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光谷南双创职业培训学校)
索引号 : 011337100/2025-11239 文       号 : 咸民许变决字〔2025〕1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光谷南双创职业培训学校)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申请人:咸宁市光谷南双创职业培训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1200MJJ006633B
你单位于2025年4月28日提出的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名称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28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向智琳变更为王占伟、业务范围由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食品安全管理师、建筑师、混凝土工、架子工、装饰装修工市、特种设备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叉车司机)变更为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食品安全管理师、建筑师、混凝土工、架子工、装饰装修工市、特种设备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叉车司机)、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开办资金由500000元变更为1230000元,单位名称由咸宁市光谷南双创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为咸宁市光谷南培训学校。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