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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00/2021-2535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握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把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进一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细化措施、有力应对,坚决守住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安全底线,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二、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

(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机构(含托养机构)从即日起至春节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各地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五有”措施,即做到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和责任人、有适度防护物资准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婚姻登记处要严格落实机构内部管理和日常健康监测,做好日常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养老、救助、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月轮休制,轮休人员原则不得离开驻地。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一线工作人员开展疫苗接种工作。严格落实返院人员管理措施,做好核酸检测,并在缓冲区隔离14天方可转入生活区。要加强入院物资管控消毒,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暂停养老机构家属面对面探视活动,鼓励通过在线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探视。

(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暂停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暂停聚集性活动,可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提供预约限流服务,开展为刚需老年人送餐、居家照护上门服务。社区老年助餐点不提供堂食。具有全托功能的嵌入式综合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其他养老机构参照养老机构管理。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要家属亲友把老年人接回家居住。

(三)强化社会事务服务机构防控措施。救助机构要建立中转隔离区,救助对象进站前必须在隔离区测量体温,检视身体;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活动轨迹的救助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所有新入站对象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婚姻登记机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实行预约登记、避免人员扎堆。救助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建立早晚体温监测制度,对服务对象和一线工作人员每人检测体温,发现异常,及时隔离,及时送医。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人口管控,有条件的地方配装测温消毒通道,对治丧场所实行一场次一消毒,一户一引导;在殡仪服务台醒目处放丧事简办提示牌,限制人流车流。

三、确保民政重点对象安全。对散居特困供养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子女未能返乡回家、独居特别是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三留守”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城乡社区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每天探视了解在家生活情况,积极组织提供助医、送餐、代购和生活照料等服务。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四、确保社会救助保障到位。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供养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春节期间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寒冬送温暖”行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专项帮扶等活动。

五、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疫情防控。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协助做好疫情预防、控制、排查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效能。

六、指导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进一步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各地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两委”成员和网格员为骨干,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分类制定并实施社区疫情防控策略,组织落实好人员监测追踪、信息报告、科普宣教、健康提示、爱国卫生运动等防控措施。各地民政部门要对城乡社区防控工作中涉及自治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应及时解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本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各项卫生防护措施和配齐必要消毒、防护用品,提醒城乡社区工作者加强个人防护,保障工作人员权益。

七、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对民政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抽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要进一步畅通信息上报渠道,发现病例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绝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绝不允许因处置不力造成疫情蔓延。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抽查暗访,对工作不到位、履责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要按照“统一宣传、统一口径、统一发声”的原则,加强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正面宣传引导,密切关注有关舆情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处置,回应社会关切。

咸宁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1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全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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