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咸宁市常慧推拿理疗康复中心)
索引号 : 011337100/2024-3178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咸宁市常慧推拿理疗康复中心)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常慧推拿理疗康复中心:
经调查,你中心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中心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中心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35号
联系部门:咸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人:熊雪、魏浩
电话:0715-813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