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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咸宁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 | 打印

对备案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机构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

对备案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同等运营补贴政策,养老服务质量达到基本标准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相关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补贴资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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