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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100/2022-4564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咸宁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咸政办电〔20229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前现行有效的由市民政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公告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5年,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施行,不得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特此公告。

附件:《咸宁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咸宁市民政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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