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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11-16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 | 打印

目 录

一、规划背景……………………………………………………5

(一)“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成就………………5

(二)“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形势………………6

1.发展机遇………………………………………………6

2.面临挑战………………………………………………6

3.短板不足………………………………………………7

二、总体要求……………………………………………………7

(一)指导思想……………………………………………7

(二)基本原则……………………………………………7

1.党政主导,共建共享……………………………………7

2.保障基本,突出普惠……………………………………8

3.深化改革,提质增效……………………………………8

4.统筹城乡,协调发展……………………………………8

(三)发展目标……………………………………………8

三、主要任务……………………………………………………10

(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10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10

2.夯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10

3.建立普惠养老服务制度………………………………10

4.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10

5.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11

(二)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11

1.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11

2.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11

3.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12

4.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12

5.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13

(三)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14

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14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15

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15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16

(四)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6

1.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16

2.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建设………………………………17

3.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17

(五)深入推进医养康养服务发展………………………18

1.推进机构医养康养结合………………………………18

2.完善社区医养康养结合………………………………19

3.发展老年康复辅具服务………………………………19

4.实施养教融合发展……………………………………19

(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20

1.完善综合监管机制……………………………………20

2.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21

3.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21

4.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21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2

1.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22

2.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22

3.发展特色养老服务……………………………………23

(八)推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24

1.大力推动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24

2.培育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新业态………………………24

四、保障措施……………………………………………………25

(一)加强组织领导………………………………………25

(二)强化用地保障………………………………………25

(三)加大资金投入………………………………………26

(四)完善检查评估………………………………………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打造中国中部康养城,根据《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成就

成功申报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档升级,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类建设,全市共建17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65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97.8%73.2%;全市养老机构达105家,养老床位数18577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6.4张。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创新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形成了“医养结合、分类供养、购买服务、公建民营、功能拓展”等五种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模式,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纳入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进“以房养老、以地养老、互助养老”,探索形成了“田园养老综合体、乡村养老合作社、互助养老中心户、开放多元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并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初步建成了“建设运营一盘棋、服务监管一张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十三五”期间,全市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持续加大,直接投入2.4亿元。

(二)“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重大机遇。

1.发展机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战略部署,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医、药、养、健、游、护”6要素,聘请高水平专家前瞻性开展大健康产业研究。2021年市委重大专项工作提出“大力发展以养老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逐步从低层次的生存型需要升级为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层次需要,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咸宁居武汉、长沙、南昌“中三角”中心,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个“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结合地带,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广阔前景。

2.面临挑战。“十三五”末,咸宁市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46.9万人,老龄化率17.65%。预测“十四五”末,咸宁市60岁以上老年常住人口的总数将增加到57.28万人,步入中度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家庭小型化“五化叠加”,“未富先老”的现实压力,养老服务、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准备仍不充分,大多数家庭和个人的支付水平仍然有限。

3.短板不足。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相对薄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服务内容单一,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老年优待政策不优,人才队伍不强,总体投入不足,社会参与度不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抓住重要窗口机遇期,以打造中国中部康养城为目标,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共建共享。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制度建设、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2.保障基本,突出普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的稳定预期。

3.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痛点”和“难点”。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改革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

4.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人文关怀等制度安排,重点做实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和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照护等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强化,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专栏1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

养老床位总数

3万张

预期性

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约束性

3

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约束性

4

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6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预期性

7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100%

约束性

8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

9

养老机构通过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

100%

预期性

10

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

1

预期性

11

县(市、区)老年大学覆盖率

1

预期性

12

高校和职业院校养老服务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夯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优化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服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逐步将城乡低保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抚对象困难老年人等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满足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3.建立普惠养老服务制度。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努力增加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

4.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编制完善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重点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

5.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整合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探索“资金服务”的补贴方式。将家庭照护者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免费培训范围。探索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支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积极争取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同时,优先以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群体为重点,探索开展长护险,为困难老年群体提供方便高效的护理服务,切实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和家庭负担。

(二)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落实子女带薪陪护护理时间制度,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老年助餐补贴办法等,进一步健全高龄老人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人补贴、全市统一且结果通认的老年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等制度。

