

石城镇人民政府

26

崇阳县桂花泉镇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桂花泉镇

1055

桂花泉镇人民政府

27

崇阳县路口镇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路口镇

1055

路口镇人民政府

28

崇阳县港口乡中心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港口乡

1055

港口乡人民政府

29

崇阳县铜钟乡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铜钟乡

1055

铜钟乡人民政府

30

崇阳县金塘镇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金塘镇

1055

金塘镇人民政府

31

崇阳县高枧乡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高枧乡

1055

高枧乡人民政府

32

崇阳县青山镇农村福利院

崇阳县青山镇

1055

青山镇人民政府

33

通城县石南镇敬老院

通城县石南镇

800

通城县石南镇敬老院

34

通城县隽水镇敬老院

通城县隽水镇

1350

通城县隽水镇敬老院

35

通城县马港镇敬老院

通城县马港镇

500

通城县马港镇敬老院

36

通城县大坪乡敬老院

通城县大坪乡

750

通城县大坪乡敬老院

37

通城县四庄乡敬老院

通城县四庄乡

700

通城县四庄乡敬老院

38

通城县关刀镇敬老院

通城县关刀镇

800

通城县关刀镇敬老院

39

通城县五里镇敬老院

通城县五里镇

960

通城县五里镇敬老院

40

崇阳县白霓农村社会敬老院建设项目

崇阳县白霓镇堰下村

1428

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

3.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项目

6

10500

1

赤壁市养老康复中心(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养护楼)建设项目

赤壁市

2800

赤壁市社会福利中心

2

赤壁市北片区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

赤壁市中伙铺镇

1500

赤壁市中伙铺镇农村福利院

3

赤壁市南片区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

赤壁市蒲圻街道办事处

1500

赤壁市蒲圻街道农村福利院

4

赤壁市西片区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

赤壁市赤壁镇

1500

赤壁市赤壁镇农村福利院

5

嘉鱼县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中心

嘉鱼县鱼岳镇环城路51

1200

嘉鱼县社会福利院

6

崇阳县失能特困供养护理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沿河大道384

2000

崇阳县社会福利院

4.社区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106

30552

1

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项目

咸安区茶花路

1242

市民政局

2

崇阳县天城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天城镇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3

崇阳县沙坪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沙坪镇

350

沙坪镇人民政府

4

崇阳县石城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石城镇

350

石城镇人民政府

5

崇阳县桂花泉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桂花泉镇

350

桂花泉镇人民政府

6

崇阳县白霓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白霓镇

350

白霓镇人民政府

7

崇阳县路口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路口镇

350

路口镇人民政府

8

崇阳县金塘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金塘镇

350

金塘镇人民政府

9

崇阳县青山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青山镇

350

青山镇人民政府

10

崇阳县肖岭乡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肖岭乡

350

肖岭乡人民政府

11

崇阳县铜钟乡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铜钟乡

350

铜钟乡人民政府

12

崇阳县港口乡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港口乡

350

港口乡人民政府

13

崇阳县高枧乡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崇阳县高枧乡

350

高枧乡人民政府

14

咸安区汀泗桥镇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各社区

500

汀泗桥镇各社区

15

咸安区向阳湖镇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各社区

500

向阳湖镇甘棠社区、宝塔社区

16

咸安区官埠桥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各社区

250

官埠桥镇张公社区

17

咸安区横沟桥镇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各社区

500

横沟桥镇朝阳社区、利民社区

18

咸安区双溪桥镇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各社区

500

双溪桥镇双溪社区、担山社区

19

咸安区高桥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

250

高桥镇高桥社区

20

咸安区大幕乡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各社区

500

大幕乡常收街社区、石桥社区

21

咸安区浮山办事处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各社区

2000

浮山办事处各社区

22

咸安区温泉办事处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温泉办事处各社区

1250

温泉办事处各社区

23

赤壁市2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赤壁市

3400

赤壁市民政局

24

赤壁市炭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赤壁市

300

赤壁市炭素社区

25

嘉鱼县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嘉鱼县鱼岳镇

1600

鱼岳镇各社区

26

通山县新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

752.5

通羊镇人民政府

27

通山县马槽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通山县通羊镇马槽桥社区

752.5

通羊镇人民政府

28

通山县双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通山县通羊镇双泉社区

752.5

通羊镇人民政府

29

崇阳县天城镇中津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中津洲社区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30

