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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011337100/2022-2048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民政局

202110








目录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成就。

(二)“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的形势。

 1.发展机遇。

 2.面临挑战。

3.短板不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2)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

3)拓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2.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3.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革。

2)推进养老机构发展。

4.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5.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6.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二)构建养老服务平台

  1.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2.做大互助养老服务平台。

3.搭建社会参与平台。

(三)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1.强化公建配套养老设施落实。

2.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1)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2)营造老年友好社会氛围。

3.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广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2)健全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措施。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5.强化医疗保障支撑。

6.推进区域养老一体化。

7.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

1)改革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

2)稳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3)发展养老普惠金融。

4)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积极作用。

8.落实养老服务业扶持优惠政策。

(四)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 坚守养老服务安全底线。

  2.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3.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4. 推动建立地方标准规范和立法。

 5. 完善评估机制。

(五)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推动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

2.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用地保障。

(三)加强资金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

















咸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打造全域养老公园、中国中部康养城,根据《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成就。

成功申报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档升级,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类建设,全市共建17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65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7.8%73.2%;全市养老机构达105家,养老床位数18577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6.4张。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形成了“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等五种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模式,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纳入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进“以房养老、以地养老、互助养老”,探索形成了“田园养老综合体、乡村养老合作社、互助养老中心户、开放多元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初步建成了“建设运营一盘棋、服务监管一张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十三五”期间,全市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持续加大,总投资2.4亿元。

  (二)“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

  1.发展机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战略部署,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医、药、养、健、游、护”6要素,聘请高水平专家前瞻性开展大健康产业研究。2021年市委重大专项工作提出“要大力发展以养老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逐步从低层次的生存型需要升级为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层次需要,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咸宁居武汉、长沙、南昌“中三角”中心,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个“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结合地带,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广阔前景。

2.面临挑战。“十三五”末,咸宁市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46.9万人,老龄化率17.65%。预测“十四五”期间,咸宁市60岁以上老年常住人口的总数将从47.88万人增加到57.28万人,步入中度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家庭小型化“五化叠加”,“未富先老”的现实压力,养老服务、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准备仍不充分,大多数家庭和个人的支付水平仍然有限。

3.短板不足。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相对薄弱,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单一,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老年优待政策不优,人才队伍不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打造全域养老公园和中部康养城为目标,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激活多元力量,深化改革创新,做实制度支撑、做细网络覆盖、做优基础保障、做深技术渗透、做强综合监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养老模式。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推动多元参与。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到养老服务发展各领域、全过程,落实各级政府发展规划、资金投入、综合监管等责任。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建共治共享的服务格局。

  以人为本,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人民至上,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作为做好养老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老年人需求转变,深化养老服务内涵,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支持多样化、个性化、智能化养老服务发展。

  统筹兼顾,实现平衡发展。统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实现三位一体高效衔接;统筹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水平;统筹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平衡发展,推动成熟优质养老服务积极向城镇、农村延伸;统筹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产品和服务需求。

  创新驱动,全面提质增效。立足解决养老“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出台一批可持续、切合实际、有前瞻性的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创新成果,促进咸宁养老服务全面提质增效。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全面形成与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养老模式,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产品丰富优质,要素支撑更加有力,宜居环境持续改善,综合监管科学有效,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多元化、个性化养老需求有效满足,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打造全域养老公园、中部康养城。







专栏1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目标值

1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2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3

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4

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

100%

5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6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100%

7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全面建立

8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9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100%

10

养老机构通过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

100%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经济困难和亟需照护的老年人为重点、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以机构为支点、以居家社区为主阵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体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相契合,覆盖全面、保障适度、普惠均等、方便可及、质量可靠、权责清晰、共建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健全服务供给机制,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收费价格,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相关制度衔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依托信息技术,结合巡访主动发现等方式,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

  (2)夯实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实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和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制度,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基础上,面向全体老年人依申请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证的基本养老服务,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空巢、独居、农村留守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享受政策性优待老年人,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深化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定期巡访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建立风险防范和紧急处置机制,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3)拓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经济、年龄、家庭及身体状况等,由政府和个人及其家庭承担相应责任,面向所有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在政府保基本、多元促普惠基础上丰富个性化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按照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大力扶持各类主体开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在用地用房、资金资助、税费优惠等方面与普惠型养老服务挂钩,引导养老企业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行动。

2. 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和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层建设,实施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食堂、老年人家庭喘息服务、养老机构延伸服务、金融助老等项目。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发展。支持连锁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小型化养老机构和专业社工团队嵌入社区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提供居家养老、日间照料、长期照护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全部达标。深化“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推动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启动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建设运营一盘棋、服务监管一张网、线上线下一体化”功能,逐步实现全市养老服务供需资源有效对接。




专栏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层建设工程

1.推进辐射式、嵌入式、小微式、互助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级建设,在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方面开展连锁运营和标准化管理,确保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到“十四五”期末,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实现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100%