2.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县(市、区)、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县(市、区)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开展区域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登记管辖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3.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探索“积分养老”、“时间银行”等模式,深化社区互助式养老,推动居家社区探访制度落实落地。

4.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实现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全覆盖。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

5.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推动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启动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建设运营一盘棋、服务监管一张网、线上线下一体化”功能。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与制度,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实施科技助老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开展智能技术应用教育和培训,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改善服务体验

专栏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工程

1. 将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养老服务等基本民生需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项目用地空间需求。完善新建小区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规则,严格落实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2012年以来城区内已竣工的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清理,已规划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咸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咸办发20205号)要求进行移交,即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联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接收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后1个月内移交民政部门用于养老服务。对没有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由地方政府纳入城市更新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统筹整合和充分利用国有办公用房、厂房、商业设施等各类闲置场所和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多种方式,按标准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闲置办公用地、用房和其他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康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基本建成。

2.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项目。咸宁市咸安区茶花路原市测量所改造成咸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成街道级综合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重点为市本级居家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日间照料、长期照护服务。

3.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以户为单位,支持对全市有改造需求的居家老年人现有住宅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家养老环境。到2022年底,符合条件并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全部完成改造。

4.开展老年友好社区创建。争创全国、全省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具体内容包括:支持对老年人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维修和配备,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鼓励社区自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或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在社区设立老年教育学习点,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等。

(三)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床位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完善公建民营、公建公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大力发展普惠型、护理型养老床位,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推进开养老院“一事联办”,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确保养老服务土地、税费、金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探索试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普惠护理型床位同等享受建设和运营等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融资等成本支出,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接续养老。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养老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原则,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依托公办养老机构等单位,建立市级、县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养老设施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提升养老设施硬件条件、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专栏3 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1.咸宁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项目。一是改造咸宁市社会福利院。增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模块和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提升养老设施的硬件条件、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二是改造咸宁市失能老人养护院。配套护理站、临终关怀室、公共卫生间、公共助浴间、值班室、避难间等,专门为失能老人提供照护服务,设置护理床位194张。三是新建咸宁市失智老年人养护院。在咸宁市福利中心内建设一所专门为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的养老院,床位200张。

2.推进普惠养老床位发展。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争取国家项目,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3.组建咸宁康养服务集团。整合全市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整合空置公租房党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闲置用房等资源划拨或低偿转让用于养老服务,组建咸宁康养服务集团,打造成既能保障基础、又能辐射带动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四)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各地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分布特征,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弘扬敬老孝老美德。发展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

2.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盘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闲置资源,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为周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开办面向周边社会老人的养老机构。对于农村福利院原地改造升级项目,不需要调整规划用途,不额外占用建设指标。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水平。

3.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坚持“阵地跟着老人走”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强化运营管理,有效解决运营主体不足、运营机制不畅,以及服务形式简单、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就近得到便捷的养老服务。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场所,整合农村闲置资源,推进田园养老综合体、乡村养老合作社、互助养老中心户、开放多元幸福院四种模式,发展以地养老、以房养老、互助养老新模式。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定期巡访等基本制度,构建关爱服务体系。

专栏4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

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主要指县级社会福利院和农村乡镇福利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档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基本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功能基本完善的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合理布局1-2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形成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1+2+N”的供养模式。县域范围内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60%以上,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5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所有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都能提供医养服务。

(五)深入推进医养康养服务发展

1.推进机构医养康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医养康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养老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机构,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审批手续,支持养老机构配备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支持通过转型、改扩建或新建等形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探索发展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

2.完善社区医养康养结合。推进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延伸,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同址或邻近设置,加强合作对接,有效实现医养结合进社区、服务连接便捷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根据国家要求,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3.发展老年康复辅具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在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和展示间,建立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体验点和配置服务点,构建集功能障碍人群需求、评估、适配、辅具供应、训练、使用、反馈等全流程式康复辅具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

4.实施养教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布局合理、主体多元、形式灵活、资源丰富、受益群众普遍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市—县(市、区)—街(镇)—居(村)四级老年教育体系健全完善。加强老年大学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社区、养老机构、开放大学等资源,联合设立老年学校,推动老年大学向基层延伸,扩大老年大学覆盖人群,就近满足老年人“教、学、乐、为”服务需求。整合老年教育网络课程资源,推动老年教育课程链接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将老年教育纳入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内容,实施“养教融合”新型养老模式。重点加强老年健康生活、融入智慧社会、防范诈骗及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

