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民政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民政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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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民政部门扎实履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有力服务支持了脱贫攻坚大局。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从基本原则、工作任务、衔接要点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全面部署,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2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咸宁市民政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接续推动我市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上精准发力,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确保防止规模性返贫,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二部分:巩固兜底保障的主要任务
(一)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对未在救助范围内的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弱、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等重点对象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二)加强“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立体关爱保护网络、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
第三部分:衔接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对易致贫返贫人口、农村低收入家庭和临时救助对象信息形成重点监测台账并及时更新;推进实施低保“进出”双预警,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四)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各类困难群众认定办法,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行社会救助“一网通办”。
(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
(六)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和日常管理,探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七)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八)深化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服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九)持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对村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引导、组织脱贫村村民广泛参与协商议事、民主决策,推进“智慧村庄”及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法治服务水平,促进基层治理创新,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十)引导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做好各类公益慈善项目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
(十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局长承担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明确一位副职具体主抓乡村振兴工作,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十三)强化人才保障。提升各类人才队伍素质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四)加强督办检查。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业务科室,不定期到各县(市、区)民政局督办检查《方案》中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方案》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