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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香城建设职业培训中心)

索引号 : 011337100/2025-11710 文       号 : 咸民许变决字〔2025〕1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咸宁市香城建设职业培训中心)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申请人:咸宁市香城建设职业培训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1200MJJ006545W

你单位于202556日提出的开办资金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56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开办资金由300000变更为1000000元。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民政局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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