崇阳县天城镇步行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步行街社区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31

崇阳县天城镇和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和平社区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32

崇阳县天城镇十字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十字街社区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33

崇阳县天城镇白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白泉社区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34

崇阳县天城镇七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七星社区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35

崇阳县天城镇大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大集社区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36

崇阳县天城镇桃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桃溪社区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37

崇阳县天城镇香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香山社区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38

崇阳县天城镇开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开发区社区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39

崇阳县天城镇碧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碧田社区

350

天城镇人民政府

40

崇阳县青山镇青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青山镇青山社区

350

青山镇人民政府

41

崇阳县路口镇路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路口镇路口社区

350

路口镇人民政府

42

崇阳县白霓镇古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白霓镇古桥社区

350

白霓镇人民政府

43

崇阳县沙坪镇凤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沙坪镇凤岭社区

350

沙坪镇人民政府

44

崇阳县石城镇石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崇阳县石城镇石城社区

350

石城镇人民政府

45

通山县通羊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通山县通羊镇郑家坪村

752.5

通羊镇人民政府

46

通山县11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通山县各乡镇

4950

各乡镇人民政府

5.新建、改造升级县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

8

20209.2

1

通城县托老服务中心

通城县隽水镇

3250

通城县托老服务中心

2

通城县秀水社区综合托养中心

通城县隽水镇

1300

通城县民政局

3

通城县城区福利中心

通城县隽水镇

1500

通城县民政局

4

咸安区社会福利院养护楼建设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

2134.2

咸安区社会福利院

5

赤壁市社会福利中心暨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

赤壁市城区

2800

赤壁市社会福利中心

6

赤壁市社会福利中心护理能力提升及消防设备改造升级项目

赤壁市桃花坪老虎墩路126

200

赤壁市社会福利中心

7

通城县城区福利中心

通城县隽水镇

1500

通城县民政局

8

通山县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通山县迎宾大道

7525

通山县民政局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

21

423356.55

1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咸安区夕阳红老年护理院宝塔分院(甘棠卫生院医养结合部)

咸宁市咸安区

450

咸安区夕阳红老年护理院

2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绿地梓山湖康养区普惠养老工程

咸宁市咸安区

789.15

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3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浮山办事处书台社区九重锦普惠养老工程

咸宁市咸安区

441.79

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4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温泉办事处希望桥社区大楚城普惠养老工程

咸宁市咸安区

536.41

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5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浮山办事处长安社区养老项目普惠养老工程

咸宁市咸安区

573.27

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6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绿地城际空间站养老项目普惠养老工程

咸宁市咸安区

825.93

健康九九医养融合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7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幸福颐养田园综合体

