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00/2020-13353 文       号 : 咸政办发〔2018〕14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8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