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登录
注册
首页
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
互动
专题
首页
> 正文
三、哪些行政区划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分享
|
打印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附件:
收起
局长信箱
政务微信
返回顶部
咸宁民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