2.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咸宁市咸安区茶花路原市测量所改造成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成街道级综合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为市本级居家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日间照料、长期照护服务。

 

  3. 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革。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明确分类供养、分区设置、分批推进、医养结合、自主运营和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思路,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等多种模式发展。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县级直管。推动养老机构评级达标工作,到2022年,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养老机构标准,所有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其他农村福利院达到国家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专栏3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档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到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合理布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所有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都能提供医养服务。

  • 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项目:支持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升级,为失智老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包括心电图机、抢救床、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物理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提升养老设施的硬件条件、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2)推进养老机构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探索将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将闲置资源全面推向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差异定价,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协同发展,着力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延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放宽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发展专业化护理、康复保健功能。巩固一般性的养老服务床位,加大对康复护理床位的建设力度和扶持力度,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专栏4推进养老机构项目建设

  • 新建市失智老年人养护院:在市福利中心内建设一所专门为失智老年人的提供专业照护的养老院,床位200张。

  • 市失能老人养护院改造项目:配套护理站、临终关怀室、公共卫生间、公共助浴间、值班室、避难间等,专门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护服务,设置护理床位194张。

  • 推进普惠养老床位发展: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争取国家项目,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 组建咸宁康养服务集团。整合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整合空置公租房、党政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社区小区公服用房、国企物业等通过划转等方式无偿或低偿划转用于养老服务,组建咸宁康养服务集团,打造成既能保障基础、又能辐射带动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4.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党建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构建乡镇统筹、村委负责、老年协会具体实施,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有效解决运营主体不足、运营机制不畅,以及服务形式简单、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就近得到便捷的养老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弘扬敬老孝老美德。健全完善以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将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村福利院转型成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老人开放。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场所,整合农村闲置资源,探索推进田园养老综合体、乡村养老合作社、互助养老中心户、开放多元幸福院四种模式,发展以地养老、以房养老、互助养老新模式。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定期巡访等基本制度,构建关爱服务体系。

5.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其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同址或临近位置,加强合作对接,积极开办康复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在社区、养老机构试点建立一批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和配置服务点,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6.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推动形成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布局合理、主体多元、形式灵活、资源丰富、受益群众普遍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市—区—街(镇)—居(村)四级老年教育体系健全完善。加强老年大学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社区、养老机构、电大等资源。联合设立老年学校,推动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扩大老年大学覆盖人群,就近满足老年人“教、学、乐、为”服务需求。整合老年教育网络课程资源,推动老年教育课程链接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将老年教育纳入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内容,实施“养教融合”新型养老模式。重点加强老年健康生活、融入智慧社会、防范诈骗及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

  (二)构建养老服务平台

  1.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进一步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系统,推进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实现为老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功能。建设智能养老社区和机构,推动智能陪护机器人、智能健康设施等广泛应用。大力推行“互联网+智能居家养老”模式,建设虚拟养老院。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

 2.做大互助养老服务平台。

  打造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公益资源“五社联动”机制,鼓励全民参与养老志愿服务。积极探索互助性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服务高龄、失能老人。推动开展时间银行,借助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建立时间银行操作体系,对项目成员的劳动意愿、服务需求和参与时长等信息进行记录及匹配,实现整体运行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为市域内跨区域服务的时间储蓄和兑现提供简便易行的技术支持。

 3.搭建社会参与平台。

  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市场化运营新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企业在咸宁设立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养老服务组织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搭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养老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积极承办各类养老服务论坛、赛事;举办养老服务供需交流对接活动,完善养老服务供需网上对接平台。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提升国有经济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撑保障能力。做强做优老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推动成立养老产业研究院,探索咸宁养老产业发展新模式,支持企业加强养老设备研发,推动构建养老设备制造产业集群。

  (三)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1.强化公建配套养老设施落实。新建居住(小)区,要按建筑面积不小于0.1/人标准,最小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要求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已挪作他用的必须腾空移交,已销售的必须购回移交。对2012年以来城区内已竣工的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清理,已规划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移交,即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联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接收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后1个月内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

3.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1)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养老设施,推进社区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住宅成片连片加装电梯工作,鼓励开发建设老年宜居住宅,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宜居环境。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住所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资助。

专栏5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以户为单位,支持对全市有改造需求的居家老年人现有住宅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家养老环境。到2025年底,符合条件并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全部完成改造。


 (2)营造老年友好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交通出行、公共服务、文体休闲等优待水平。不断拓展老年人群衣食住行等综合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全方位、多元化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尊重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完善老年人口住房保障政策,简化公租房续租手续,加强低收入老年人租住公租房与入住养老机构的衔接。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推动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健康支持、生活服务等物质环境和包容、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敬老社会文化环境。


专栏6老年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争创全国、全省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从六个方面着手,包括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为老服务的科技化水平。具体内容包括:支持对老年人住房的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维修和配备,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鼓励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等。


