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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规吃喝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3-28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 字体大小: | |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规吃喝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原党总支委员、副处长,温泉中心客运站原站长陈波等人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借取资金用于单位违规吃喝等不合理开支问题。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陈波多次授意或直接安排温泉中心客运站副站长陈世刚等人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借取钱款,用于单位违规吃喝费用等不合理开支。2023年1月,陈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陈世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花镇市场监管所原所长廖宗柏等人违规接受农庄经营户宴请问题。2023年1月29日中午,廖宗柏带队对该镇农庄经营户开展检查期间,违规接受宴请并饮酒。廖宗柏还存在与他人串供,企图隐瞒违规吃喝事实等问题。2023年2月,廖宗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崇阳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陈全魁违规吃喝等问题。2019年端午节期间,陈全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某邀请,假借考察名义前往宜昌、恩施等地旅游,期间餐饮等消费由刘某某支付。2020年至2021年7月期间,陈全魁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和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以支付其个人招待费用。此外,陈全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2月,崇阳县纪委对陈全魁立案审查。

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等活动安排,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等活动安排”;有的指使、授意或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为其单位或个人吃请支付费用,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有的违规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吃喝,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上问题均属于典型的违规吃喝问题,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心存侥幸、思想麻痹、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要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树新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牢记“三个务必”,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筑牢防线,时刻绷紧纪律之弦,防止在酒桌饭局中、礼尚往来中逐渐迷失自我、破纪破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领导干部,持续加大对违规吃喝问题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力度,对“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等隐形变异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着力清除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腐败,以优良党风政风促社风带民风,以好作风好形象奋进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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