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00/2022-11985 文       号 : 咸政办发[2022]1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