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1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分享 | 打印
答: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对象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湖北省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第二条、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鄂民政规〔2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