咸宁市咸安区

5340

幸福养老咸宁有限公司

8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国咸宁康易寿国际养老城

咸宁市咸安区

13000

康易寿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高新康易寿老年公寓

9

赤壁都好车埠颐养中心

赤壁市城区

12000

赤壁市都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0

赤壁都好之家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

赤壁市城区

2400

赤壁市都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1

华中同济蒲纺康养基地项目

赤壁市城区

300000

赤壁市爱康医养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

嘉鱼县保康颐养中心

嘉鱼县城区

6000

湖北康泰化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13

通山县华奇康复医院城企联运普惠养老项目

通山县大路乡吴田村发展大道以东

10000

通山县民政局

14

通山县城市福利院医养结合二期项目

通山县通羊镇青山路特1

26000

通山县民政局

15

通城县卓雅养老公寓

通城县隽水镇

15000

通城县卓雅养老公寓

16

通城县龙巢湾养老中心

通城县隽水镇

5000

通城县龙巢湾养老中心

17

通城县漫云庄园康养中心

通城县塘湖镇

1800

通城县民政局

18

孝慈天下,祥瑞老幼托管中心

通城县麦市镇

2000

通城县民政局

19

崇阳颐和养老院

崇阳县天城镇

3200

崇阳颐和医院

20

孝颐之星”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基地

崇阳县天城镇

100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21

崇阳县老年健康城

崇阳县天城镇

80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儿童福利设施项目

224

26195

1.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

5

9285

1

咸宁市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

高新区雅士林房地产旁

5000

市儿童福利院

2

赤壁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赤壁市城区

700

赤壁市救助管理站

3

通城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通城县隽水镇

585

通城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

崇阳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崇阳县天城镇沿河大道384

1000

崇阳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5

赤壁市儿童福利院

赤壁市城区

2000

赤壁市儿童福利院

2.县、乡(镇)、村级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219

16910

1

赤壁市三留守人员活动中心

赤壁市城区

2700

赤壁市民政局

2

通山县187个村级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通山县通羊镇

3740

通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3

通山县18个社区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通山县通羊镇

4800

通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4

通山县县级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通山县通羊镇

1350

通山县民政局

5

崇阳县天城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

360

天城镇人民政府

6

崇阳县沙坪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沙坪镇

360

沙坪镇人民政府 

7

崇阳县石城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石城镇

360

石城镇人民政府

8

崇阳县桂花泉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桂花泉镇

360

桂花泉镇人民政府

9

崇阳县白霓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白霓镇

360

白霓镇人民政府

10

崇阳县路口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路口镇

360

路口镇人民政府

11

崇阳县金塘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金塘镇

360

金塘镇人民政府

12

崇阳县青山镇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青山镇

360

青山镇人民政府

13

崇阳县肖岭乡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肖岭乡

360

肖岭乡人民政府

14

崇阳县铜钟乡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铜钟乡

360

铜钟乡人民政府

15

崇阳县港口乡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港口乡

360

港口乡人民政府

16

崇阳县高枧乡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崇阳县高枧乡

360

高枧乡人民政府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5

2945

1

咸安区救助管理站升级改造项目

咸安区

200

咸安区救助管理站

2

赤壁市救助管理站搬迁项目

赤壁市城区

750

赤壁市救助管理站

3

通山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通山县通羊镇

1350

通山县民政局

4

通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通城县隽水镇

195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5

崇阳县流浪乞讨救助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沿河大道384

450

崇阳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殡葬服务设施(新建或改扩建殡仪馆、火化设备更新)

10

14224.14

1

咸安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一期)

