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季度民政统计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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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反馈1季度民政统计报表台账的情况,以及省民政厅1季度统计要求,现将1季度民政统计报表台账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报情况
各县(市、区)按《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民政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14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流程逐级上报了1季度报表和台账,但个别地方审核错误较多,反复修改,报送质量不高,具体1季度综合评分情况见附件:2021年1季度统计报表计算版(公示版)
二、存在问题
(一)养老机构数和床位数市与县业务统计口径不一致,修改上报次数多。1季度,各县均在上报了1稿后又调整了养老机构和床位数,比如,市里统计没有全托服务机构数和床位数,但个别县统计了这项指标,各县(市、区)养老股和市业务科室统计口径没有保持一致。
(二)各县(市、区)事务股上报的数据和市里掌握的数据有出入。1季度,通山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嘉鱼的离婚人数报上来后,经过和市业务科室核实有误。通山有1例火化跨省人员重复没检查出来。
(三)赤壁1季度有1例城市低保人员重复。
三、下一步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会签单制度,提高审核效率和报表质量。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衔接,民政统计制度电子版发到各级业务部门负责人手中,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做好数据的对接审核。
(三)县一级业务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及时上报会签单到市一级业务,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责任落实到人。
附件:2021年1季度统计报表计算版(公示版)
咸宁市民政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