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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00/2020-13353 文       号 : 咸政办发〔2018〕14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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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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