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37100/2023-2499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名       称: 关于公开征求《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4日,接收意见方式为电子邮件、市民政局官网。请以意见反馈表(附后)的形式反馈。联系人:葛相君,电话:8139593,电子邮箱:1207676991@qq.com
附件:1.《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覆盖全面、权责清晰、保障适度、质量可靠、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 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市级对照《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制定《咸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咸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应包含《咸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咸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服务清单内容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三、推进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
大力推行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到2023年底前,要全面启动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工作,到2025年,农村中心福利院全部实行县级直管。全面推行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将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做到“应集中尽集中”,全市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全面推行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提高机构床位利用率,满足社会老人长期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四、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
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频次每月不低于一次,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类建立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到2024年,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五、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
打造方便可及的农村互助照料设施。坚持“阵地跟着老人走”的原则,将互助照料设施向村湾延伸,在村民集中的村湾建设农村互助照料站。到2025年,以村为单位,农村互助照料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提供可托付的养老服务。农村互助照料设施要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助餐供应、文化娱乐、简单康复、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依托“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建好农村养老服务队伍,推动养老服务进村湾、进楼栋、进家庭,让老人享受可托付的养老服务。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运用共同缔造理念,链接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多方资源,以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题为切入点,通过盘活抛荒田、抛荒地和闲散劳动力资源,打造以公益田园和共享食堂为主要内容的村湾幸福合作社,探索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六、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结合咸宁实际,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科学划定参保对象范围、保险标准、理赔标准等,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4年,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5年,根据县(市、区)实际,逐步推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行动。对于农村福利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提请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对于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实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达标行动。按照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从养老机构食堂建设标准、从业人员标准、食堂规范管理到食材的选购、加工、存储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厨房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实施全面达标行动。实施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行动。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培育一家五级养老机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所有养老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制度,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实行设施评定等级与运营补贴差异化发放。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好《咸宁市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局)
八、深化医养结合
积极推行依托公立医院办养老机构。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登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原登记机关对其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12个依托公立医院办养老机构试点项目,大力推行依托乡镇卫生院开办乡镇养老综合体,积极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全面推行县级、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通过提档升级,内部要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落实医保管理相关规定,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县级的示范性医养结合机构,公立医院自办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数不少于1000张,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人年健康管理服务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九、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本地大中专院校养老服务人才学历教育主阵地作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主渠道作用,在“培育10万名持有等级证书的护理人才”工程中,注重养老服务人才学历教育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金桂”“银桂”“丹桂”“季桂”护理人才等级评价、晋升体系,打造咸宁养老护理品牌。进一步扩大技能培训覆盖面,实施好“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将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纳入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家庭护理专业水平。落实《咸宁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对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制度、工资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底薪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不低于上年度我市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2025年底,全市完成庭照护者培训30000人;通过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300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持证人数达到3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推进宜居环境和居家适老化建设
推进适老化社区创建,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将适老化社区创建纳入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推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政策。积极推进居家适老化扩围增效,巩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动态全覆盖成果,宣传引导其他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一、探索推进虚拟养老院建设
依托咸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让线下的养老需求在线上精准对接,推进由政府主导、企业加盟、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虚拟养老院建设。不断健全虚拟养老院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升紧情处置能力。宣传引导失能、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咸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反馈表
关于《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由三个方面、12个措施组成。
工作目标方面,“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主要措施方面,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深化医养结合,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宜居环境和居家适老化建设,探索推进虚拟养老院建设。
组织保障方面,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