咸安区

1824.14

咸安区殡葬管理所

2

咸安区殡仪馆火化设备环保改造项目

咸安区

150

咸安区殡葬管理所

3

赤壁市殡仪馆提档升级项目

赤壁市城区

2250

赤壁市殡仪管理所

4

通山县殡仪馆

通山县通羊镇

3400

通山县民政局

5

通城县殡仪馆

通城县隽水镇

400

殡仪管理所

6

通城县石南镇殡葬服务站

通城县石南镇

1100

通城县民政局

7

通城县五里镇殡葬服务站

通城县五里镇

1100

通城县民政局

8

通城县关刀镇殡葬服务站

通城县关刀镇

1100

通城县民政局

9

通城县沙堆镇殡葬服务站

通城县沙堆镇

1100

通城县民政局

10

崇阳县殡仪馆改造

崇阳县天城镇

1800

崇阳县殡仪馆

城乡公益性公墓与骨灰堂项目

228

294733.77

1.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5

24033.77

1

赤壁市城市公益性公墓

赤壁市城区

2200

赤壁市殡仪管理所

2

咸安区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项目

咸宁市咸安区

7033.77

咸安区殡葬管理所

3

嘉鱼县城市公益性公墓

嘉鱼县官桥镇阴山村

1800

嘉鱼县殡葬管理所

4

通山县城市公益性公墓

通山县大路乡

10000

通山县民政局

5

崇阳县城市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天城镇

3000

崇阳县殡仪馆

2.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342

142300

1

赤壁市1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赤壁市城区

1500

赤壁市殡仪管理所

2

咸安区6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咸安区各乡镇

24000

咸安区殡葬管理所

3

嘉鱼县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嘉鱼县各镇

24000

嘉鱼县各镇

4

通山县18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通山县通羊镇

37400

通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5

通山县12个乡镇级公墓

通山县通羊镇

12000

通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6

通城县马鞍山公墓

通城县东港村

12000

通城县马鞍山公墓

7

通城县5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通城全县50

15000

通城县民政局

8

崇阳县天鹅山公共墓地

崇阳县武长街西100

8000

崇阳县殡仪馆

9

崇阳县白霓镇公益性公墓2

崇阳县白霓镇

1200

白霓镇人民镇府

10

崇阳县青山镇公益性公墓2

崇阳县青山镇

1200

青山镇人民政府

11

崇阳县石城镇公益性公墓2

崇阳县石城镇

1200

石城镇人民政府

12

崇阳县沙坪镇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沙坪镇

600

沙坪镇人民政府

13

崇阳县桂花泉镇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桂花泉镇

600

桂花泉镇人民政府

14

崇阳县路口镇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路口镇

600

路口镇人民政府

15

崇阳县金塘镇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金塘镇

600

金塘镇人民政府

16

崇阳县肖岭乡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肖岭乡

600

肖岭乡人民政府

17

崇阳县铜钟乡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铜钟乡

600

铜钟乡人民政府

18

崇阳县港口乡镇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港口乡

600

港口乡人民政府

19

崇阳县高枧乡镇公益性公墓

崇阳县高枧乡

600

高枧乡人民政府

3.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

4

3600

1

赤壁市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项目

赤壁市城区

800

赤壁市殡仪管理所

2

通城县公益性骨灰堂

通城县东港村

800

通城县马鞍山公墓

3

崇阳县公益性骨灰堂

崇阳县天城镇

800

崇阳县殡仪馆

4

嘉鱼县城市公益性骨灰堂

嘉鱼县官桥镇阴山村

1200

嘉鱼县殡葬管理所

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

21

15640

1

通山县精神卫生福利医院

通山县通羊镇

3600

通山县民政局

2

通山县18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

通山县通羊镇

3240

通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崇阳县失智老人护理院

崇阳县天城镇

1800

崇阳县社会福利院 

4

咸宁市失智老年人养护院项目

咸宁市高新区

7000

市民政局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

334

89999

1

咸宁市社区创新服务指导中心

高新区泉都大道与旗鼓大道交汇处

3000

市民政局

2

咸宁市智慧社区信息服务系统

咸安区咸宁大道35

520

市民政局

3

咸宁市咸安区所有村(社区)建立社工服务站(室)

咸宁市咸安区

2000

咸安区民政局

4

咸宁市咸安区温泉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5

咸安区岔路口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6

咸安区万年路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7

咸安区滨河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8

咸安区桂花路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9

咸安区希望桥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10

咸安区花坛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11

咸安区十六潭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12

咸安区学府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13

咸安区泉塘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14

咸安区白茶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15

咸安区黄畈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温泉街道办事处

16

咸安区北正街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17

咸安区环城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18

咸安区南山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19

咸安区西河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0

咸安区同心路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1

咸安区东门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2

咸安区西大街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3

咸安区双龙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4

咸安区南大街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5

咸安区阳光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6

咸安区车站路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7

咸安区三元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8

咸安区凤凰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

29

咸安区沿河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30

咸安区大畈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31

咸安区双泉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32

咸安区旗鼓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33

咸安区杨下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34

咸安区长安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35

咸安区青龙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36

咸安区梅园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37

咸安区甫兴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38

咸安区碧桂园社区智慧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0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39

咸安区香城社区社区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3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40

