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
2.《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殡葬服务机构减员降费优惠等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25〕3号);
3.湖北省标准化学会团体标准T/HBAS072-2024《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4.《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崇发改字〔2023〕107号);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崇政办函〔2025〕6号)。
二、普惠范围
1.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凡在崇阳县殡仪馆火化的丧者,均可免除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平板炉)、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2.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费:260元/具(崇阳县辖区内普通殡仪车接运)。
(2)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15元/小时×72小时=1080元;
(3)遗体火化(含骨灰装整):平板炉火化400元/具;
(4)骨灰寄存:60元/年,临时存放3个月不收费,超过3个月按年收取费用。
三、服务项目具体说明
1.惠民殡葬办理程序。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城乡居民遗体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在县殡葬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申请人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费金额直接在居民办丧总费用中予以减免。
2.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理程序。对城乡困难群众、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堂葬的,按每例2000元的标准,补贴到逝者家属。丧属需向县殡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吊唁设施及设备”服务项目中,含礼厅及礼厅内固定布置物品、座椅、横竖LED显示屏、配置音响、简单背景音乐、告别台。
4.“丧葬用品服务”和“花类服务”服务项目中,具体内容及价格标准详见物品展示架和鲜花图册。
服务电话:0715-3307202
监督电话:0715-3395103
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