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分享 | 打印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