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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政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14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 | 打印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适用

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社会组织审计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


1.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3.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4.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情况,协会负责人与登记或备案负责人一致性情况;5.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6.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7.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情况;8.年度检查情况;9.党组织建设情况;10.开展涉外活动情况;11.2020年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12.年检、抽查、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13.评选评奖工作情况;1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检查审计


市管社会组织

4%

11


2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检查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展会、论坛、培训、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现场检查

市管行业协会商会

10%

11


3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 第三十九

全市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进行安全管理、服务质量

实地检查

全市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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