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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3-21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 | 打印

    答: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申请登记的除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第十条、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鄂民政规〔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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