咸安区书台社区社区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3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41

咸安区金桂社区社区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3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42

咸安区盘泗洲社区社区服务站

咸宁市咸安区

130

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

43

赤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暨城乡基层治理智慧云平台

赤壁市城区

5700

赤壁市民政局

44

赤壁市智慧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城区

2000

赤壁市民政局

45

赤壁市神山镇5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西凉湖片区各村委会

1000

神山镇各村委会

46

赤壁市陆水湖街道3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陆水湖街道各村委会

600

陆水湖街道各村委会

47

赤壁市官塘镇6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官塘镇各村委会

1200

官塘镇各村委会

48

赤壁市新店镇5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新店镇各村委会

1000

新店镇各村委会

49

赤壁市余家桥乡4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余家桥乡各村委会

800

余家桥乡各村委会

50

赤壁市黄盖湖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赤壁市黄盖湖镇农村社区建设

200

黄盖湖镇社区

51

赤壁市赤马港街道城乡社区6个党群服务中心

赤壁市赤马港所辖六个社区

1200

赤马港街道

52

赤壁市蒲纺工业园区桂花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赤壁市蒲纺工业园区

300

蒲纺工业园区

53

赤壁市蒲圻街道3个邻里服务中心

赤壁市蒲圻街道

1000

蒲圻街道各社区

54

赤壁市赤马港社区3个邻里服务中心

赤壁市赤马港街道

1000

赤马港街道各社区

55

赤壁市陆水湖街道邻里服务中心

赤壁市陆水湖街道

300

陆水湖街道各社区

56

赤壁市14个所有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

赤壁市

1800

赤壁市民政局

57

嘉鱼县14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嘉鱼县各镇

2000

嘉鱼县各镇

58

嘉鱼县14个城乡(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嘉鱼县各镇

7500

嘉鱼县各镇

59

通山县150个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全县选定150个村,拟在每个村建设一个农村社区。

45000

通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60

通山县13个城乡社工服务站

通山县各乡镇、九管会

1300

通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九管会

61

通山县12个城乡社区服务中心

通山县各乡镇

2200

通山县各乡镇

62

崇阳县11个“智慧社区”建设

崇阳县11个社区(和平社区、大集社区、七星社区、十字街社区、桃溪社区、步行街社区、中津洲社区、白泉社区、香山社区、碧田社区、开发区社区)

629

崇阳县天城镇人民政府

63

崇阳县天城镇社工站

崇阳县天城镇

100

天城镇人民政府

64

崇阳县沙坪镇社工站

崇阳县沙坪镇

100

沙坪镇人民政府

65

崇阳县石城镇社工站

崇阳县石城镇

100

石城镇人民政府

66

崇阳县桂花泉镇社工站

崇阳县桂花泉镇

100

桂花泉镇人民政府

67

崇阳县白霓镇社工站

崇阳县白霓镇

100

白霓镇人民政府

68

崇阳县路口镇社工站

崇阳县路口镇

100

路口镇人民政府

69

崇阳县金塘镇社工站

崇阳县金塘镇

100

金塘镇人民政府

70

崇阳县青山镇社工站

崇阳县青山镇

100

青山镇人民政府

71

崇阳县肖岭乡社工站

崇阳县肖岭乡

100

肖岭乡人民政府

72

崇阳县铜钟乡社工站

崇阳县铜钟乡

100

铜钟乡人民政府

73

崇阳县港口乡社工站

崇阳县港口乡

100

港口乡人民政府

74

崇阳县高枧乡社工站

崇阳县高枧乡

100

高枧乡人民政府

75

通城县11个乡镇社工站建设

通城全县11个乡镇

2200

通城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76

通城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通城隽水镇

330

通城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2

700

1

咸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3A级颁证服务大厅

咸宁市咸安区

300

咸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

崇阳县婚姻登记中心

崇阳县天城镇

400

崇阳县婚姻登记处

附件:
收起
局长信箱
政务微信
返回顶部
咸宁民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