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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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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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咸宁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民政局以下信息:
1.市民政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市民政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市民政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咸宁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以咸宁市民政局为行政主体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咸宁市民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下载本指南附件《咸宁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咸宁市民政局办公室是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35号;
邮政编码:437000;
工作时间:8:30-12:00,15:0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5-8139976;
传真号码:0715-8138626;
电子邮箱地址:mzj@xianning.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民政局纪检部门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15-813997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咸宁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市民政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1年6月10日执行。
附件:咸宁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