3.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广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监督、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支持专业养老机构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全人长期照顾服务。






专栏7家庭养老床位项目

在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的基础上,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纳入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根据需求提供紧急援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全人照顾服务。至2025年,全市有家庭养老床位需求的老年人建床率达到100%


  (2)健全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措施。制定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措施,通过法律宣贯、宣传引导、村规民约等,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强化家庭及其成员赡养义务和支付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减轻家庭成员照护负担。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咸宁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民政发2021﹞1号),从建好四支队伍、拓宽人才渠道、畅通发展通道、推进专门教育、建立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完善信用体系、提高薪酬待遇、提高就业质量、强化组织保障等十个方面,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制度、工资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底薪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不低于上年度我市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实施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着力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上下功夫,支持建设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养老护理“咸宁品牌”。

专栏8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基础及提升培训,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组织开展各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争取党委、政府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称号授予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方面,向优秀养老护理员倾斜,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

5.强化医疗保障支撑。

  优化医保政策,完善符合老年病种特点和重点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方式,根据老年病人选点人数比例适当调高门诊费用支付标准,强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家庭病床、护理站等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的支持。

6.推进区域养老一体化。

打通武汉城市圈及其他周边城市间有关政策壁垒,对接大武汉,坚持民生共享,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武咸、周边乃至全国协同养老模式,让外地老年人持身份证可享受本地景区门票、公交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为来咸康养老人统一购买政府公众责任险和入住养老机构责任险等,探索旅居咸宁养老新形式,让外地老年人在咸宁有“回家”的感觉。

 7.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

1)进一步改革完善老年福利制度。加强老年人津补贴与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老年人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不断完善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探索“资金+服务”的补贴方式。

2)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长护险试点,同时,优先以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群体为重点,探索开展长护险,为困难老年群体提供方便高效的护理服务,切实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和家庭负担。

3)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优化年金方案设计,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4)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积极作用。积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探索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机制,实施老年兴业工程,鼓励老年群体创业,并将老年人创业纳入全市创业政策支持范围。积极拓展老年人发挥作用的领域,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多方搭建老年人发挥作用的平台,鼓励老年人在调解社区矛盾、社会组织党建、舆情预警与化解、技术服务和参谋咨询、公益服务等方面更多参与,发挥威望优势和人脉优势,参与矛盾调解,发挥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8.落实养老服务扶持优惠政策。

  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完善民办养老服务组织扶持政策,推动资助措施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和精准精细,通过加大资助、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重点加大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普惠型民办养老服务组织的扶持。

  (四)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 坚守养老服务安全底线。

  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规范,全面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等标准达标,全面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隐患,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筑牢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红线。抓实抓细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

  2.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坚持政府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加强“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督导和满意度评价。

  3.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建立健全跨地区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以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咸宁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公示。依据国家或省制定的标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4. 推动建立地方标准规范和立法。

  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价格形成、分类收费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普惠型民办养老服务收费。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建立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的分级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

  5. 完善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和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对各类养老服务参与主体的评估制度。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参加省及市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打造一批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大力推动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医养结合发展,盘活社会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三个方面,按照《咸宁市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集中精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建设中部康养城,每年制定并落实发展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专项工作十件实事。加快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参与专业康复护理机构的建设,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等护理服务。完善护理服务标准,健全护理质量控制体系,促进护理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进护理服务产业化。依托我市独特的生态、旅游、温泉等资源,发展独具咸宁特色的慢性病疗养康复服务,支持建设一批慢性疾病康复疗养基地、疗养中心,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

2.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养老新型消费领域。重点围绕建设中国中部康养城的目标,依托我市优势资源,突出打造五大康养产业品牌:突出温泉资源优势,打造全国一流的温泉康养目的地;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资源,打造国内知名的健康运动养生目的地;利用我市大中专院校教育资源,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养老护理人才基地;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加强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积极引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打造国内知名、有国际影响的老年用品研发、生产、物流基地;利用我市良好的农林水产品和中草药资源,打造康养食补药膳研发、体验和食材配送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密切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养老服务工作能力。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市区应按照老年人口密度、需求变化等因素,结合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分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充分衔接,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对相关规划及时予以修改完善。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根据养老需求列入年度供应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布,做到应保尽保。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各类社会闲置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转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要基本投入运营。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解决存量房屋和设施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手续办理问题,以及邻避民扰等困难问题。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发展养老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老年人口增长逐步提高所占比例。充分利用政府债券、财政专项资金等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资金,鼓励采取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到2022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好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担保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机构运营相关保险。鼓励市属国企以市场化为导向整合现有养老资源,积极培育“医疗健康+养老”、“健康公寓+养老”、“养老+金融”等新业态,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县(市、区)布局,高质量培育和打造病症照护、辅具制造、公寓服务、康复医院、人才培训等重大投资合作项目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规划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党政班子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级民政部门、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收到实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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