(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1.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和运营秩序等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逐步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标准规范引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作用,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可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等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预防宣传、稳妥处置、依法打击等工作力度。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

3.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标准贯彻实施,开展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全市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所有养老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占比30%以上。

4.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对于农村福利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提请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对于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本地大中专院校养老服务人才学历教育主阵地作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主渠道作用,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学历教育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组织开展百名养老院院长、千名养老护理员、万名老人家属培训活动。实施好“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大力开展家庭照护者养老护理技能培训,让他们获取专业的护理技能,实现家庭照护者和老人生活质量“双提升”。着力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上下功夫,创建护理职业评价“咸宁体系”,制定科学的护理职业能力评价“咸宁标准”,建立“金桂”“银桂”“丹桂”“季桂”等级评价、晋升体系。支持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建设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十四五”期间,培养10万护理人才

2.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落实好《咸宁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民政发﹝2021﹞1号),从建好四支队伍、拓宽人才渠道、畅通发展通道、推进专门教育、建立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完善信用体系、提高薪酬待遇、提高就业质量、强化组织保障等十个方面发力。建立健全对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制度、工资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底薪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不低于上年度我市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

3.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社会工作者,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名。

专栏5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基础及提升培训,力争新增养老护理人员全部经过培训。

2.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组织开展各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争取党委、政府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称号授予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方面,向优秀养老护理员倾斜,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

3.实施养老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和“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百名养老机构院长、千名养老护理员、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活动,同时,结合市、县、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每年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员轮训。推动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八)推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1.大力推动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重点围绕医养结合发展,盘活社会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三个方面,集中精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建设中部康养城。加快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参与专业康复护理机构的建设,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等护理服务。完善护理服务标准,健全护理质量控制体系,促进护理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进护理服务产业化。依托我市独特的生态、旅游、温泉等资源,发展独具咸宁特色的慢性病疗养康复服务,支持建设一批慢性疾病康复疗养基地、疗养中心,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

2.培育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新业态。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重点围绕建设中国中部康养城的目标,依托我市优势资源,突出打造五大康养产业品牌:突出温泉资源优势,打造全国一流的温泉康养旅游目的地;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资源,打造国内知名的健康运动养生目的地;利用我市大中专院校教育资源,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养老护理人才基地;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加强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积极引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打造国内知名、有国际影响力的老年用品研发、生产、物流基地;利用我市良好的农林水产品和中草药资源,打造康养食补药膳研发、体验和食材配送基地。推进区域养老一体化,打通武汉城市圈及其他周边城市间有关政策壁垒,对接大武汉,坚持民生共享,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武咸、周边乃至全国协同养老模式,让外地老年人持身份证可享受本地景区门票、公交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为来咸康养老人统一购买政府公众责任险和入住养老机构责任险等,探索旅居咸宁养老新模式,让外地老年人在咸宁有“回家”的感觉。支持各类机构参与老年教育,鼓励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社区文化活动机构等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推动各类学院为社区养老机构等提供支持服务,共享课程和教学资源,推动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扩大老年大学覆盖人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密切联动的工作格局,提升基层养老服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用地保障。各地按照老年人口密度、需求变化等因素,结合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分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或空间布局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充分衔接,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对相关规划及时予以修改完善。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根据养老需求列入年度供应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布,做到应保尽保。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各类社会闲置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解决存量房屋和设施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手续办理问题,以及邻避民扰等困难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发展养老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各级养老服务业引导基金的撬动放大作用,充分利用政府债券、财政专项资金等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全市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好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担保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行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机构运营相关保险。鼓励市属国企以市场化为导向整合现有养老资源,积极培育“医疗健康养老”、“健康公寓养老”、“养老金融”等新业态,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县市、区布局,高质量培育和打造病症照护、辅具制造、公寓服务、康复医院、人才培训等重大投资合作项目。

(四)完善检查评估。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取得实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督促检查,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科学精准评估规划落地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发挥社会群众、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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