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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0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100/2026-2652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吴祖平委员:

您提出的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04号提案《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政策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有理有据,逻辑严谨,对策建议精准,对于推动我市高龄老人养老服务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您的建议,我局第一时间与会办单位沟通,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坚持高龄津贴普惠定位,统筹差异化保障政策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以及《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5 号)相关规定,高龄津贴定位为普惠型老年福利,发放主要以年龄、户籍为依据,实行属地管理。我市截止6月份发放高龄津贴61391人。考虑到享受对象人数众多,高收入高龄老年人尚无划分参照标准,以及政策执行的连贯性、稳定性,市民政局现阶段暂未制订按个人收入水平分档发放高收入高龄老人养老服务优惠券发放等方案计划。2026年1月,全市已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拉动消费达4000多万元,实施情况良好。

提案中对农村低收入、失能、独居等特殊困难高龄老人提高津贴标准,已通过《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26号)作出专门制度安排,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给予相应补贴,市民政局将统筹做好高龄津贴与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工作,切实兜牢困难高龄老人基本生活底线。

二、打破数据信息壁垒,强化精准监管与动态管理

一是健全数据共享机制。2025年4月,在市惠民惠农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专班统筹下,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卫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定期更新共享死亡人员信息机制的通知》,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同时,依托市政数局政务信息资源池,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死亡人员信息核对,并共享至市大数据能力平台,实现户籍、殡葬、医疗领域死亡人员信息共享,提升对象认定精准度。二是完善高龄津贴发放预警机制。用好湖北省养老服务平台高龄津贴模块预警功能,定期及时推送即将到龄老年人信息。村(社区)干部根据系统推送的信息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告知高龄老人相关政策并帮助老人办理。三是健全高龄老年人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市民政局在宁享福平台中开发咸宁市高龄老人信息模块,并建立“一人一档”管理系统。以公安户籍人口数据为基础,将辖区高龄老人全部纳入“一人一档”进行管理。每月由村(社区)对辖区内上月高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升级、暂停等异动情况进行核实,同时与公安、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动态更新数据库,确保不漏一人。

三、明确属地管理原则,稳步建立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5号),高龄津贴实行属地管理,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在省级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和调整。提案中提出的将津贴标准与物价指数、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并每3至5年自动动态调整的机制,市民政局将指导各地根据自身财政承受能力等稳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提升高龄津贴便民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高龄津贴发放预警机制。用好湖北省养老服务平台高龄津贴模块预警功能,定期及时推送即将到龄老年人信息。村(社区)干部根据系统推送的信息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告知高龄老人相关政策并帮助老人办理。二是完善高龄津贴发放机制。市民政局联合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开通民政惠民资金到账短信提醒服务的通知》,为高龄老人免费开通津贴到账短信提醒服务。与电信部门合作,向即将到龄的老人发送短信提醒,告知办理流程。印制《高龄津贴政策问答》,张贴到全市1万多个村民小组、网格社区,宣传高龄津贴发放具体政策和便民服务措施。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办理银行卡的高龄老人,可由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赡养人确定1名监护人或受托人的银行卡,代领高龄津贴;对因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发放服务的,由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领取后发放现金,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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