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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哪些行政区划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 | 打印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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